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5

09:48:22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1屯門 #提堂
李(19)

背景:在2019年9月23日首次提堂,控方不反對李保釋,但要求李2200至0600守宵禁令。 #陳炳宙裁判官 指本案證據強烈,李在發生暴動的地方出現,遭警方拘捕時戴頭盔及防毒面罩,手持鐵盾及行山杖等,惟由於控方不反對李保釋,並考慮到李是學生,因此批准李保釋候訊。但認為本案嚴重,李重犯及潛逃風險高,故宵禁令由2100開始,早於控方要求,並須禁足屯門區,連乘交通工具經過亦不能豁免。
李在10月8日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 #杜麗冰法官 批准將宵禁令更改至2200至0600,並容許李進入IVE屯門校園範圍。

案情:當日舉行「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控方指,當日下午屯門時代廣場外約有示威者聚集,並築起防線作出衝擊行為。其間懷疑李一直在防線附近,與其他示威者一同行動,甚至具有領導角色。李被捕時身穿防具,手持鐵盾及行山杖,警方又於李背包內搜獲膠索帶。

修訂控罪:
(1) 暴動
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屯門屯匯街時代廣場外,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新增控罪: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而管有一支行山杖

案件押後至5月14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
✅期間以現有條件繼續擔保✅


10:49:44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031旺角

李(18)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
被控於19年10月31日於旺角彌敦道與荔枝角道交界康民角內襲擊警員A

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1000
。不得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守宵禁令2100-0700
。報稱地址居住,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守禁足令(花園街/界限街/弼街/彌敦道/砵蘭街)

押後至6月1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

——
投訴:
被捕後受到警務人員威嚇。


10:50:4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案件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D1陳, D2梁, D3潘 #1027土瓜灣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於2019年10月27日在土瓜灣馬頭涌道與富寧街交界D1管有1支棘輪板手(控罪1)D2管有噴漆(控罪2),而D3則管有2支六角匙(控罪3)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投訴警方延誤D1見律師的要求近20小時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2日14: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1庭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5000
2. 宵禁 23:00 - 06:00
3. 不得離境
4.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居住在報稱住址
6.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7. 每周警署報到1次
8. 禁足天光道、馬頭涌道、農圃道、富寧街、土瓜灣道一帶


11:51:26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上水
楊 (29)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掃管埔路迴旋處襲擊正在執行職責的警務人員X。

案情:楊駕車駛至平日已經常擠塞的上水雞嶺迴旋處時,被指慢駛而遭埋伏警員截查。其間楊欲返回車內,警員突然動身擋在車門前,過程中楊被指疑踢到警員腹部,遭控以襲警罪。

背景:案件12月5日在粉嶺裁判法院首度提堂,警方並無影片證明案發經過,只有報稱受傷警員與現場一名聲稱目擊事件的警員作證。楊保釋候訊。案件其後於2020年1月6日及22日再度提堂,辯方要求將案件押後至4月開審,指楊被捕期間遭警員施以「不恰當對待」導致受傷,需時向醫管局索取醫療報告。控方將傳召兩名警員證人,包括報稱受傷的警員。

原定4月14日審訊,現重新排期
辯方希望傳召多兩名在場警員盤問

案件在5月21日0930在粉嶺裁判法院第六庭審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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