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0

17:27:39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張志偉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審訊

非即時
補回D3相關部分

D3:梁(16)

(4)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3)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外抗拒警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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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證人警長D(下稱D)

D據主控指示講述當日詳情:

約1640,其身在駱克道與菲林明道附近,在通訊機得知HSBC比人進行緊破壞,後前往現場,約2-3分鐘到達軒尼斯道及盧押道附近,見到有大量人群(在近軒尼斯道的東行線),並有人大叫「有鬼」「有黑警」,有人在起哄。D繼續向HSBC方向行,到達上址後,見到有人在推撞,其中一名身穿灰衫(有帽灰色外衣),黑長褲,並有口罩。其後,D嘗試制止其在現場與其他人推撞,並表露身份「警察咪郁」,以制止其行為。然,灰衫男沒有理會其指示,繼續反抗,繼續在現場手舞足蹈,與其他人推撞。D便嘗試制服,有其他警員到來幫手,最後成功制服。

本身到達現場是因為岩岩有破壞事件發生,要調查。

主控希望釐清「反抗」,D表示即並其手舞足蹈,抗拒被控制

D續稱在未有其他警員前,有其他人幫手,包括警員E,他有幫手停止其行為,控制其在地下,但現場太混亂,唔記得還有其他什麼人。

當時灰衫男被控制在地上時還有反抗,由於當時未有時間上手扣,其手腳仍能活動,在揈手揈腳,最終才被合力制服在地上。

及後,現場變得混亂,還要處理其他滋事人士,混亂是指有人掟嘢,水樽及石塊。D需要在現場做全方位戒備,只知道當時唔止制服一人,而被制服人士全帶到HSBC內,D把灰衫男交給警員E。D見不到E如何處理,其後在HSBC才見番灰衫男。當時他已被警員E及F控制在地上。D有與警員F講灰衫男之前做左啲咩。

D第一眼見到灰衫男距離5-7米,當時灰衫男身在HSBC門口。

(主控向D展示相片)

在睇相後,指出灰衫男相中位置,而由於D站在行人路位置,相中影唔到,但差唔多影到,在相中「星火」字外的行人路。當時灰衫男面向盧押道,D當時看不到其正面,只睇到側面,灰衫男不是靜止不動,有「郁黎郁去」,但大體都是面向盧押道。

當D嗌「警察咪郁」時,D已行到其右邊身旁,一個能接觸的範圍。確實為衫衫男的右後方。

D認出灰衫男即庭中D3。

D並沒有與D3回警署。

主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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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7:56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張志偉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審訊

非即時
補回D3相關部分

D3:梁(16)

(4)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3)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外抗拒警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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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D2並無對D盤問
D3辯方律師開始盤問

辯:加入警隊超過20年
D:係

辯:只有1份警誡供詞
D:我地個部門冇記事冊

辯:警誡供詞係唯一書面紀錄,已書寫所有發生的人及事,內容準確真實
D:係

辯:2020年1月1日至今,有處理其他刑事案件及其他嫌疑人?
D:有

辯:2020年1月1日是便裝?
D:(禁制令內容,描述當時其衣著)

