2021-04-05

09:55:47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被告出庭
郭(18) #1118油麻地
已還押15日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以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管有一把鉗。

背景:被告2020年8月23日在中國境內邊境被捕後並於中國大陸境內拘留130日後,在2021年3月31日被帶上屯門裁判法院,但被告因隔離令而未有出庭,當時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5日於沙田裁判法院提堂。

⭐️被告本身涉及的案件⭐️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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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向法庭申請把案件押後以尋求法律意見及準備把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的文件。辯方表示沒有反對。

法庭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並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31日14: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一法庭進行轉介文件程序。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需還押懲教看管,被告亦已放棄8天保釋覆核的權利

(按:被告精神不錯,在剛才聆訊時經常望向旁聽席)


10:25:45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黃(29) #20200116上水
已還押15日

控罪:製造爆炸品
被告被控於2020年1月16日,在上水沙頭角路吳屋村附近製造爆炸品,即俗稱DNT的強力炸藥。(摘自明報)

背景:案件於2020年1月16號首次提堂,被告在庭上申請保釋但被蘇文隆主任裁判官拒絕,被告曾還押28日後在黃崇厚法官席前申請保釋獲批。其後被告2020年8月23日在中國海域被捕後並拘留130日後在2021年3月31日回港。被告當時後因檢疫而未能上庭,當時法庭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4月5日與其他案件一併處理。

備註:警方曾要脅被告「唔認就做死你老婆同媽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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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向法庭申請把案件押後。辯方表示沒有反對。

法庭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並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3日14: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一法庭進行提堂程序。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需還押懲教看管,亦放棄8天保釋覆核的權利

(按:被告精神不錯,在剛才聆訊時也經常望向旁聽席)


10:29:56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張,張,嚴(20-22) #1208灣仔
(3人是原案的D3-D5)
已還押15日

控罪1: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3人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與黃(21)、吳(23)、蘇(18)、彭(33)、蔡(20)、賴(29)及李(24)等人, 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該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控罪4: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以圖作非法用途使用(指向D3)
D3被控在荃灣致利工業大廈一單位,管有一盒爆竹、一盒煙花、11支伸縮棍、一支雷射筆、4支辣椒噴霧及一個裝有13件避彈衣陶瓷板的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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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向法庭申請把案件押後以索取指示。

法庭批准控方的押後申請,並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3日14:30在東區裁判法院第一法庭進行提堂程序。由於被告沒有保釋申請,故需還押懲教看管,亦會放棄8天保釋覆核的權利

(按:被告們精神不錯,在剛才聆訊時經常望向旁聽席,也有彼此閒談數句)


10:30:10

#沙田裁判法院
⚠️注意有人開live拍攝正門出入人士


10:50:55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溫紹明署理主任裁判官 #被告出庭
郭(18) #1118油麻地
已還押15日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以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油麻地彌敦道525至543號寶寧大廈外管有一把鉗。

⭐️被告原涉及的案件詳情⭐️
https://t.me/youarenotalonehk_live/9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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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

控方申請撤回原先安排的聆訊日子,以便處理同案的合併程序。

法庭批准控方的申請,並把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5日14:30在屯門裁判法院第一法庭進行轉介文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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