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0
10:17:52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1006旺角 #申請保釋
埃及裔手足(35) ‼️已還押35天
有意圖而傷人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控罪:被控於2019年10月6日在旺角亞皆老街近西洋菜南街,連同其他人士,襲擊男子X,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
保釋申請背景:2月12日首次提堂在杜浩成裁判官面前申請保釋被拒,2月19日及26日在羅德泉主任裁判官及3月4日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面前覆核保釋均被拒
下次提堂將申請與同日案件合併審訊
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3月25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0:26:42
#高等法院第一庭 #1031旺角
#李運騰法官 #申請保釋
李(22) ‼️已還押139天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於2019年10月31日在太子鴉蘭里和鴉蘭街交界,被警員在後巷發現相信屬於被告人的背囊,內藏有5支汽油彈,而被捕時他身上只有海報和電話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30日09:30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柙❌❌
10:40:48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20200229旺角 #20200301旺角 #申請保釋
莊(17歲)男生‼️已還押18天
縱火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花園街與豉油街交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桶
保釋申請背景:3月2日首次提堂在羅德泉主任裁判官面前申請保釋被拒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0
師長作人事擔保$20,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天報到2次
禁足旺角區,以界限街、洗衣街、登打士街及塘尾道為限,乘搭交通工具經過除外
宵禁令22:00至06:00
案件押後4月27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0:56:54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吳(20)(#20200105上水 管有攻擊性武器:刀)
控方是日申請撤控
控方申請證物1(刀)充公,其餘交還被告,辯方不反對。
辯方提出訟費申請,控方指希望今日可解決,但反對申請,指當日集會有不反對通知書,被告於粉嶺站外被截查,衣著疑似示威人士,刀亦可作傷人用途。辯方回應指當時衣著為白色衣服,手套亦非戴上而於背囊中,當時穿著黑色風褸及黑色鞋。
辯方亦引述拘捕被告的警員指當時被告形跡可疑,見到警員時加快步伐向火車站行走。辯方指出此等只為推斷。
裁判官詢問控方是否有證據指被告有預謀於遊行中使用界刀,控方指沒有。同時裁判官亦建議辯方可提出被告攜帶刀的用途。辯方指不能單純以刀推斷是否為接下來示威用途。被告 警 誡 下 保 持 緘 默,控方只為一廂情願斷言案情,現時撤控為控方責任。
裁判官判決指控方需負責任。辯方提出訟費申請27000元,控方爭議其中7500元,包括講解撤控程序及是日律師費。控方指早兩三日(又或者)昨日提出反對訟費申請的明細,並指早前已提出反對,昨日提出若批准訟費將爭議其中內容。
裁判官判決指控方需負擔全部責任,⭕️批准辯方申請訟費2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