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5-09

09:48:44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816上水 #0817打鼓嶺
李 (20)

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19年8月16日,在上水新康街及新祥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捧球棍、兩支鐵通及兩瓶辣椒噴霧

(2)管有攻擊性武器
被控於同月17日,在其於打鼓嶺的住所,管有兩支鐳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背景:李在事發半年後被控告,2月15日首次提訊,獲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以3,000元保釋,並承諾不離港、守宵禁令、每星期報到,案件原押後至3月25日再訊

辯方申請押後,將與控方相討以其他方式處理

辯方申請宵禁令豁免時間更改獲批✅

案件押後至6月12日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1:11:08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七庭 #少年法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營救理大 #庭外消息
5位中學生(14-15)

控罪:暴動
被控於於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彌敦道近窩打老道,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背景:11月20日首次上庭,其中一名女生因留醫未能出庭應訊,所有被告獲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准以3,000元保釋,並承諾不離港,遵守宵禁令,及定時報到,案件原押後至1月31日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再訊


11:27:30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D1:葉(19), D2:黃(18) #1111黃大仙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盈鳳里附近設置路障,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據悉當時有2名警員在天橋上巡邏並發出口頭警告,其後鎖定在人群中的2名被告並作出追捕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保釋
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5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每周警署報到1次
7. 除轉乘交通工具外,禁足一部份龍翔道及案發地點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向被告提供法律意見


11:33:3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張(17) #1111黃大仙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道與沙田坳道附近設置路障,對在公眾地方的人或車輛造成阻礙、不便或危害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3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每周警署報到1次
7. 除轉乘交通工具外,須守禁足令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29日09:30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待辯方索取文件並與控方相討其他處理方法(例如守行為)


12:11:46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0713上水

陳浩天 (2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2)襲擊警務人員

詳情:
(1)被控於19年7月13日在上水新運路及智昌路交界,與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被控於同日同地襲擊警署警長陳國深

答辯:
(1)不認罪
(2)不認罪

控方表示將傳召9名控方證人、包括1名專家證人(錄影片段與陳的照片進行校對的政府化驗師)和8名警方證人;另呈上大量(由網上下載之)傳媒錄影片段。

辯方對專家證人及傳媒錄影片段有爭議,望能嚴格驗證各證物;控方就此指或需傳召17名證人,包括下載錄影片段的警員。現正將相關證物或列作臨時證物。

控辯預計審期為3天,蘇官質疑是否足夠,故建議先進行審前覆核。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1430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進行審前覆核,蘇官特地提醒控辯下次聆訊由聘用的大律師作代表。

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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