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8

09:29:17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727元朗 #判刑

公眾已入內庭,懲教車未到,請耐心等待,未知何時開庭。

當被告到達法庭後,仍需要為其解釋各項報告,故仍需時

按:粉嶺冇延伸庭live


09:51:00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勤裁判官
#0915天后

D1:李 (23)
D2:許 (22)
D3:陳 (22)

控罪:
(1) D1-2: 刑事損壞
(2) D1-2: 損壞鐵路處所、列車、機械裝置和裝備控 (控罪一之交替控罪)
(3) D1: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4) D2: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5) D1: 進入及乘坐交通工具而沒有繳交車費
(6) D2: 進入及乘坐交通工具而沒有繳交車費
(7) D3: 進入及乘坐交通工具而沒有繳交車費

案情:
(1) D1-2被控於19年9月15日在港鐵天后站內損壞三台售票機及一台八達通增值機
(2) D1-2控罪一的交替控罪指二人在同日同站內不當地觸摸、使用、搞弄、損壞或以其他方式干擾於鐵路處所任何部份使用的三台售票機及一台八達通增值機。
(3) D1被控於同日同地被指控制3把板手(士巴拿),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另一人的財產
(4) D2被控於同日同地被指控制2把板手(士巴拿),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損壞另一人的財產
(5)-(7) D1-3被控於同日同地違反《港鐵附例》,指他們在天后站分別打爛售票機、在增值機入錢位置擠膠水及在附近走動,其後經已損壞的閘機入閘,未有付費,乘車到九龍塘後被截獲。

(詳見蘋果日報2020.03.07)

案件押後至7月6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10:01:34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鰂魚涌

D1:周 (17)
D2:嚴 (16)
D3:莫 (20)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2)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詳情:
(1)D1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鰂魚涌康怡廣場北座外管有1把可摺軍刀。
(2)D2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鰂魚涌康怡廣場北座外管有3包塑膠索帶及1把螺旋箝。
(3)D3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鰂魚涌康怡廣場北座外管有2包塑膠索帶。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5000保釋金
。報稱地址居住
。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每週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6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保釋。


10:02:03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天水圍

D1:高 (22)
D2:陳 (16)
D3:朱 (23)
D4:林 (17)

控罪:
(1)D1:管有非法用途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
(2)D2:管有非法用途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
(3)D3:管有非法用途物品意圖作非法用途
(4)D1: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害財產
(5)D3: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害財產
(6)D4: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害財產

詳情:
(1)D1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天水圍天瑞邨一帶管有1包索帶
(2)D2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包索帶
(3)D3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包索帶及1把剪刀
(4)D1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把鉗及1個螺絲士巴拿
(5)D3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螺絲士把拿、1把鐵錘、1把鉗及1個打火機
(6)D4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1個載有690毫升煮食油的膠樽、1個載有250毫升酒精的膠樽,以及1支噴漆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500
2. 每周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2020年7月3日14:30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待辯方索取法律文件,若不認罪當天會處理審前覆核


10:12:05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2銅鑼灣

黃(17)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19年11月12日在銅鑼灣怡和街崇光百貨外馬路留下垃圾桶、塑膠圍欄、塑膠交通圓筒等雜物堵路。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1500保釋金
。報稱地址居住
。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案件押後至7月3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保釋。


10:13:57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觀塘
D1 : 袁 (20)
D2 : 蕭 (20)
控罪:在公眾地方做成阻礙
案情:在觀塘鯉魚門道與兩名不知名男子,陳列一些物件作建築物 ,對鯉魚門道車輛做成一些阻礙

辯方申請押後8星期作查詢法律意見以及法律文件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 $500 (原有)
每週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7月3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0:15:15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柴灣

陳(34)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喧嘩行為

案情:
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柴灣匯豐銀行外持續責罵警員及煽動人群,意圖破壞社會安寧。

保釋相關事宜:
。$500保釋金
。報稱地址居住
。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案件押後至6月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保釋。