辯:有冇裝備?
D:有配備警棍

辯:有冇委任證
D:有,但因為喬裝,所以冇戴住

辯:你嘅打扮是為了一般人不能得悉你係警員
D:係

時段:遊行進行中

辯:HSBC對出時車行的行車路,企滿人,聲浪嘈吵
D:係

辯:玻璃門已經爛左
D:冇留意

辯:通訊機話有人破壞緊銀行
D:係

辯:冇提及係黑衣人
D:只知係有啲人

辯:見唔到破壞事情
D:見唔到

辯:作供時講「我地」,有其他同事?
D:大型行動有好多同事參與

辯:有幾多人一齊
D:自己一個,因為唔想咁突出

辯:其他警員都係咁喬裝,如何辨認警員
D:認得樣,本身認識嘅

辯:當時行車路上企滿人,唔止係黑衣人,仲有各類人
D:係,但大多數係黑衣

辯:行人路,馬路上都有人
D:兩邊都有大批人聚集

辯:「有鬼」「有黑警」唔係遊行嘅口號
D:唔係

辯:有人嗌「走阿」
D:係

辯:第一眼見到被告時距離5-7米
D:係

辯:第一眼望到被告喺左邊
D:唔係,右邊

辯:被告面向HSBC
D:少少,因為佢係側身

辯:被告面向馬路方向
D:大致上係

辯:盧押道喺後面
D:係

辯:咁你應該係喺左邊
D:因為佢有郁黎郁去

辯:當時佢面上有冇傷
D:應該冇

辯:如何糾纏
D:同人攬埋一舊

辯:同咩人
D:有啲係同事

辯:被告身邊嘅可能係遊行人士,或者破壞HSBC嘅人
D:有可能

辯:糾纏其間,被告唔係正面面向你
D:唔係

辯:被告唔係走向你方向
D:唔係

辯:供詞中有寫「被告狀似推開其他人離開」,其中並沒有提及「其他人」可能是警員或者遊行人士
D:係

辯:佢係想離開
D:離開唔貼切,係推開其他人

辯:「狀似推開」唔係「糾纏」,「推撞」
D:當時狀況介乎推開與擊打

辯:「狀似推開」,「糾纏」,「推撞」,「擊打」呢4種動作好大分別
D:立場上都係差唔多

辯:書面供詞中冇提及「擊打」,「逃走」。
D:沒有

辯方向D指出被告當時並沒有糾纏,推撞,或擊打
D:唔同意

辯:步近被告,即係移動中,但目光有鎖定左佢
D:係

辯:你前進緊,被告都有
D:同意我有前進,被告亦有郁動,有向前移動少許

辯:喺嗌「警察咪郁」果陣,同被告嘅距離?
D:邊行邊講,正接近佢

辯:D喺被告嘅右後方,佢有擰頭
D:佢冇

辯:幾時有眼神接觸
D:可以講係冇

辯:被告可能係聽唔到?
D:講過幾次

辯:供詞寫「我馬上向前嘗試制止被告,並開口大叫警察咪郁」,睇唔到有講幾次
D:係,但正常要制服佢,所以會有講幾次

辯:接近被告嘅目的係懷疑佢同破壞有關?
D:係

辯:唔知被告曾做過啲乜
D:唔知

辯:正常調查係搜身,搜袋
D:當時情況唔容許,被告有反抗,而且現場環境混亂

辯方向D指出當時被告已行到馬路
D:唔同意

辯:制服被告嘅過程
D:徒手控制其在地上

辯:被告有冇武器
D:冇

辯:有冇按佢個頭喺地度
D:冇按頭,正常係按膊頭

辯:面有冇掂地
D:應該有

辯:後來E有過黎幫手
D:係

辯:係咪你同E一齊去HSBC
D:唔係,交左比E就處理其他事

辯:隔左幾耐先去HSBC
D:唔記得

辯:入到去果陣已經上左手扣
D:係

辯:你有冇同E,F講嘢
D:有同F講嘢

辯:講左啲咩
D:交代被告有份喺出面反抗

辯:F唔知被告為何被捕
D:唔知F知唔知

辯:點解同F講
D:因為佢控制緊

辯:目的係讓F宣告拘捕?
D:果陣應該已經開始左調查

辯:你同F果陣講左幾耐嘢
D:10-15秒

辯:你冇向被告作出查問,冇展示委任證,冇宣向拘捕,冇搜身或者袋,咁F有冇
D:冇留意F有冇做

辯:當刻被告是否受到控制
D:唔知,因為佢仲郁緊

辯:HSBC外有警員守在出面,目的係唔比人任意闖入?
D:係

辯:入得去嘅人就只會係警員或者接受調查嘅人
D:正常係

辯:有冇第三種
D:冇留意

辯:HSBC內比外面安全
D:係

辯:咁果陣點解唔向D3調查
D:有其他嘢做緊

辯:唔知被告有冇與破壞有關
D:唔知

辯:係由F宣告拘捕
D:事後知,差唔完左行動

(辯方播放cctv,由於有屏障,旁聽席未能睇到相關情況)

