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0

14:37:14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0904北角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梁(37)‼️已還押逾220天
(1)管有仿製火器(氣槍)
第238章《火器及彈藥條例》第20條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33條
(3)危險駕駛
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第37條

控罪:
(1)被控於2019年9月4日,在北角建華街10至12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仿製火器,即一把氣槍
(2)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刀
(3)被控於同日在上述地點,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

案情:梁駕駛一輛輕型貨車時被追捕,期間梁疑曾落車以槍狀物體指向警員,警誡下表示「要用刀插警員,幫被警方暴打的示威者報仇」。

背景:梁於2019年9月6日首次上庭,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庭上梁情緒不穩, #錢禮主任裁判官 令還押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以索取兩份精神報告判斷是否適合答辯;9月19日再次提訊呈上精神病報告指梁沒有精神問題,但保釋申請再被拒;2020年1月8日控方原以《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控告梁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改控《公安條例》第33條「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4月3日控方修訂控罪為現有三項控罪,並轉介至區域法院聆訊

被告今天沒有律師代表,法援處正處理梁申請,需時約6星期

押後至2020年6月2日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再訊
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14:38:48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 #郭偉健法官
#1109將軍澳 #聆取對控罪的回答
黃(29)、陳(58)‼️ 已還押逾150天
有意圖而傷人、暴動

控罪:被控於2019年11月9日在將軍澳富康花園1座外與不知名人士意圖使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傷害X

案情:2019年11月8日,周梓樂同學離世當晚,大批市民自發到事發停車場悼念,警方到場驅趕悼念民眾期間曾進入富康花園,惹來居民不滿,有街坊聚集抗議。X疑指摘示威者擾人清夢,當場打電話報警,雙方發生爭執,繼而動武,男子X終遭人「私了」

背景:11月11日首次提堂時,黃因血糖低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應訊,陳保釋被拒;黃在11月15日確診患有被害妄想精神分裂症;11月19日首次上庭申請保釋同被拒;12月6日及23日再訊時保釋申請亦被 #杜浩成裁判官 拒絕;控方在4月2日加控一項暴動罪,控方申請匿名令獲批,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聆訊

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法律意見及申請法律援助

押後至2020年6月2日1430 區域法院第廿七庭再訊
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14:51:38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4九龍灣 #提堂
D1林,D2凌

共同面對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只針對D1控罪:未有出示身分證

2人被控於2019年8月24日傍晚,在牛頭角麗晶花園9座的公眾地方,不滿大門改密碼,而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即拍打警車車身,包圍警察,大嗌死黑警,屌你老母

* 兩名被告均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控方在咨詢律政司意見後,同意以
簽保守行為方式處理本案

兩名被告自簽$2000
守行為1年,支付堂費$1000
不得違反公安條例下罪行


15:00:17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牛頭角 #提堂
黃(16)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07:30,警員在牛頭角觀塘道西行巡邏時,發現20至30名示威者以欄杆,垃圾桶堵路。警員見到被告彎身在草叢執野,期後被告在連接坪石村與麗晶花園的行人隧道中被拘捕
* 警誡下保持緘默

自簽$2000,守行為1年
堂費$1000(在擔保金中扣除)
不得違反簡易治罪條例下控罪


15:02:06

#沙田裁判法院第七庭
#王證瑜裁判官
#更改擔保條件 #1225沙田

D2 麥(16)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
//控方案情指,案發於晚上 6 時許,當時有大批示威者到商場內的翡翠拉麵小籠包「撳飛」,並將店內的調味料倒在地上。警方接報到場,首被告邱xx看見防暴警員 A,便上前從後手推該名防暴警員。次被告麥xx則在二樓拳擊另一名防暴警員 B 數下。二人被數名警員合力制服。//
(摘自《立場新聞》2020.12.27)

辯方申請報到次數減少至一星期一次

裁判官批准每周報到次數減少至兩次

預計下次提堂日期為2020年5月5日沙田裁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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