10:16:25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觀塘

溫 (18)

辯方申請押後三星期,以寫信與律政司商討,以及收集法律文件及意見

控罪 : 管有任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毁財產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觀塘同仁街小巴站外,管有兩個扳手,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現金擔保$500(原有)
宵禁令2300至1300

案件押後至6月18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0:18:13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鴨脷洲

袁 (21)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鴨脷洲橋道及鴨脷洲徑交界以圍欄架設約6米乘3米路障堵路。

保釋相關事宜:
。$1000保釋金
。報稱地址居住
。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案件押後至6月5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保釋。


10:29:12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13觀塘 #答辯
梁(26)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被控於2019年9月13日,在觀塘基業街公廁外,管有一枝鐳射筆,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被告不認罪❌

控方有三名證人,其中一位為專家證人,沒有警誡供詞
辯方希望專家證人可以接受盤問及處問
辯方申請就有關相片以及草圖件質疑,希望控方草圖上可以作出一些刪除
辯方並會就當時環境作出質疑,爭議將基於控方提供片段及網上影片

保釋條件更改申請:
報到次數減少至每週一次
報到時間變更

✅保釋條件更改獲批✅

案件押後至7月23及24日觀塘裁判法院第九庭進行審訊


10:39:0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關(44) #新案件 (襲警)
案情:#1110旺角 山東街40號大廈出口 襲擊警員x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18/6 1430

⭕️擔保獲批⭕️
保釋金 1000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禁足令 (範圍未知,應為旺角一帶)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18/6 1430 西九龍法院


10:47:18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梁(23) - 襲警 #1001荃灣

辯方申請押後,控方申請對控方兩名證人(警員)匿名令,裁判官指需待答辯後處理

案件押後至19/6 1430


10:47:45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727元朗 #判刑

D1 翁 (26)
D2 朱 (24)
D3 朱 (19)

案情及上堂情況

求情理由及報告情況

D1
辯方指出已取等背景報告及醫療報告,已解釋予被告,被告同意內容。

感化官認為:
1. 被告態度努力正面
2. 犯案可能係一時衝動
3. 有真誠悔意
4. 有強烈承擔後果責任心
5. 有屋企人支持

D2
辯方指已獲勞教報告,並解釋予被告,被告明白。

辯方求情
1. 中小學時品學兼優
2. 操行小學到中學十分優異
3. 積極參與社會服務
4. 報告十分正面
5. 有悔意,所有物未有傷害人,也沒有取出來恫嚇人
6. 坦白承認控罪

勞教報告指出不建議勞教中心,非因其悔意問題,只是因為其健康問題。

辯方曾舉出蘇國豪案例,以12個月量刑起點,但嚴重性有差距,所以希望可以低啲,希望能以6個月為量刑起點

D3

辯方已解釋勞教報告與更生報告給被告,被告明白。

報告建議比較適合去勞教中心

報告內容指出:
1. 被告有禮貌且合作
2. 決定革心改過
3. 想重過新生

爸爸接受面談後亦表示會盡量協助其重過新生

同時呈交被告自撰求情信予蘇文隆。

判詞
當晚有人集結示威,附近被警員發現,並搜出所列違禁武器,即使沒有使用,但要明白對公眾潛在一定安全風險。

判刑
D1(26)
持有伸縮警棍
袋內被搜出1支鐳射筆

D2(24)
袋內被搜出丫叉,以及數十粒鋼珠

D1,2
各自在蘇文隆席前承認控罪
量刑起點:12個月
認罪扣減3分1
二人即時監禁8個月

D3(19)
由於年紀較輕,判入勞教所


11:17:26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三庭
#水佳麗裁判官 #少年法庭
#20200108元朗
15歲

控罪:
1-2. 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60(3)及63(1)條) — 認罪‍♂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 認罪‍♂