辯:在16:43:20有3個人進入螢幕,其中灰衫面向天,之後被反轉面向地

D能確認灰衫係被告,但唔確認另外2人係唔係E及F

辯:見到有個上完手扣後走左
D:踎左喺度

辯:16:43:29 左邊果個單膝跪喺被告近頸位置
D:果個唔係我

辯:右邊果個幫被告上緊手扣
D:相信係

辯:16:43:54 單膝跪果個繼續跪緊
D:係

辯:右邊果個離開左
D:相信係

辯:你向F交代事件距離眼前一幕不遠
D:大致係,印象中係緊接

辯:被告之後被移至近ATM,你地嘅交代係喺而家個位置定移左去ATM果陣
D:而家

辯:16:44:55 被告雙腳有微微提起過
D:係

辯:冇其他郁動
D:冇

❗️❗️警暴情節注意❗️❗️

辯:16:45:11有人揮動棍狀物2下,果個人係你黎
D:係

辯:係咪用棍打緊被告
D:唔記得,果陣係叫佢做雙腳提起交叉的動作

辯:你係睇唔到定唔記得
D:應該係有使用警棍,只係想佢做。番個動作,因為喺人體結構上,當佢交叉雙腳後會較難反抗

辯:咁同用警棍擊打佢有咩關係
D:唔同意係擊打,只係叫佢做番岩岩講嘅動作

辯:你同意過有揮動警棍,咁揮向邊?
D:揮向佢嘅方向

辯:有冇接觸到被告
D:冇印象

辯:點解揮動
D:使其服從指令

辯:即係要掂到被告
D:唔一定

辯:但被告面向地,唔會睇到你揮動棍
D:唔肯定

辯:被告睇唔到你揮動,如果唔接觸到,又點使其服從
D:有聲

辯:FaFa聲?
D:擊中其他物品嘅聲,揮動警棍嘅效果係話如果唔服從指令會使用武力

辯:被告有乜郁動
D:呢個係律師嘅睇法,我唔同意

辯:有冇踩佢
D:冇

辯:16:45:18 你同F交談約2秒
D:大約

辯:2秒講到啲咩
D:呢個人有份喺出面反抗

辯:之後走左,冇時間講下一句
D:係

辯:冇同F講被告與HSBC案有關
D:果陣冇

辯:相信同事之後會調查
D:係

辯:從來冇向被告查問
D:係

(辯方讓其觀看另一個鏡頭的cctv)

❗️❗️警暴情節再次出現❗️❗️

辯:喺16:45:02-16:45:13影到較清楚嘅畫面係你向被告揮動警棍
D:係

辯:有擊到被告
D:唔記得

辯:咁你睇唔睇到
D:睇唔到

辯:你仲有用腳踩多兩下
D:只係使其服從指示

辯:即係冇其他方法令佢服從?
D:教堂話「痛楚使其服從」

辯:透過腳底觸碰被告使其感到痛楚使其服從?
D:總之要令佢做個動作

D唔認同係踩,只係腳底施壓落被告腿部

辯方向D指出在HSBC內被告沒有反抗
D:唔同意

辯:上左手扣後,除左小腿微微提起,冇大幅道郁動
D:係

辯:呢個階段被告冇反抗
D:唔係

辯:冇需要用警棍或踩使其服從
D:唔同意

辯:冇打算向被告作出任何查問
D:唔適合

辯:從來冇打算
D:如果有空間,我會做

辯方指出儘管到HSBC,有空間,都冇查問
D:唔同意,出面有好多嘢做

辯:有同F講被告反抗你
D:係

辯:冇講與HSBC破壞有關,而要作出調查
D:冇講

辯方指出D冇嗌過「警察咪郁」
D:唔同意

辯方指出D係從被告右後方直接推其落地下
D:唔同意

辯方指出被告喺被制服過程中冇激烈反抗
D:唔同意

辯方指出D第一眼見到被告,係離開緊現場,冇同其他人糾纏
D:唔同意

辯方指出今日所講嘅「糾纏」「推撞」「擊打」係今日喺庭上臨時作出黎
D:唔同意

(辯方給D睇控方unused material截圖)

