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8

09:52:31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提堂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在馬鞍山耀安邨外管有一枝鐳射筆

保釋金 $5000
宵禁令:23至07
每星期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押後至4月6日下午2時半沙田裁判法院一庭進行聆訊


10:24:06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1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趙(22) #提堂 保釋覆核
控罪: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方撤銷控罪
被告可離開!
辯方有訟費申請押後至22/4 下午西九處理

此前共還押72天

#1111灣仔
#1127觀塘

此次撤控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指郵包裹內有丫叉,警扮送貨員上門拘捕一事),另涉襲警相關案件。


10:45:48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保釋覆核

黃(21)‼️已還押62天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Airbnb單位內被捕;警方其後在多個地點檢獲懷疑槍械及彈藥)

案情:
12月8日在北角一間Airbnb拘捕D1、D4、D5,單位內只有避彈衣,沒有其他武器或工具
其後在荃灣一處倉庫搜出11 支伸縮棍、4支胡椒噴霧、可用作製作避彈衣陶瓷板、1盒煙花、1盒爆竹、1支雷射筆等,及在北角一單位中搜出1把武士刀、2把軍刀及懷疑槍械及彈藥

控方加入有關調查進度報告,包括相片1至4(D2家中搜出疑似武器)、相片5至12( #1220大埔 案中被告的疑似武器)、相片13至26(疑似爆炸品的相片)

1月中更換法律代表,1月下旬辯方收到1隻DVD光碟據稱為錄影會面片段,惟後來發現光碟內並無檔案,1月30日向控方查詢但因疫症關係延至今天開庭前才得到控方回覆

辯方對錄影會面供詞的自願性有爭議

控方表示有機會與另一案件合併

呈上被告老師所寫的品格證明,並願意作擔保人,在50000元保釋金上加上50000元擔保人保證金

法庭表示案件情況未有重大轉變,因此難以考慮被告保釋申請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

下次審訊日期為2020年2月18日1430東區法院第一庭


11:56:30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保釋覆核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D1黎
D2趙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
2.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及2)
3. 無牌管有彈藥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D1)

案情:被控人向張善恩老師透露管有黑衣人給予的TATP,後來被老師舉報,被控於11月27日在校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約4粒豌豆大小。可產生200mm 火焰,容易產生爆炸。

原為1月31日作覆核聆訊

裁判官拒絕准予D1保釋

D2的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50,000
擔保人現金 副校長及兩名社工各20,000
宵禁: 平日-19至07 週末-16至07
每日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離港
不得參與任何集會 (除非由學校安排)
不得進入化學物品貯存室
不得探究、討論、製造、接觸任何化學爆炸品

案件將於2020年2月25日1430準備移交區院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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