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6-05

09:32:19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勤裁判官
#私人檢控申請 #檢控警暴
#1006深水埗 #1111西灣河

申請人:許智峯議員

法庭現安排入內的公眾人士可以旁聽其他刑事案件,唯許議員的申請之聆訊將不予公眾人士及傳媒在場,屆時將會清場。關注此案人士可以稍後留意許議員晤記者之新聞報導。

同一法院今日六樓一庭、九樓十庭均有手足案件。


10:18:20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1018 開庭,控方繼續盤問辯方證人DW1


11:35:49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八庭
#郭啟安法官 #審訊 [12/10]
#0728上環 #暴動

1135 廣播 1138開庭
再傳召證人PW9先宣誓,
然後出去等等...

1139 討論並確認案中案大概內容方向
D3律師昨天提出過反對理由,指有警員持警棍敲打鐵絲網並用粗口鬧被告,又講過「你咁細個,你自己行出嚟唔會告你」;PW9指有問過D3「到西區做咩」而聲稱得到答覆為「同一男一女嚟示威遊行」。辯方假設如該作供屬實,亦質疑當事人回答的自願性。法官補充指當時有冇告知D3有權行使緘默權等special issue?法官在引導此討論期間表示「咁咪好似我要落場咁,我唔想做又唔應該做」建議控方主問補充,辯方盤問再跟進。辯方表示唔會問好耐不想多浪費法庭時間,大概一條問題五分鐘就可以。法官指問題值得探討,應該「打爛沙盆璺到㞘」。需要問PW9連人帶袋交俾偵緝警員時候有否有交代案情、提問前有冇先作出警誡。控方翻查過文件表示截查拘捕階段沒有作出過警誡。辯方指兩份書面口供內容被告都冇講嘢,都以「我冇嘢講」回應。被告被捕時16歲,父親到警署後先開始落口供,兩份口供均由律師陪同下錄取。

簡單會有兩點:
1. 威嚇及誘使下招認作供
2. Delayed警誡

法官表示「見大家都冇出聲,我忍唔住了」,故此今天審訊優先處理案中案事宜。

控方就昨日PW9作供時講述到他自己作出過綜合調查後補錄口供,需要再與團隊商討及索取指示。

1150 小休至1200待控方索取指示

1205開庭,傳召證人進庭
控方表示已有個決定可告知法庭,但須PW9避席。法官請PW9企住係門外先,唔好行咁遠。
控方指PW9引述的並非被告原本一字一句地講過,所謂綜合調查,不排除有可能加插了證人自己意見。確保公平審訊起見,控方將不會依賴這個PW9提問D3是否在現場參與非法集結作證據;至於另一句「呢度冇地方走」會佔多少比重,則待法官的智慧去決定。
法官稱讚此決定恰當且公道,而且可以節省數小時法庭時間及省卻許多後期工作。

1316 午休至1445

1448 開庭

辯方繼續盤問,PW10敘述在28/7 當晚,1910到達西源里現場,主要協助PW8女警看守D2,見到D2身上是帶著腰包,但唔記得腰包內是否有其他物品,在D2見證下搜查背囊,庭上D2示範帶上證物腰包,PW10還未能確定是否該腰包。

在PW8離開後,PW10帶D2返西區警署,進行一連串程序,見值日官,發出警戒,檢取證物,交還腰包、現金和個人物品給D2;PW10指出並不是她對D2作出拘捕,D2係全程合作。

辯方讀出PW10口供:「當時在西區警署外德輔道西近西邊街上大概有300人集結,而行車路兩旁的行人路上已有大約100人聚集觀看」,PW10同意辯方所指個100人之中,有示威者也有普通市民。

控方複問,叫PW10指出三種急救物資被檢取為證物。

可以算係最誠實嘅證人PW10作證完畢。

PW11男警員宣誓作證,PW11是應辯方要求上庭作證,因此控方無主問。

辯方盤問
當日PW11是負責拍攝工作,在1908時跟隨其他隊員去到西源里,見到D3被拘捕,在場警員告知D3冇帶身分證,留在同行朋友處,D3被帶到西區警署後,在PW11見證下打電話給朋友,叫把身分證帶到警署,晚上11時許D2父親到達警署,作第一次會面紀錄。

