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0
11:10:32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327開掛之達人
#網上言行
#新案件
蕭
控罪:
1至3.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4. 煽惑他人作出公眾妨擾
案情:
-於11月12日 以Tg 煽惑頻道使用者對他人作出非法及惡意傷人,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1)
-於11月13日 以tg 煽惑頻道使用者對他人作出非法及惡意傷人,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2)
-於11月18日以tg 煽惑頻道使用者對他人作出非法及惡意傷人,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到嚴重傷害 (3)
-於12月9日以tg煽惑他人阻撓鐵路運作及主要道路 (4)
是日毋須答辯,控方指需時檢視超過1300訊息及被告電話,
控方透露涉案訊息包括:
-製造氯氣彈
-向警署投擲汽油彈
-呼籲群眾按下港鐵緊急停車掣及堵路
-使用腐蝕性液體
-殺警
辯方爭議被告招認的自願性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被控人放棄保釋覆核權利
押後至5月25日於東區裁判法院進行聆訊
14:54:25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1旺角 #提堂
李(22)‼️已還押逾145天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
控罪:於2019年10月31日在太子雅蘭里和鴉蘭街交界,被警員在後巷發現相信屬於被告人的背囊,內藏有5支汽油彈,而被捕時身上只有海報和電話
背景: 2019年11月2日首次提堂向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 申請保釋被拒,12月16日、2月10日及3月2日在 #劉綺雲裁判官 及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面前覆核保釋亦被拒,3月20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 #李運騰法官 前申請保釋同被拒
控方呈上修訂案情摘要
辯方今天無保釋申請
因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被拒,未有機會和被告開會,亦未收齊控方文件,如調查報告及不被使用材料列表,申請押後答辯
案件押後至5月4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15:17:34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1深水埗 #提堂
張(20)‼️已還押逾145天
蒙面、管有攻擊性武器(槌、含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控罪: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白楊街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黑色面罩、防毒面具及眼罩;另被控同日同地攜有25厘米長的槌及載有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背景:11月2日首次上庭時投訴被捕後在警署被警員強迫穿戴裝備拍照,錄口供時亦被警員拳打腹部,保釋申請被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 拒絕,12月16日在 #劉綺雲裁判官 面前再次申請保釋被拒
修訂控罪(1)及(2),及新增控罪(3)管有物品意圖摧毁財產(槌)
辯方剛剛才得知修訂控罪,並表示反對修訂及新增控罪
以案情而言沒有因新增控罪而改變,控方近5個月後突然決定新增控罪,而且控罪前後矛盾,惟法庭表示此非法律上理據
法庭指若律師未準備好的話可押後案件
辯方申請押後至4月3日,以決定是否反對新增及修訂控罪,及相關理據
辯方撤回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4月3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15:35:14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1已還押逾70天 申請保釋(#20200114旺角 2項管有爆炸品:水喉通土製炸彈)
控罪: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案情摘要:
控罪指他於今年1月14日,在旺角通菜街利民大廈的一個劏房,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喉管炸彈(pipe bomb)及火柴頭(match heads)。
(摘自《立場新聞》2020年2月5日)
沒有保釋申請,只處理提訊日期
押後至6月29日上午9點半再提訊
15:39:31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15大角咀 #提堂
董(23)、丁(18)‼️已還押逾160天
製造或管有炸藥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
控罪:被控於2019年10月15日大角嘴橡樹街75號一個單位,明知或管有、保管或控制某些爆炸品,即硝酸鉀和硫磺
背景:2019年10月17日首次提訊時在未經律政司同意下被落案起訴,因程序上出錯,須撤回案件,重新提交控罪書,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前申請保釋被拒。12月12日提訊時再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保釋申請
控方已取得2位專家報告,等候4月底最後專家報告,因現場搜獲不同化學品,需以不同組合看能否製作成爆炸品,並交由爆炸品處理科研究爆炸威力,申請押後8星期以索取法律意見,如需轉交更高級別法院審理,下次提訊亦會有相關文件
辯方指被告還押至今近半年,案件可謂毫無進展,多次申請調查報告亦未收到
D2代表律師呈上2封老師、1封社工及1封父親撰寫的信件,指可提供指導和監督
D1沒有保釋申請;D2保釋申請被拒
案件押後至5月25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16:39:38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提堂
李(22)、利(25)‼️已還押逾40天
李(19)
鍾(20)
襲警
背景:
李(22)、利(25)在2月12日首次提訊,保釋申請被 #杜浩成裁判官 拒絕,2月19日保釋覆核亦被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
李(19)原於1月3日提堂,惟因留院而缺席聆訊,至1月6日上庭保釋申請被拒,還押近3個月後,在3月27日獲高等法院 #張慧玲法官 批准保釋申請
案情指當日奶路臣街花園街交界有堵路, #杜浩成裁判官 曾指「咁非法集結呢個控罪都呼之欲出」
控方已索取律政司指示,呈上修訂控罪,並申請與3件案件合併處理,辯方對修訂控罪及案件合併沒有反對
修訂控罪:被控於2020年1月1日在旺角山東街及通菜街交界,與蘇進傑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A
控方已準備好答辯,辯方申請押後以等候法律文件
D1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D4申請宵禁時間改早一小時2200-0600獲批⭕️
D2✅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人事擔保$50,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宵禁令2300-0600
D3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人事擔保$50,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宵禁令2300-0600
案件押後至4月20日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