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27
10:14:17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香港仔
黃(49)
刑事損壞(香港仔警署外噴漆)
襲警(凌晨5點香港仔警署外襲擊警員S)
控方申請押後至5月22日,指被告涉嫌與另外3宗類似案件有關
控方不反對保釋
被告為跨國公司職員,疫情後或需離港,而總公司於歐洲,需晚上工作。
於香港居住超過12年,家人均居港。
擔保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10000
不得離港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押後至5月22日1430 東區法院第一庭再訊
10:16:45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荃灣 #新案件
梁 (22)
(1)管有違禁武器:指節刀(感謝提醒)
(2)管有違禁武器:重力操作伸縮棒
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兩支彈叉、30粒彈珠等)
控方透露通訊局需檢視3部通訊器是否違例
✅保釋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10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1次
押後至4月24日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0:28:08
#高等法院第一庭
#張慧玲法官
#保釋申請 #20200101旺角
李
控罪:襲擊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b)條)
案情:被指於1月1日在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與其他在逃人士襲擊警員A。
保釋申請背景:1月7日首度提堂,裁判官將他還押候訊,原訂於3月30日再作聆訊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保釋條件
擔保金:100,000
擔保人現金:媽 100,000
宵禁:23至06
每星期報到3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11:02:59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新案件 #1001荃灣
梁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荃灣青山公路 144 - 172 號荃豐中心的行人天橋,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9674賴信安(音)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保釋:
擔保金$1,000
案件押後至5月8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1:06:05
#觀塘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新案件 #1001長沙灣
林
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1日在長沙灣「甜一刻」內管有伸縮棍
保釋批准
以原有保釋條件繼續保釋:
擔保金$5,000
案件押後至5月22日09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11:08:48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1117尖沙咀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3)已還押逾120天
控罪:
(1)管有違禁武器(第217章《武器條例》,最高刑罰:第三級罰款及監禁三年)
(2)管有攻擊性武器
(摺刀、鋸刀、噴槍式打火機)
(3)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彈叉 208粒鋼珠)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最高刑罰:不超過三年監禁)
辯方指與外聘主控達成共識將修改控罪,然而,現場主控未有相關資訊,雙方希望押後數天至下星期二(3月31日),下午2時30分,返回第一庭(未有提及哪個裁判法院),進行答辯。
原預計審期:15/4-16/4
11:15:5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9銅鑼灣 #新案件
廖(42)
襲擊警務人員10824
辯方申請是日毋須答辯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 3000
每星期報到1次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有更改24小時前通知
押後至5月8日1430 東區法院第一庭答辯
14:58:31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30北角 #新案件
邱
(1)管有攻擊性武器(搜屋搜出 彈叉/彈射器)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辯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文件
法官考慮到被告背景及案情後批准保釋,條件如下:
。3000元現金
。居住報稱地址
。地址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27APR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5:24:21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209旺角 #判刑
巴裔手足(18) ‼️已還押104天
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私了陳大鵬)
3月13日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面前認罪,5封求情信包括家長、校長、社工,指出被告勇於改過及樂於助人,案件押後兩星期以等候背景、感化、教導所及心理報告,期間繼續還押
被告已被還押接近4個月
已索取背景、教導所、感化官及心理報告,背景報告指被告後悔行為,深切反省自己過失;教導所報告認為被告不合適判入教導所;感化官報告建議被告判處監禁或教導所;懲教署心理報告顯示被告需要行為指導,辯方希望判處感化,讓被告接受長時間指導
辯方指出陳大鵬傷勢雖嚴重,惟被告對陳大鵬施加的傷害少,在事件中參與少
案件押後至5月22日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索取另一份感化官及外間心理報告
✅期間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
每週報到1次
16:20:26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1111大埔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保釋申請
郭(27)已還押逾130天
控罪:意圖危害乘客等的安全而在鐵路上放置物品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2條,最高刑罰:監禁十四年)
案情摘要:
於11月11日,在大埔公路-元州仔段某天橋意圖危害乘坐位於大埔墟的鐵路上車輛或身處該鐵路上的人的安全,而將一些竹枝非法及惡意放在或擲在該鐵路上(超過一百支竹枝),控方指同案除年紀較細被告外,其他被告均為還押。
裁判官指出由於案件受社會關注,法庭更須監察案件進度,要求控方四星期內提交書面進度報告(包括法律意見是否已經完成,案件調查是否完成,提供予辯方的文件是否已完成,是否已決定將會於哪種法院進行審訊)。而且,裁判官認為直至現時為止,應該有階段性的法律意見,並通知全體被告,使各個被告有所知悉案件進度,希望控方紀錄在案。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下次提堂日期:等候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