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1

10:23:27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6屯門 #提堂

董(30)‼️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企圖謀殺何君堯

背景:董於11月8日首次上庭,沒有保釋申請;4月7日再訊時透露董還柙期間曾兩度被送往小欖精神病治療中心留醫,現時每月需會見精神科醫生,辯方申請押後兩星期以索取精神科及心理報告,以判斷時否適合答辯

❗️❗️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5月19日粉嶺裁判法院再次提堂


11:57:11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四庭
#劉綺雲裁判官 #20200122旺角

林(19) #提堂
控罪: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押後至6月23日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2:00:42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勤裁判官
#1014中環 #提堂
譚(38)
控罪:普通襲擊

於中環德輔道中港鐵中環站A出口附近,襲擊中國藉男子(港鐵職員)莫志富

*被告不認罪‍♂

控方要求2天審訊
(未排期,預計5月內進行審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12:18:51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答辯 #0910旺角

控罪:抗拒警員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 不認罪‍♂

案情:在19年9月10日,被指「跳閘」的方式進入旺角站2號月台,一名休班警員目睹遂追截被告,並呼叫港鐵職員的協助,至月台附近制服被告。過程中,被告疑打到警員。

控方將傳召三名PW,無警誡供詞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7月6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審訊


12:32:52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20200418天水圍

控罪1:刑事損壞(香島中學外圍)
控罪2:刑事損壞(天秀路公園外圍)

案情:被告涉嫌於4月18日損壞香島中學的外圍及天秀路公園的外圍。

⭕⭕保釋獲批⭕⭕

期間以下列條件保釋:

現金:$2000
宵禁:2200-0600
不准離開香港
住報稱地址

押後至6月16日上午9點半粉嶺裁判法院


12:40:5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答辯 #1031旺角

黃(38)

控罪:刑事毀壞
— 不認罪‍♂

案情:被指在10月31日於旺角損壞警方車輛 BX2547

控方將傳召3名證人,沒有警戒供詞。

辯方將審問 PW1、PW2及PW3。控方指pw4為處理車cam的科技人員。對footage不爭議,對是否被告造成車內的損壞及損壞意圖有爭議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7月13日及1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審訊


14:42:19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4香港仔
黃,李(22)

控罪:入屋犯法
涉意圖損毁名創優品的東西

法庭批准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2020年5月19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以便索取法律意見
✅兩名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14:50:23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22中環
D1陸(20),D2梁(21)
#合併案件D3蕭(20)

D1面對控罪:阻礙公職人員
D2,D3面對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2月22日,在中環愛丁堡廣場試圖拉走被制服人士,D2,D3則攻擊相關警員

本案將與當日另一案件合併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等候法律意見
✅3名被告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50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每周警署報到1次


15:08:51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1東涌

修訂控罪:
1. 刑事損壞
2. 串謀侮辱國旗
3. 串謀縱火
4. 縱火

案情:被指於19年9月1日「機場交通壓力測試」,在東涌泳池焚燒國旗,並燒毁附近的橫額及屬於建築公司的水馬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於5月12日1430移交區域法院


15:12:44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香淑嫻裁判官
#0814西區

不是聲援

控罪:
(1)刑事損壞
(2)管有攻擊性武器

背景:
西營盤社區主任19年8月14日晚上,在水街舉行放映會,播放《鏗鏘集》和警黑合作片段。被告約9時到場投訴喇叭聲音過大,主辦方隨即調低音量;約5分鐘後被告持菜刀到場恐嚇在場人士後離去。當時在場約15人圍觀,當中有人拍片。

判刑:
(1)罰款$3000,賠償$1000
(2)認罪扣減1/3後判2個月,緩刑18個月


15:15:45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4 學生)
#1111大埔
#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

1項 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控方指他於11月11日在大埔綜合大樓2樓熟食中心管有一把丫叉、一包金屬彈珠及玻璃波子,及兩把扳手。

修訂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33條

(控方指他於11月11日在大埔綜合大樓2樓熟食中心,沒有合理解釋管有彈弓,金屬彈丸彈珠)

辯方申請今毋須答辯
押後6月30日930粉嶺裁判法院聽取答辯
✅原條件保釋✅

背景:

科大生周梓樂11月8日離世,市民發起「三罷」黎明行動,多處交通主要道路及鐵路被阻。

控方稱當日早上6時許有人報案指一群黑衣人在大埔熟食中心吃早餐,警方前往拘捕包括被告等的13人,並搜出涉案物品。被告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提堂後不准保釋。他11月底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獲批准以30,000元現金保釋,並須守宵禁令及不得離港,并由其大學舍監提供20,000元現金作人事擔保。


15:18:27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香淑嫻裁判官
#1114灣仔

謝(27)

控罪:襲擊警務人員

案情:被告在灣仔港鐵站衝閘後被休班督察17785截停,被告試圖逃走並掙扎,期間戴著口罩咬休班警手臂約1分鐘。

被告認罪,案件押後至5月5日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以索取報告。

‼️期間須還押‼️


15:35:11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01太子
D1蔡
D2盧

控罪:
1. 普通襲擊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 [D1] — 認罪‍♀
2. 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D2] — 不認罪‍♂

案情:D1於10月1日在港鐵太子站外將何君堯相片黏貼在地上,受害人故意踐踏相片並以粗言指罵被告,被告衝向受害人並以80cm長棍打了受害人一下,警員即場拘捕,被告保持緘默