PW11避席,法官指示辯方,唔希望辯方提出查問懷疑警方在當時對D3發出誘導性指示。

辯方播出控方的錄影片段(是證物但未有被控方採用),片段中聽到PW11講開機,拍攝警方入西源里的過程,但卻在見到三名被告前關機;辯方質疑為何PW11在此刻關機,在西源里內有多名警員在場,應該繼續拍攝被捕過程,不作錄影係唔係唔想法庭知道以後嘅情況?PW11當然説不同意啦。

辯方在播出義務工作發展館門前的閉路電視片段,見到有兩名市民用手掩鼻和聽到有咳嗽聲,PW11不同意只憑片段而決定該市民是否受催淚煙影響。

1644 休庭,6月8號星期一續審,主控提出還有6名證人作證,估計要多一日至一日半時間。


11:38:19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7銅鑼灣 #提堂

美籍手足(35)

控罪:襲警(交替控罪:普通襲擊)

案情:於2019年12月7日於銅鑼灣地鐵站內將警員1579摔到地上

(押後原因容後補充)

案件押後至7月4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11:40:50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運騰法官

姚(23) #更改保釋條件(#0914牛頭角 普通襲擊 / #1013將軍澳 管有攻擊性武器)

由於被告保釋條件包括宵禁令每日在家21個小時及每天警署報到。
兩日需要去喪禮申請毋須留家

法官批准

6月9號守夜2PM-11PM,豁免警署報到
6月10號上山儀式6AM-5PM,豁免警署報到
未有機會會見律師商討案情,批准今日豁免警署報到,11:40AM-6PM離家

————————————
被控:
1)普通襲擊
2)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1) 於19年9月14日於牛頭角東九文化中心地盤外襲擊尹廣培,對他造成身體傷害;
2) 於19年10月13日在將軍澳唐明街公園外,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兩支汽油彈。

此前還押逾7個月直至5月20日方獲批保釋

保釋條件:
-10萬人事擔保(父親)
-10萬現金
-居住報稱地址
-交出旅遊證件
-每天到警署報到
-可到醫院逗留一小時探病
-除到醫院探母以及到警署報到外,其餘時間須留在家中

獲批保釋期至案件於2020年6月15日0930於區域法院判刑。


11:41:34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梁(16)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未能出示身份證、企圖誤導警員

案情:於去年10月13日在觀塘道近同仁街交界管有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及保管5把雕刻刀,以圖損壞他人財產。另外2罪則指,他於同日在觀塘道荷蘭宿舍外,未能出示身分證,及訛稱電話並不屬於自己,以誤導警員麥季東。 - (星島日報2020.04.11)

案件押後至7月23下午14:30 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12:06:50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1200 暫時休庭 20分鐘
1223 重新開庭


12:23:44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四庭
#崔美霞裁判官
#非手足 #非聲援
不是聲援

李天洛 督察 (35)

控罪:
(1)普通襲擊
(2)普通襲擊
(3)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4)抗拒警務人員

詳情: [蘋果日報2020.02.23

](https://hk.appledaily.com/local/20200223/ERILDIBHT6T5DMOP2E6C3SQPUE/)被告承認全部控罪,判即時入獄8星期。

不是聲援

——
另分享勵志文章一則
李天洛:接受挫折,再接再厲


12:37:16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DW1作供完畢
1235 休庭 5分鐘,清潔證人台
1241 重新開庭,DW2: 公司老闆作供


12:45:04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翟(16) #答辯(#1013大埔 管有
非法用途工具:4袋膠索帶)

案情:被告於10月13日大埔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控方申請撤銷檢控決定,要求被告守行為一年及自簽$1000。

撤銷檢控決定

(admin按 : 感激臨時直播員詳細紀錄‍♂️)