案情:被指於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開馬路投汽油彈

認罪答辯,期間索取感化、更生中心、教導所及勞教中心報告

期間還押候判‼️

案件押後至5月26日屯門裁判法院判刑


11:38:07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8名手足(17-35) #提堂 (#1112中環 參與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押後至31/7,透露需時鑑證對比被告衣物。

d1葉(22) 申請撤銷宵禁令 ❌被拒
d2葉(26)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3吳(25) 申請撤銷宵禁令 ❌被拒
d5歐(22)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7陳(26) 申請每兩星期報到1次 ❌被拒
d9傅(25) 宵禁時間由23-07改為00-07 ❌被拒
d11陳(25) 申請撤銷離港限制、撤銷宵禁令 ❌被拒(裁判官燥底)
d12陳(22)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13羅(22) 申請撤銷宵禁令 被拒
d14鄭(22)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16潘(23) 更改宵禁時間 被拒、更改報到時間獲批
d18吳(23) 更改報到時間 獲批
d19黃(26) 更改至每月報到1次 批准⭕️
d20陳(23) 更改報到時間、取消宵禁令
d22 更改地址、更改報到警署 獲批⭕️
、 撤銷宵禁令被拒
d23黎(17) 申請更改兩日宵禁時間 獲批
d24陳(24) 更改報到警署 獲批
d25梁(24) 宵禁時間由23-07更改為 2300-0630
d27袁(24) 更改報到警署 獲批

d1律師透露禁蒙面法決定上訴,預計需時。

案件押後至 7月31日 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11:40:01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2大埔

葉 (30)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即木棍,六角匙)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以原有保釋金擔保
不准離港
住報稱地址
(住所更改須於24小時前向所屬警署申請)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警署報到:一星期一次

押後至2020年7月3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以提訊


11:40:3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30
王(20) #進度報告(#0921機場 管有攻擊性武器 判18個月感化令)

辯方確認進度,亦確認內容真確。報告指被告盡力改良而有改善關係,建議可繼續感化令。

感化令繼續


11:40:5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彩虹 #新案件
楊(17)

控罪:抗拒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牛池灣街市外,抗拒督察X及總督察Y及督察Z

✅保釋批准✅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周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6月2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1:44:2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理大 #新案件
曾(22)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理工大學陳麗玲樓附近,襲擊警長A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19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1:51:2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黃大仙 #新案件
李(18)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沙田坳道,管有一包8支六角匙,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5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1:53:4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旺角
彭(17)、郭(19)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彌敦道687號外,管有雷射筆各一支、及一支伸縮棍 (D2)

控方申請押後,毋須答辯
辯方指為截停搜查中搜到有關物品,二人根本沒有奇怪舉動,惟裁判官指當日附近有堵路情況,而物品為堵路人士常用。

⭕️保釋獲批⭕️
條件如下:
保釋金$3,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宵禁
禁足令
每星期報到1次

押後至7月3日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再訊


12:17:20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紅磡 #新案件
李(22)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紅磡蕪湖街馬頭圍道交界,將竹枝放在上址阻車輛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不離港
在報稱地址居住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5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2:21:1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理大 #新案件
劉(25)

控罪:

(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紅磡港鐵站A出口連接理工大學天橋上,陳列兩組膠欄杆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A

(3)刑事損壞
被控於同日同地,損壞屬於警務人員A的眼鏡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保釋金與警署保釋相同
在報稱地址居住
不得離港
每周報到1次

押後至6月5日下午2點半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12:34:4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文(21)、 范(30) - 暴動 #0929金鐘 政府總部附近
需處理合併案件
兩人牽涉另一案件

⭕️保釋獲批⭕️
保釋金 1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1次
禁足令 (除轉乘交通 及 會見法律代表)
宵禁令

押後至 14/5 1430 處理合併及轉介文件


12:35:3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黃(16)、陶(20)、梁(17)、* (15) #1111旺角
控罪: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或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管有2把螺絲批、剪鉗及萬用刀各一
d2:管有 27條索帶、5支六角匙、一把摺刀
d3:管有6條索帶
d4:管有73條索帶

