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11
09:43:04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四樓三庭 #0805荃灣
D1:劉
D2:陳
D3:黃
D4:冼
D5:羅
開庭
09:46:16
#西九四樓三庭 #0805荃灣
新增控罪前後共十項
09:54:09
#西九四樓三庭 #0805荃灣
D3-5
修定控罪: 刑毀(損毀交通燈)
D1
修定控罪: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D2
修定控罪:未能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D1
新增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2
新增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3-5
新增控罪:刑毀
新增控罪:刑毀
(唔同交通燈)
D3
新增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D4
新增控罪: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0:01:14
#西九四樓三庭 #0805荃灣
控方共22名證人
其中一名辯護律師要求押後至1月16日
若選擇不認罪,官希望做埋PTR,辯方同意。
其中一名辯護律師認為控方資料太遲比,希望押後8星期
暫時休庭
^三庭沒有新案件,故新案件應為一庭
10:14:32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鄭(16) - 暴動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由於被告有家事需處理
希望更改宵禁令為凌晨11點到明早7點
裁判官取消宵禁令
辯方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裁判官取消報到時間 即被告無需報到
10:19:28
#西九四樓三庭 #0805荃灣
押後至2月3日早上9時半,四樓三庭答辯
1月31日或前需向法庭存檔審前覆核問卷
D4申請一次性短暫離港,被拒
10:22:06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蔡(23) - 非法集結、使用蒙面物品
辯方因被告人工作時間緣故,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控方律師指今早才獲知辯方律師申請更改保釋條件,並取得文本。
辯方律師表示早已將有關文件抄送控方,但控方仍稱未收到。
辯方指出有控方在早上才收到文件,但法庭仍能辦理修改保釋條件的事例,希望能快速處理。
裁判官稱由於控方、被告人公司需時間處理文件,修改保釋申請押後到明日上午9時30分辦理。
10:40:11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新增案件!
陳XX
控罪一: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10/09在旺角彌敦道攜有一把刀、一張卡片刀)
控罪二: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及意圖(10/09在旺角彌敦道持有玻璃筆形爆破器)
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2020/01/08 處理。
控方反對被告擔保,因案件性質嚴重,被告亦曾在8月31日因管有鐳射筆而被捕,後來獲無條件釋放。
辯方稱被告身上的刀僅6cm,是「常有工具」。
被告現在是理工大學一年級學生,兼職工作是送貨員,下班攜有刀具而在沒有使用的情況之下被搜身,繼而被控,是不合理。
辯方指出控方說附近有人叫口號,被告沒有叫口號,但有叫口號並不代表有參與非法集結。被告只是「Standing aside」,案情薄弱。
辯方申請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3000現金
每星期一次報到
可交出護照
不離開香港
裁判官將案件押至明年1月8日審理;指出被告被捕時,身上正牽涉有另一宗警方正調查的案件,因此拒絕保釋。
10:53:12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鍾(32) - 襲警
裁判官批准保釋,條件如下:
200元擔保
每星期一次報到
不離開香港
交出旅遊證件
14:23:20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林子勤裁判官
[6] 02:30 pm - 張(23) - 串謀縱火 #1001天水圍 #轉介文件
[7] 02:30 pm - 胡,陳,蘇,李 - 串謀縱火 #1001天水圍 #轉介文件
以上兩案將合併
現場聲援人數約20人。保安指會先處理手足case,其他公司傳票需等待。
15:09:03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林子勤裁判官
[6] 02:30 pm - 張(23) - 串謀縱火 #1001天水圍 #轉介文件
[7] 02:30 pm - 胡,陳,蘇,李 - 串謀縱火 #1001天水圍 #轉介文件
以上兩案合併為2720
1449開庭,是日無需答辯,將轉介區域法院,排期至31/12 2:30 灣仔區域法院庭,所有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