13:00:32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6旺角 #新案件

D1葉
D2*

控罪:
1. 暴動
2.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3. 在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
4. 企圖縱火
5.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案情:
1. 被指於19年11月16日在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參與暴動 (D1&2)
2至3. 被指於19年11月16日在身處非法集結時戴口罩 (D1&2)
4. 被指於19年11月16日在山東街及砵蘭街交界的路面上扔汽油彈,損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 (D2)
5. 被指於19年11月16日在山東街及砵蘭街交界管有一個扳手,意圖破壞屬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財產 (D2)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擔保金:
D1 2,000
D2 2,500

擔保人現金
D2: 2,500 (媽媽)

宵禁:22至06
報到:每週1次
禁足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7月15日 09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準備移交文件及文件夾


13:0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審訊

1258 休庭,1430再開


13:01:3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1300 放飯,休庭至1430


14:21:07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據悉被告撤回保釋覆核


14:28:24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保釋覆核
許(28)已還押5天

1423 公眾人士及家屬進庭 (內庭接近9成滿)


14:52:03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孫(17) #提堂( #0925沙田 襲警)
控罪:襲警
案情:
被控於2019年9月25日在沙田港鐵站襲擊警員女警22838。

背景:
當日有青年懷疑跳閘被便衣港鐵職員制服,期間青年要求對方出示職員證,但證件相片模糊不清惹起懷疑,青年被打傷及帶入控制室,大批市民趕至包圍控制室聲援,要求交代事件。
警察到場後突衝前追捕市民,拘捕至少一男一女,港鐵關閉沙田站。

控方指不會隱藏警員個人資料,不需申請匿名令,並傳召最多3位控方證人

審期預一天半,以中文審訊

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22:00-06:00改為23:00-06:00✅
其他保釋條件照舊

案件押後至7月21日 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


15:07:19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5深水埗 #0825荃灣 #轉介文件

蔡(20)

控罪:1.暴動(後期加控)
2.參與非法集結(後期加控)
3.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同日於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同日再於深水埗警署附近,與另一案10人參與非法集結。

背景:
去年8月25荃灣葵青大遊行, 示威者於晚上轉至黃大仙和深水埗集結。事隔多月,今年二月,先是蔡被控於深水埗警署附近持有2支雷射筆,涉管有攻擊性武器;四月,蔡被加控一項暴動(荃灣)以及與另外10人被控非法集結(深水埗)。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15:08:48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網上言論 #保釋覆核

許(28)已還押5天

控罪:
(1)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
(2)煽惑他人刑事毀壞

詳情:
(1) 於2019年11月27日於Telegram 煽惑他人有意圖而傷人,即教導他人如何塞住水炮車,以讓車內人員焗死。
(2)於2019年11月11日Telegram 煽惑他人刑事毀壞交通燈。

❌保釋覆核被拒❌ 放棄8日覆核

案件押後至本年八月三日下午二時三十分粉嶺裁判法院再訊。


15:09:58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1509 休庭,DW2完成作供
DW3:被告公司老闆 開始作供


15:10:5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0825深水埗 #轉介文件

D1:葉(17)
D2:林(36)
D3:林(28)
D4:林(25)
D5:韓(23)
D6:吳(20)
D7:黃(21)
D9:唐(23)
D8:龔(23)
D10:盧(19)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D1)
2.參與非法集結(D1-10)

案情:D1於2019年8月25日在深水埗警署附近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D1-10於同日與別案另一被告在深水埗警署附近長沙灣道交界的欽州街參與非法集結。

被告投訴:
D1:於被捕時、在警車及警署內被打。
D3:於被捕時被拳頭、警棍打至左手骨折;在警車及警署內再被打。
D4:於被捕時被打頭及腳部至流血。他在晚上11時要求送院,惟終於翌日凌晨4時會見律師後經律師介入下獲安排送院;早上約6至7時才送抵醫院,須縫7至8針。

D5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案件將轉介至區域法院處理

案件押後至6月24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區域法院)再訊,期間各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15:14:27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黃大仙 #提堂

李(18)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黃大仙龍翔道沙田坳道交界,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8支六角匙,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三位證人,審訊預計需時一天。

案件押後至7月28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15:20:47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409鰂魚涌 #提堂