意圖摧毀及損壞財產 d2 管有1支噴漆

抗拒警務人員 d2 督察A

⭕️各人保釋獲批⭕️
保釋金 3000
宵禁 21-07
禁足令 (d1、d3、d4 返放學可獲豁免)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於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押後至7月6日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再訊


12:40:23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銀髮 #20200324柴灣

控罪:
(1)刑事損壞
(2)刑事損壞
(3)刑事損壞
(4)刑事損壞

案情:
被控於20年3月24-30期間4次在柴灣漁灣邨漁安樓地下24號外損壞民建聯張國鈞、黃定光立法會議員辦事處數十張A3海報。

保釋相關事宜:
。$500保釋金
。報稱地址居住
。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1-3
。禁足於案發地點

案件押後至5月22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保釋。
——
#銀髮vs禮義廉 #民建聯嚴厲譴責


13:36:11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不是聲援

李天洛 督察 (35)

控罪:
(1)普通襲擊
(2)普通襲擊
(3)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4)抗拒警務人員

詳情: 蘋果日報2020.02.23

案件押後至6月5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被告仍然選擇自辯,不打算聘用律師代表。

不是聲援

——
未開庭時檢控對被告態度友好,由於被告未有律師代表,所以檢控提點可以先索取控方資料及文件,才決定答辯意向。

另分享勵志文章一則
李天洛:接受挫折,再接再厲


13:56:56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勤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0915北角

不是聲援

(44),報稱廚師

控罪: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被控於19年9月15日於北角明園西街17號外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壘球棍。

被告認罪,判認罪扣減三分一刑期至3個月即時入獄。另外,被告年邁母親將由社署跟進。

不是聲援


14:37:07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05上水 #提堂

D1: 陳 (20)
D2: 江 (19)
D3: 吳 (21)

控罪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罪2: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
控罪3: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3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改為一星期一次報到
蘇官批准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繼續保釋外出候審

押後至2020年7月6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以提訊


14:47:21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薄扶林

D1: 黎 (22)
D2: 徐 (20)

控罪:
(1) D1: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D1: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3) D2: 在公眾地方/交通造成阻礙

詳情:
(1) D1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薄扶林道及華富道放置消防專用欄及其他物品堵路。
(2) D1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剪刀、刀、7條膠帶等。
(3) D2被控於薄扶林道西行近消防局行車道上堵路。

保釋相關事宜:
。$1000保釋金
。報稱地址居住
。如有更改須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D1: 每週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至6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期間保釋。


14:49:14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29銅鑼灣

廖 (41)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被控於19年9月29日在銅鑼灣怡和街英光大廈地下外襲擊執行職責的警員10824。

案件押後至6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14:58:15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筲箕灣

周 (17)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詳情:
被控於19年11月11日在筲箕灣南安街公廁外管有士巴拿、索帶、膠帶等物品。

保釋相關事宜:
。$1000保釋金
。報稱地址居住
。如有更改須於24小時前通知所屬警署

案件押後至6月19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14:58:52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旺角

何 (21)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被指19年11月11日,於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一帶與其他身份不詳人士集結,作出擾亂秩序或帶威嚇、侮辱或挑撥性的行為,意圖或相當可能令他人害怕社會安寧會被破壞。

更改報到警署

案件押後至本年6月2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15:03:36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提堂
#1209旺角
陳(18)已還押逾4個月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批淮保釋

-現金$5000
-人事擔保 現金$5000 (媽媽)
-每週警署報到兩次
-交出旅遊證件
-不離開香港
-居住報稱地址
-宵禁2200-0700

審訊日期不變,為6月4至5日
於西九龍法院0930 5庭審訊


15:06:15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旺角

陳 (19)