辯:相中灰衫人係被告,佢從HSBC出黎時,面上有傷,右邊面頰有痕,有瘀傷,係喺你制服過程所造成嘅
D:唔同意

辯方指出下列辯方案情:
1. 當時事發喺馬路上
2. 被告冇反抗
3. 冇要求被告提起腳
4. 有用粗言穢語鬧被告
5. 用力踩被告屁股

上述D皆不同意

辯方指出警棍有打到被告
D:同意

辯:當時你話冇印象
D:睇到片所以勾起記憶

辯:被告是否與HSBC被破壞有關,從來冇向任何警員講要調查
D:係,因為正常警察都會做

辯:除左F,冇其他人知點解要制服被告
D:E會知,因為係一齊制服

辯:有冇口述予其他警員
D:冇印象

辯:交代左10-15秒?
D:係

辯:睇完片,得2秒
D:好短,總之同我頭先講嘅說法一致
(直播員表示黑人問號中,佢到底講緊乜,乜都總之)

辯:即係記錯?
D:差唔多時間

辯:你唔同意傷痕係喺HSBC內造成?
D:唔清楚

辯:被告嘅傷會唔會係喺HSBC內造成
D:唔知

盤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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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員按:呢場盤問係警暴同警謊嘅記錄,真係聽到一頭霧水,同o撚左咀


17:28:27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張志偉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審訊

非即時
補回D3相關部分

D3:梁(16)

(4)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3)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外抗拒警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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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證人警長E(下稱E)

E據主控指示講述當日詳情:

約1643,E到達HSBC門口,看到D與一名男子糾纏,D不斷大聲咁講「警察,警察」,然後就幫手控制該名男子。E用右手「鏈」住其頸後方,用左手捉住其左手,試圖將其控制在地上。

現場環境混亂,有市民與隊員發生衝突,有啲水樽及硬物,從人群方向丟過去,所以決定將男子搬到HSBC。

該男子身穿灰色外套,黑色長褲。

當主控問到如何糾纏,E回應「D叫佢咪郁,佢不斷掙扎,可以用手舞足蹈去形容」,最終成功將其控制在地上,其間隻腳不斷向後踢,隻手依然對抗中,嘗試擺脫其控制(故E須維持力度去控制),當時控制途中,就見到F,便一齊控制,並上膠手扣。其後E把該男子交予F。上手扣期間有與F講出該男子的情況,才出去幫手。E在庭上指認出該男子為D3(下稱D3)。

E在把D3交給F後,便沒有再接觸D3。其後才發現左手流血,然,在交D3予F之前並沒有。在看醫生後,醫生話係由玻璃造成的裂傷,傷口約10mm,有縫針。講不出如何整到,只知處理完D3便傷了。

主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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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沒有盤問。
D3盤問開始

D3:冇記事簿?
E:沒有

D3:書面口供係唯一書面紀錄
E:係

D3:加入警隊3年幾,處理過不少嫌疑人,能確定記得幾多都寫在口供上,並且真實,準確?
E:確認

D3:收到電台通知,HSBC被破壞
E:係

D3:第一眼見到D3已經與D有拉扯?
E:係

D3:有冇聽到「有鬼」,「快啲走」
E:聽到「死黑警」,因為呢句好深刻,但聽唔到上述句子

D3:D3當時灰色上衣黑色長褲,有冇戴黑口罩
E:冇留意(後改口:有)

