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07

12:20:27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二庭
#未知是否手足

鄧xx

控罪:
1. 阻撓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
2. 襲擊正當執行職務警務人員

案情:8月初於馬鞍山新港城m記襲擊警務人員

以原有保釋條件擔保(原先為警署保釋)

押後至4月3日沙田裁判法院一庭


12:50:10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204旺角

D1: 陳
D2: 陳
D3: 林
D4: 劉
D5: 莫

控罪:
縱火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Popo於2月4日觀察到五名被控人於彌敦道設路障及扔汽油彈 ,其後分開逃跑,popo其後追捕。D1當場被捕獲並交出酒店地址

D4&5於酒店房被捕,酒店內存有10支汽油彈、火水,由D2租用

招認:
D2招認噴漆 不招認扔汽油彈
D3不招認扔汽油彈
D4招認D2介紹他認識其他被控人
D4&5招認在案發當日扔汽油彈

備註:
D1 PolyU事件 警署保釋,被威脅「簽哂popo 文件,否則就搞死你」
D2 受暴力恐嚇
D3 非自願作會面紀錄
D4&5沒有成人陪伴下錄口供,
D4 被威脅「有哂證據,唔好冇野講」

裁判官拒絕准予所有被控人保釋

2月14日作保釋覆核聆訊

押後至4月2日14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聆訊


13:06:01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D1: *
D2: 李

控罪:公眾地方內作出擾亂秩序行為

案情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D1 5000
D2 1000

宵禁
D1 23至06

每星期報到
D1 一次
D2 三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准離港

D2 一直被戴上手扣,到警署才告知被捕、被打面部及扯頭髮

案件押後至4月2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0930聆訊


13:24:17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D1: 陳
D2: * 南亞手足
D3: 陳

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投訴

D1
1. 被Popo以膝頭壓向頭部
2. 被4名popo毆打
3. 被毆打及威脅提供手機密碼

D2
1. 沒有成人陪伴下錄口供
2. 被毆打及恐嚇
3. 沒有作出口供紙上的招認

D3.
1. 被毆打及威脅
2. 被訛騙認罪減半
3. 供詞上的問答由Popo老作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D1. 5000
D2. 2000
D3. 3000

宵禁: 23-06
每星期報到1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不准離港

案件押後至4月3日屯門裁判法院0930聆訊


13:39:03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控罪:縱火

案情:被控人招認案發當日曾向葵涌警署扔汽油彈,於青衣工業大廈單位搜出11支汽油彈、1支白色氣體、2支天拿水,被告承認管有上述物品是用作製造燃燒彈

辯方保留招認爭議性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控人保釋

於2月14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進行保釋覆核聆訊

案件押後至4月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聆訊


15:32:01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判刑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1機場
王(20)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案發當日早上帶著涉案物品上班,打算下班後參與「光復屯門公園」遊行,因害怕被黑社會或不同意見者襲擊,故上班時帶同伸縮棍及行山杖。

求情:

-無定罪紀錄

-呈上分別由被控人親手及媽媽撰寫的求情信,被控人本身有讀寫障礙

-感化官認為被告有悔意,還押期間有反省,適合以感化令處理

-青少年罪犯委員會(由懲教及社署組成)建議法庭頒下感化令,由社工決定被告的宵禁、社會服務等條件

判刑理由:

-採納感化報告及青少年罪犯委員會報告,認為只是被控人守法意識薄弱

-被控人年輕及管有的武器未曾被使用,裁判官認為值得給予被控人機會

判刑:
18個月感化令

2020年5月8日西九龍裁判法院0930進度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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