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被指於19年11月11日,於旺角亞皆老街及彌敦道一帶管有2枝黑色噴漆,意圖使用它們來損壞他人財產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本年6月2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15:19:03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新案件 #1111九龍灣

楊 (17)

控罪 : 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第228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九龍灣站外馬路,無合理辯解及解釋投放一個垃圾桶於馬路中,對馬路使用者做成一定阻礙及不便。

辯方要求無須以宵禁令作為保釋條件。

保釋條件:
原有金額現金擔保
每週報到一次

✅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


15:22:47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1觀塘

D1 : 梁 (18)
D2 : 梁 (21)

控罪
(1)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1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駿業里及觀塘道交界,管有一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2)管有可用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作非法意圖
第228 章《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條
D2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觀塘觀塘道燈柱58A旁,管有8條六角鎖以及1包索帶,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第一被告代表律師申請今日無須答辯,押後以提供返相關法律意見及索取法律文件。

第二被告代表律師,採納第一被告代表律師陳詞。

保釋條件 :
現金擔保$1,000(原有)
每星期報到一次

✅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3日1430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5:25:12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2油塘 #提堂

D1曾 (18)
D2許 (22)
D3麥 (17)
D4李 (19)

控罪:
(1)串謀損壞財產
被控於2019年9月2日,串謀毀壞港鐵油塘站設施
(2)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新增控罪:
(3)、(4)、(5)管有攻擊性武器
D1、D2、D3各被控於同日同地,無合理辯解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枝鐳射筆,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案情: 4名年齡介乎17至22歲的男女,涉嫌合謀於9月2日毀壞港鐵油塘站設施,未行動便遭警截獲。

D1、D2、D3申請押後,為新增控罪(管有鐳射筆)索取專家意見

D4不反對押後申請

保釋條件更改申請:
D2申請更改報到時段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5:27:56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4黃大仙 #提堂
柯(21), 陳(21), 梅(19)

控罪 : 非法集結、管有攻擊性武器: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案情 : 2019年8月24日觀塘區遊行後發生警民衝突,多人被捕,柯和陳被控一項參與非法集結罪,控方指稍後警方將起訴多1人,3人的案件將合併處理。
From hkoncc

控方已經準備提取答辯
第一被告準備好答辯
第二被告準備好答辯
第三被告申請案件押後 及不提取答辯
理由為第三被告代表律師需要時間去處理新修訂以及新增文件

眾被告代表律師表示幾分鐘前先收到控方最後新增的文件,第三被告代表律師表示24號先收到部分證供影片 需要時間去處理及消化

保釋條件 更改申請:
第一被告無更改申請
第二被告 更新居住地址
第三被告無更改申請

✅保釋條件更改獲批✅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下午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15:28:05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理大

陳 (32)

控罪:危險駕駛
被指於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Y座李兆基樓附近紅磡繞道,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00至05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15:33:2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6何文田

李 (31)

控罪:襲警
被控於2019年11月16日,在於九龍公主道近燈柱AA8978,襲擊警員A

✅保釋批准✅
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00至06 (於家中或診所)
報到:每週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5:43:09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21尖沙咀

D1鄭 (18)
D2李 (16)

控罪:
(1)D1: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2)D2: 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

詳情:
二人各被控於19年11月21日在尖東救護站一救護車內向警員提供虛假資料,虛報自己身上沒有身份證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D1: 18至09;D2: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5:46:36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9尖東

祝 (16)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詳情:
被控於2019年11月19日在尖沙咀香港科學館及康達徑交界管有1個士巴拿。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5:51:37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陳 (25)

控罪:
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詳情:
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麼地道市政局百週年紀念花園外叫囂,意圖打亂社會安寧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00 至 06:00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5:55:33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梁 (24)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詳情:
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於香港科學館地下大堂外管有1把士巴拿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00 至 06:00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4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6:00:47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紅磡

劉 (27)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詳情:
被指於19年11月18日在紅磡火車站天橋近港鐵A1出口管有1套六角匙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6:02:5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紅磡