郭(24)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案情:本年4月9日在北角街頭被警方截查,並被搜出藏有5把刀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8月3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5:24:21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柴灣 #提堂

梁(17)

新增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索帶)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士巴拿、打火機、剪鉗)

案情:
在去年11月11日西灣河筲箕灣道管有索帶、士巴拿、火槍、打火機及剪鉗等工具意圖摧毀財產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以原條件保釋✅

案件將於7月23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5:34:03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鴨脷洲 #提堂

袁(21)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去年11月11日早上在鴨脷洲橋道近鴨脷洲徑交界和三名不知名人士留下垃圾、垃圾桶、塑膠圍欄及交通圓筒等,佔地面積約6米乘3米,對該處車輛及地方造成阻礙。

被告認罪

裁判官准予申請人繼續以原條件保釋✅

法庭將索取被告的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案件將於6月29日 1430 東區裁判法院 1庭判刑。


15:36:33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紅磡 #提堂

李(22)

控罪: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蕪湖街與馬頭圍道交界次馬路上,擺放一堆竹枝對上述地址車輛造成阻礙。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獲批✅

期間被告不能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辯方表示上星期才收到控方的剩餘文件,需時處理,故申請押後案件。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現有條件保釋。


15:46:16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紅磡 #提堂

劉(25)

控罪:1.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2.襲警
3.刑事損壞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在港鐵紅磡站A出口近理工大學天橋,放置兩組膠圍欄、襲擊警員A及損壞警員A的眼鏡。

辯方表示上星期才收到控方的剩餘文件,需時處理,故此申請押後案件。

案件押後至7月10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期間被告以原有條件保釋。


15:49:09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葉(22) #更改保釋條件(#0812沙田 #0811沙田 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15:29開庭,內庭餘兩成位
15:37休庭,鄧官指需要閱讀相關文件
15:48開庭,內庭餘一成位


15:55:43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審訊
#1108銅鑼灣

林(34)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襲擊警務人員魯君樑。

被告不認罪

(審訊細節後補 請耐心等候)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10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案件押後2星期 至 2020年6月24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


15:57:04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鄧少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葉(22) (D3)#更改保釋條件( #0812沙田 #0811沙田 非法集結、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情:
//警方表示,就去年8月12日在沙田警署外發生的1宗非法集結,經調查及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昨(14日)作出拘捕行動,案中5男1女年齡介乎18至26歲,合共被控以1項「非法集結」罪,當中1名22歲男子同時被控以1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另1名18歲女子則同時被控以1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6人與另1名涉及同案並已被控「襲警」的26歲男子//
(摘自《香港01》2020.4.15)

宵禁時間:
2200-0600改為0100-0800✅

D3庭上投訴:
目睹另一名被捕人士遭警方打至「成頭血」,並聽到有被捕人士在廁所內慘叫,有便衣警員問D3「係咪想好似嗰個(被捕人士)一樣」。


16:22:40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1620 休庭5分鐘,本日不會完成審訊。
目前預備控方對DW3 盤問


16:39:10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
#劉綺雲裁判官 #續審
陳(18) #續審(#1209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摺疊刀、卡片刀)

1636 本案押後至 6月10日 10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五庭續審。


17:13:50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D1鄭,D2陳(20)D2陳已還押逾6個月 #提堂
(#1111大埔 襲警、管有攻擊性武器)

1100開庭

案情:兩位被告於11月11日涉嫌於新界迴旋處堵路及阻塞交通,及後警員(即控方證人1和2)指於廣宏街重遇被告。由於認得被告衣物,懷疑被告涉嫌堵路。因此上前作出拘捕,D1曾經與警員扭鬥,期間D1懷疑襲警,襲擊控方證人2的左肩。案情指警員左肩有一個2cm ×1 cm的擦傷。當警員進行拘捕後,兩名被告於警署警誡下保持緘默。有警員於D2背囊中搜出三個汽油彈及四個打火機。