D3:供詞中寫D3灰色外套,黑色長褲,黑口罩,手拎著雨遮
E:係

D3:如何拎住雨遮與D糾纏?如何控制?
E:嘗試用手捉住D3的身體,但成不斷左右搖擺,使其不能捉住。見到D嘗試控制,但控制唔到,先去幫手,唔算心急

D3:知唔知佢地糾纏左幾耐?
E:唔知

D3:點解冇在供詞提有嗌「警察警察」
E:寫漏左

D3:重唔重要?
E:重要

D3:但寫漏左
E:係

D3:D講當時係徒手,但你見到佢拎遮,會唔會有幾個人的動作,從而混淆?
E:係見到D3

D3:有冇搵番把遮
E:冇

D3:有冇同其他隊員講,出去搵番把遮
E:冇

D3:會唔會真係有混淆
E:唔會

D3:你唔知與D糾纏前,D3做左乜
E:唔知

D3:你唔知D為乜截停D3
E:唔知

D3:D冇講過點解截停被告
E:冇

D3:幫忙控制D3落地下,係咪按其頭落地下,塊面係掂地下
E:唔明問咩,唔清楚佢塊面

D3:咁頸呢
E:唔清楚

D3律師向E指出:你同其他警員用力按D3個頭落地下
E不同意

D3:D去左邊
E:唔知

D3:入HSBC時,D3面向天,入到去將佢反轉,然後上手扣
E:唔係

D3:拖佢入去?
E:唔係

D3:抬?
E:D3起身,由我押解入銀行

D3:點樣?
E:佢不願意之下,冇用力唔行路,要用力推佢入去,用左手捉住手,用右手按住其頸後方

D3:有左F嘅協助,都係咁押解?
E:喺入去嘅moment,地下好多玻璃碎,D3激烈反抗,一度鬆手

D3:D3扒喺度上手扣,面朝地
E:係

D3:其後離開左,相信D3已受控制?
E:係

D3:離開時,D3已停止掙扎?
E:係

D3律師向E指出:
1. D,E在制服期間都冇講過「警察」
2. D並無與D3糾纏
3. D從D3後方將其推倒
4. 有警員將D3面部壓在地上
5. D3在地上沒有大幅道掙扎

E一律不同意

D3展示相片予E,顯示D3有瘀傷,並指出是被制服時所做成。
E不同意

盤問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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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39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張志偉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審訊

非即時
補回D3相關部分

D3:梁(16)

(4)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3)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外抗拒警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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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召證人警長F(下稱F)

F據主控指示講述當日詳情:

約1645,當時在HSBC中協助E控制灰色衫深色長褲的男子,即D3。將其控制入中心,並使他趴在地上,期間D3不停反抗。D有入過黎向佢表示喺出面D3有做過阻差扮工的行為。

約1655,向D3宣佈拘捕,罪名為阻差扮工

約1705,與其他警員一同押解被捕者離開HSBC,上警車

約1724,抵達警總,把D3交予刑偵警員

約1800,仁德睇醫生,因為在拘捕D3後發現有傷,而在去HSBC前沒有

(主控讓F睇相)

相片顯示右手傷勢:手掌心近手腕位置割開左約1cm

F唔清楚如何造成,只知道是在拘捕D3後發現,有縫針

主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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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1,2沒有盤問
D3盤問開始

D3:F及E人進入HSBC後,E負責上手扣
F:係

D3:上手扣時,D3趴在地上,面向地
F:係

D3:之後E離開,沒有跟進D3
F:係

D3:之後由F負責
F:係

D3:上完手扣後,D3冇反抗行為
F:有

D3:D3沒有試圖離開,或左右移動
F:有,如果放手,佢就會起到身

D3:當時F單膝跪,用一邊膝跪頭壓住
F:唔清楚,訓練是用小腿壓住背部

D3:當時D3仍揹住背囊
F:冇留意

D3:壓住近頸位置
F:肩胛骨位置,即膊頭背部附近

D3:當時D3郁係因為佢抖唔到氣,亦有向F表示抖唔到氣
F:不是

D3:係D告訴F,D3有阻差扮工,並由F宣告拘捕
F:係

D3:隨即宣告?
F:接近,唔夠1分鐘的時間

D3:離開HSBC前,D3有企起身,並與F一同離開HSBC
F:係

D3:D同F講係唔係咪D3企起身嘅階段
F:唔係

D3:D係點講
F:實際用字唔記得,但有表示佢有阻差扮工

D3:大致講左幾耐
F:好短時間,短到用秒計

D3:D有冇講點解截查D3
F:沒有

D3律指出D有與F言語交流,交代阻差扮工事宜,呢個係唔係唯一在HSBC中的言語交流
F:不是,有講其他嘢,但唔關D3事

D3:宣告拘捕時,D在場?
F:冇留意

D3:就住D3與HSBC被破壞一事有咩關係,到今日都唔知
F:唔知,只知當日到場是因為HSBC被破壞。

(D3讓F睇相)