D2疑不滿警員執法出言理論,過程中涉嫌襲警

法庭為D1索取背景報告
D1案件押後至5月14日判刑,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D2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D2案件押後至6月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作審前覆核


15:35:59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19中環
林(26)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撤回控罪
因控方無法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管有物品的意圖,證物1-12歸還予被告
------------------------
控方反對辯方訟費申請,認為被告自招嫌疑,並在警誡下承認正準備去參與遮打花園集會,打算用證物8豬嘴及證物9眼罩自衛(防tg)

控方引用噪音管制條例,質疑被告聲稱星期日開工而有士巴拿,鎚不合理。而被告作為建築工人,不應有盾牌在身
------------------------
辯方指盾牌是工地保護裝備之一,在燒桿時保護自己,如頭盔一樣。而拘捕時無被警員查問其用途,顯示警員不認為盾牌可疑

法庭不信納控方說法
被告可取回$1000堂費,並與控方商討訟費申請安排,休庭商議中


15:46:16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1元朗 #提堂
D1:張(30)‼️已還押逾6個月
D2:陳(25)‼️已還押逾6個月
D3:羅(17)

背景:D1張及D2陳在2019年9月30首次提堂,共被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刑事損壞及有意圖而傷人三項控罪,保釋申請被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10月16日D1張向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亦被拒;2020年1月21日D3羅首次提堂,獲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現金10,000元保釋,並須每天報到、守宵禁令及不離港,而D1張及D2陳被加控一項暴動罪,案件原押後到3月18日移交區域法院審理

修訂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2陳及D3羅被控於2019年9月21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與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
(2)刑事損壞
D2陳及D3羅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A159號舖, 與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損壞屬大家樂集團有限公司的8組閉路電視鏡頭
(3)刑事損壞
D3羅被控於同日,在元朗形點II一樓,與其他人無合法辯解,損壞屬於新鴻基地產發展有限公司的6組閉路電視鏡頭
(4)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
D1張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康景街襲擊李德忠,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5)非法禁錮
D1張被控於同日同地,非法及損害性地禁錮李德忠,並在違反他的意願下羈留他
(6)暴動
D1張及D2陳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近輕鐵康樂路站,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7)刑事損壞
D1張被控於同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近輕鐵康樂路站,無合法辯解而損壞李德忠的一部智能電話
(8)有意圖而傷人
D2陳被控於2019年9月22日,在青山公路-元朗段輕鐵康樂路站附近,意圖使張灌雄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導致他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押後至5月12日1430轉介至區域法院答辯
D1張及D2陳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D3羅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15:57:0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902荔景

修訂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新增控罪:
2. 阻礙列車服務

案情:於19年9月2日黨鐵荔景站管有一支彈叉,以及37粒鋼珠,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士干擾黨鐵列車服務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5月18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與新案件合併


15:57:06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0930灣仔
D1鄧, D2鄭(31), D3鄭(17), D4李, D5廖

背景
控方在咨詢法律意見後,決定:
修訂控罪:串謀意圖縱火
交替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案件押後至2020年5月26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將提供轉介文件至區域法院

✅各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 D2宵禁令可押後1小時執行,
由00:00 - 07:00


16:00:5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葵涌
D1冼
D2湯

修訂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8日在葵涌葵馥苑近43號巴士站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各一瓶高濃度硫酸,樽外用紗布包裹着一片漂白錠,控方指硫酸與藥片產生的氯氣對人體有害

更改保釋條件被拒,✅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6月17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應訊


16:14:03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204青衣

控罪:
1. 損壞財產 — 修訂
2. 管有攻擊性武器 — 撤回控罪

修訂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 不認罪‍♂

案情:被指於2019年12月4日在青衣青松樓外將膠袋及圍欄擺放於公路上,對車輛造成不便

✅期間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5月22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審前覆核


16:14:39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13將軍澳
盧(21)

控罪:
(1)非法集結
(2)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3)非法囚禁他人

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1),並配戴耳掛式口罩(2)
非法及損害性地囚禁一名便裝警員X,對他造成不利,並違反其意願而將他禁錮(3)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6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將於當日同地其他案件合併,控方將提供及轉介文件,檔案,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5000
2. 宵禁 00:00 - 06:00
3. 不得離境
4.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居住在報稱住址
6. 每周警署報到2次

* 批准更改報到時間申請


16:16:27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13將軍澳
D1劉(24),D2林(29)

控罪:暴動
被控於於20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俊街與唐德街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6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控方將提供修訂控罪,及轉介文件、檔案,轉介本案至區域法院

✅各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16:29:52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2銅鑼灣
許(19)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2日在銅鑼灣禮頓道及加路連山道交界留下1個交通錐,對交通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被告不認罪,無警誡供詞
審訊時會傳召2名證人,提供cctv片段
下次提訊3天前向法庭提供案情無爭議的部份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7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7庭再訊

✅被告可以原有條件保釋✅


16:29:58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任(19)

修訂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2)管有工具意圖損壞財產
在2020年1月1日,在灣仔莊士敦道修頓球場外管有自製摺疊膠管,並裝上4口鐵釘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20000, 兩名人事擔保各$20000
2. 宵禁21:00 - 07:00
3. 不得離境
4.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5. 居住在報稱住址
6. 每日警署報到2次
7.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8. 不得干擾控方證人

* 批准於考試期間更改報到時間,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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