控方提出新傳票控罪(或修訂控罪)(按:直播員聽不清楚抱歉)
新控罪:兩位被告無合理辯解下於11月11日於新界迴旋處參與堵路。

控罪:
1. 襲警
D1 不認罪

2.管有攻擊性武器
‼️D2 認罪‼️

3. 新控罪 (堵路相關)
D1不認罪
‼️D2認罪‼️

裁判官指匿名令會由下一次審訊的法官處理。

關於D1,批准以原條件保釋,定於7月13日進行案前覆核,待控方律師索取有關警員的醫療報告。

‼️關於D2 判刑‼️蘇官在聽取辯方律師的求情後,*極快*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判處被告監禁。扣減認罪和求情減刑後,判處被告12個月監禁。

辯方律師為D2求情:
1. D2有發展障礙
被告曾經於兒時進行測試,指被告比較衝動,但其智商( IQ )比九成多的同齡學生聰明。

2. 被告學業表現正面
辯方指被告用心學習,她學習日語、為學習障礙小學生做義工、在囚時教導囚友寫英文信。
辯方呈上以前中學教師、大專課程總監、母親及被告的求情信。
其中中學老師求情信中提及被告肯付出。

3. 周梓樂的死對被告影響深遠
被告一直關心社會,721、1001 事件令被告焦慮,梓樂的死使她絕望,衝動犯錯。故屬於out-of-character.

4. 由於疫情,法院停止審訊
被告在收押所渡過21歲生日,同時失去判入更新中心的判刑選項。希望法庭考慮。
被判入更新中心後三年沒有犯案,便不會被視為沒有監禁,即可以免去案底。
但由於法庭審訊延遲,令被告失去機會。

5. 辯方律師懇請裁判官以18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同時附上相關案例供裁判官考慮。
辯方律師相信認罪、求情、被告背景等原因,加上被告已經還押超過六個月。若判以18個月為量刑起點,被告應可當庭獲釋。
辯方指被告已經受到相當大的懲罰,包括還押期間,被告的親人患上癌症、錯過畢業典禮、無法協助,令重視家人的被告傷心。

‼️‼️裁判官在接受辯方呈上的文件後, 判處被告以21個月為量刑起點的監禁。同時交還被告電話,其餘証物充公。‼️‼️

另外,裁判官指,針對被告堵路,認為罰款刑責過小。因此判被告6個星期監禁,同期執行。

‼️扣減認罪和求情減刑後,判處被告12個月監禁。‼️

(直播員按:D2 很堅強,被押回倉時向旁聽席堅定點頭)

(admin按:感激臨時直播員詳細紀錄)


18:46:25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08銅鑼灣
#審訊

Part 1
(今次無hea版 但會分part 請見諒!)

林(34)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襲擊警務人員魯君樑。

被告不認罪

⏺控方陳詞(1)
跟案情撰要相類似,控方不詳細解釋。
將傳召控方證人:
PW1 : 男警長 魯君樑
PW2 : 男警員 24981
PW3 : 女警員 1908

PW1 : 關聯性相關, 涉案人;
PW2:關聯性相關, 目擊證人;
PW3 : 呈堂影片提供者/下載人, 負責此案的調查警員

⏺呈堂影片討論
控方呈上2段片段:
1. 影片1 (P6) Facebook: 熱血時報 live
⁃ 大概2分鐘
2. 影片2 (P7) Youtube: 香港大紀元新唐人聯合新聞頻道 (大紀元) live
⁃ 全直播為4小時,撮要7分鐘
內容:疑似有人掟出硬物,PW1衝前制服被告,PW2協助拘捕被告。