D3:指出D3並問「見到有傷?」
F:當時冇留意

D3:會唔會有機會喺HSBC入面造成
F:冇留意

D3:在HSBC內,D3唔係你全程負責?
F:係,我淨係禁住左佢,仲要留意好多嘢

D3:冇留意自己個AP有冇受傷?
F:冇留意

D3:會唔會幫E將D3帶入HSBC前就有傷
F:冇留意

盤問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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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28:55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張志偉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審訊

非即時
補回D3相關部分

D3:梁(16)

(4)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3)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外抗拒警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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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段陳詞

D3面對一項控罪,控罪4
將向法庭提交7個典據
基於假設所有證人均可靠可信
控方須證明控罪所有元素,包括警員正當執行職務

若法庭接納下述任何一種陳述,則須裁定表證不成立

1. D沒有合理懷疑D3與HSBC破壞有關
2. D使用武力超過行駛扣留權限

假設D有向D3作出調查,該指定罪行應為刑事毀壞,從而作出截停調查,其時警員行駛的是扣留權(即警隊條例第54條),而非拘捕權(即警隊條例第50條)

一、沒有合理懷疑

D並非發現任何人行動可疑,來作出截查,而是從通訊機得知有刑毀事件發生,所以認為D3已經或意圖或即將干犯罪行。因此,向D3調查的應是與HSBC刑毀有關。

據案例 HCMA263/2005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健森 案中,張慧玲暫委法官(時任)指出該警員主觀地認為有可疑是可以,但要有合理懷疑其干犯某案件。而在該案中,警員需合理懷疑被告身上藏有毒品。而該案上訴得直的原因是時任暫委法官認為只有形跡可疑並不夠理由去構成合理懷疑。

合理懷疑需要客觀,非主觀,並與罪行有關連。而在本案則需要有理由相信D3干犯刑毀,才是有合理懷疑。

D不知道之前的事,不知道破壞情況,不知道為何D3與其他人糾纏,亦沒有問及。D同意D3附近什麼人都有,這是其可能清白的原因,並沒有證據顯示什麼原因發生糾纏。

在主問時,D曾表示就刑毀截查D3。在盤問時,問及在情況許可下,是否會向D3調查,D表示會。調查包括問話,搜身,搜袋(正常來說),但礙於當時情況混亂,所以D沒有做到。但目的依然是針對破壞事件做調查。

然而,以當時D3裝束,並不能構成合理懷疑:非黑色衫,沒有可疑物品,帶口罩亦非不正常。D並沒有向其他警員或被告拎證供,也沒有與其他人透露其想法。

D承認有用棍打D3,有用腳踩D3,其實他是有機會調查。而D亦唔知D3與破壞事件有什麼關係,沒有合理懷疑。

二、扣留權與拘捕權可容許的武力程度

扣留權是沒有可容許的武力程度,而拘捕權也只容許合理武力。

根據案例,就算遇到不合作,要用武力,就要宣告拘捕。

值得強調的是,是拘留作出問話,還是拘捕作出問話。如果只是拘留,即使只是捉手臂,已經係過份武力。

控方有責任排除自衛的可能性。

警員必須打算或作出拘捕才可以使用更多武力。

在案例列表中,另一單案例亦強調宣告拘捕的重要性,因為牽涉兩個不同的權力。案例當事人唔想答及離開,警員捉其手臂,法庭都不認為是合適武力,職務並非正當執行。

再有一案例指,在身後輕輕拍膊頭才是合適,是扣留權範圍內。

要用更多武力,就需要動用有合理懷疑的拘捕權,在有合理懷疑外,警員應盡快拘捕。

然而,D並非拘捕D3,F才是宣告拘捕的警員,是D向F說其有阻差扮工。其實D是有主導權,但他仍沒有宣告拘捕。D強行將D3帶入HSBC是比合適武力嚴重得多,過左適當武力的範圍。