李 (26)

控罪:
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詳情:
被指於19年11月18日在港鐵旺角東往紅磡站之間,於路軌中間的明渠,管有1把剪鉗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6:05:25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4沙田

錢 (59)

控罪: 故意阻撓警察執行職務 (督察11177)
案情: 警方推進防線時被告坐在地上,隨即被捕

辯方申請押後至6月18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但要求被告不得離港及有其他擔保條件更改。辯方反對,但裁判官最終接納控方條件。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2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押後至6月18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6:05:29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20紅磡

梁 (24)

控罪:
危險駕駛

詳情:
被指於2019年11月20日在紅磡暢通道南近燈柱AB5206,危險駕駛一輛私家車

保釋條件如下:
-以現金保釋
-宵禁 00至06
-每週警署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9月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
//據了解,2人均疑在駕駛「家長車」義載示威者時被捕。// - 東方日報 2020.05.08


16:08:18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4沙田

文 (25)

控罪: 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辯方申請押後至6月12日,索取文件及法律意見。控方不反對。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5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警署報到兩次

押後至6月12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6:08:25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17沙田 #提堂

陳(27)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即一枝手槍、4個手槍子彈匣及92粒子彈。)

案情:
//警方昨早在沙田拘捕一名維修技工,並在其廣源邨住所搜出一支P80半自動手槍及近百發子彈,警方昨開記招指案件與去年12月一宗槍械及爆炸品團夥有關連。案件今在沙田法院提訊,技工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罪,控方指警方需時檢驗槍枝彈藥,及調查技工與相關人士的關係,申請押後六個月再訊。惟裁判官認為控方提議的押後期非常長,只批准押後四個月,技工須還柙候訊。//
(摘自《蘋果日報》2020.1.18)

保釋背景:
2020年1月18日首次提堂在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後被拒絕。還押至今。

❗️❗️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押後至7月14日1430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6:10:31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0902樂富 #提堂

賈(19)

控罪1: 公眾妨擾
控罪2:襲擊警務人員(涉阻礙列車車門;襲擊警員A)
控罪3:襲擊警務人員(涉阻礙列車車門;襲擊警員B)

案情 : 去年9月2日網民發起港鐵「超合作運動」,計劃阻止港鐵運作,期間有人破壞站內閉路電視及於牆身塗鴉。19歲男學生涉於當日參與滋擾港鐵服務行動及襲擊警員。 from 頭條日報

案件押後至2020年7月3日14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16:17:3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D1 施 (23), D2 文 (20)

控罪:
1. 暴動 (D1, D2)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D2)

於2019年11月18日在加士居道近伊利沙伯醫院附近參與暴動(控罪1),D1管有2把刀及1支槌(控罪2),D2管有2罐電油(控罪3)

‼️保釋申請被拒‼️還押懲教看管

於5月15日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6:22:0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營救理大

陳 (21)

控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東華懋廣場外管有1把士巴拿,意圖用作非法用途

擔保金與警署擔保相同
每週3次報到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18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6:27:25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001屯門 #審前覆核
D1:黄(19), D2:冼(18), D3:李(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D2,D3)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3)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D1,D3)

案情及背景
(蘋果日報 12.DEC.2019)

‍♂️所有被告不認罪

證物在處理上有爭議 ,下庭會播放媒體片段
拘捕及搜身時有爭議

案件押後於2020年8月17-21日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以作五天審訊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17:39:31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118尖沙咀
#1118理大 #營救理大

鄧 (26)

控罪:管有可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

案情:被指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東海商業中心Neway外管有索帶、防具、面罩、鐳射筆、多用途刀及鉗

保釋條件如下:
$20,000 擔保金
每日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可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得攜帶附件內列出的物品(如利器、違禁武器等)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
嚴官就警方拘捕工作中的記者指「當日咁嘅情況,當日拘捕嗰個警員搞錯咗都唔出奇㗎嘛」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