D沒有委任證,被告沒有聽到「警察咪郁」。即使警員正在當值,也不代表是正當執行職務。有沒有展示身份,並非重點,正如休班警都可以拘捕疑犯,但重點是在使用什麼權。即使D3意識到D是警員,D也不能證明其是在正當執行職務,因為到進入HSBC,D都沒有向D3進行調查。其實只要D宣告拘捕就可以使用武力,但他沒有。

在E及F的證供中,D也沒有表示或解釋D3與刑毀的關係。問D有沒有向其他警員溝通,也表示沒有,只說正常都會調查。而到進入HSBC,D也是沒有調查。

可見,D是非法扣留D3,是非法禁錮。

D3中段陳詞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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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回應

D是從通訊機得知HSBC被破壞,而行去附近,見到很多人行緊,聽到有人大叫「有黑警」,見到有人推撞,其中一個是D3,警員是希望上前制止此行為(可能犯了刑事案)

D3想脫離,有反抗情況,E才合力制服。

D有用警棍揮向D3,以指示D3雙腿交叉。

D執行職務是因為果堆人推撞,犯了刑事案,在行駛權力時,有嗌「警察咪郁」,有用合適武力來制止D3逃離,因較後時間方能上膠手扣

D,E,F在未上膠手扣前均表示D3有掙扎。D3的傷可能是掙扎時整傷,而警員受傷都是在制服之時。警員要制止D3離開,才使用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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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回應控方的回應

上述提出的案例雖然久遠,但近年並無review,所以仍然適用。

D見到D3與他人有推撞,覺得其已犯刑事案,並沒有抵觸中段陳詞的說法。D上前扣留問話,將手放在D3膊頭上,是正當。D3有掙扎的轉捩點是如果警員有宣告拘捕,這是正當;有懷疑,但沒有宣告拘捕,便用更多武力,就是過火。

拘捕罪名為阻差扮工, 是指D3與D之間有掙扎,而非刑毀,但其沒有合理懷疑,未能肯定D是正當執行職務。

D在沒有宣告拘捕便用更大武力制服D3,已是非法,以案例的字眼來說,已經是「assault 」。

就算E,F供詞指D3有反抗,都無改該扣留是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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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
D3所引用的7個典據:

1. 香港法例第232章《警隊條例》第54條
2. Archbold Hong Kong Criminal Law Pleading Evidence & Practice(2020ed)第15-16段
3.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關健森(HCMA263/2005)
4. Kenlin v Gardiner [1967] 2 QB 510
5. Ludlow and Others v Burgess(1972)75 Cr App R 227
6. Collins v Wilcock [1984] 1 WLR 1172
7. Donnelly v Jackman [1970] 1 WLR 562


17:37:14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張志偉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審訊 #刑事損壞 #管有工具作非法用途 #拒捕

D1:高(17)
D2:黎(21)
D3:梁(16)

(1)刑事損壞 (D1,D2 )
於本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71號至85號的滙豐銀行分行之外,分別損壞屬分行的出入口之玻璃門及木圍板

(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及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D1)
於本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71號至85號的滙豐銀行分行之外,管有1個爆破玻璃鎚,1支鉗和1個扳手(士巴拿)

(3)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2)
於本年1月1日,在香港灣仔軒尼詩道71號至85號的滙豐銀行分行之外,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長C

(4)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3)
被控於2020年1月1日,於灣仔軒尼詩道香港上海滙豐銀行外抗拒警長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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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目錄]

D1案情part1
D1案情part2
D1中段陳詞

D2案情
D2中段陳詞

D3案情part1
D3案情part2 (❗️內有警暴內容❗️)
D3案情part3
D3案情part4
D3中段陳詞

結案陳詞
D3對結案陳詞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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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天1430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All the b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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