⏺辯方爭議點
⁃ 原影片來源
⁃ 影片是否有被修改
⁃ 影片的出處及歷史性
⁃ 影片的真確及準確性
⁃ 影片是否有被干預或更改
⁃ 證據價值

⏺證物
P1 : 磚頭
P2 : PW1 請假紙
P3 : 身體表格
P4, P5 : PW1傷勢圖
P6, P7 : 影片1, 2
辯方同意證物

*️⃣傳召PW1: 魯君樑
1989年加入警隊,於2012年9月晉升警長。

(對話用會口語/中英夾雜表達 如不便請見諒)
❗️控方主問❗️
[ P=控方 PW1=控方證人一 ]
\===============================
P: 當晚係咪一早當值?
PW1: 係
P: 身為警長 但公眾活動會出動?
PW1: 係 但唔係最前
P: 小隊係?
PW1: 第三梯隊
P: 有幾多同僚同你一齊?
PW1: 有兩隊中隊係sogo附近 帶咗兩個去現場
P: 嗰日收到咩order?
PW1: 有紀念活動 多人聚集 所以觀察集會
P: 警車係SOGO外standby ?
PW1: 係
P: 你的位置?
PW1: SOGO外馬路旁 靠近警車
P: 紀念活動 當時群眾係咪獻緊花 點蠟燭?
PW1: 唔係 唱緊歌叫口號
P: 現場幾多人?
PW1: 大概500人
P: 嗰陣做緊咩?
PW1: 活動完結後 群眾開始鬧警員 「黑警死全家」
P: 然後呢?
PW1: 20:24收到灣仔指揮中心指示 撤退
P: 即係上警車離開?
PW1: 係
P: 然後呢?
PW1: 人群走向警員 開始掟水樽同雜物 見情況嚴峻我就掹出胡椒噴霧 指向人群 警告唔好衝擊
P: 本身係邊度上警車?
PW1: 警車泊咗喺告士打道
P: 人群同警員向咩方向行?
PW1: 人群喺SOGO向告士打道方向行 我哋見人群喺左後面靠近 就擰轉面向人群
P: 然後呢?
PW1: 我哋慢慢退後 對住人群 相隔六七米
P: 掹出胡椒噴霧想保護後退嘅同僚?
PW1: 係
P: 視線集中喺前方群眾?
PW1: 係
P: 點解會用胡椒噴霧?
PW1: 胡椒噴霧刺激 令人流眼淚 可停止當刻動作
P: 當時你見到咩?
PW1: 20:25 SOGO對出 有個男人右手攞住硬物 向我左胸口掟石頭 之後知道係磚頭
P: 男人第一眼喺邊?
PW1: 左前方 七至八米
P: 有冇隔住其他人?
PW1: 個男人靠近警車 前面仲有一兩個人 因為佢生得高大 會見到佢
P: 你見到佢係點掟石頭?
PW1: 右手攞住 舉高右手先 由後向前掟
P: 你當時做緊咩動作?
PW1: 我個頭閃一閃去避 郁一郁 隨即就衝上前 繼續有人群由右方行埋嚟 我就噴射M9胡椒噴霧 噴完pepper之後人群退後 我就追住被告 距離10步左右追到被告 有反抗 捉住咗佢再噴pepper 用手拖落地下 跪住制服佢 PW2協助我制服
P: 衣着?
PW1: 戴眼鏡 深色圓領長袖衫 應該係黑色 深藍色牛仔褲 深色波鞋
P: 髮型?
PW1: 中中地 中等長度
P: 有冇掙扎?
PW1: 有噴完pepper之後 佢郁 要跪低佢 期間有人想救佢 我再用pepper噴佢哋
P: 被告有去醫院?
PW1: 有
P: 你有冇去醫院?
PW1: 有
P: 傷勢?
PW1: 右手手指公 左手中指擦損
P: 去咗警署先去醫院?
PW1: 係 PW3影咗傷勢
P: 幾時影嘅? 去醫院前定去醫院後?
PW1: 唔記得
P: 着住當日當值嘅衫?
PW1: 係(白衫)
P: 仲有冇其他明顯傷勢?
PW1: 冇
\===============================
❗️控方播放影片,PW1認片❗️
1. 影片1 (P6) Facebook: 熱血時報 live
00:12 - 白色衫係自己 揸住電話 紅色柱禁區牌下
00:28 - 有人掟出硬物件 係身邊飛過 自己重心微微向下 畫面得自己係白衫
01:03 - 地下制服嘅係被告

2. 影片2 (P7) Youtube: 香港大紀元新唐人聯合新聞頻道 (大紀元) live
31:49 - 見到自己 紅色柱禁區牌下 白衫
31:52 - 見到被告人 紅色帽前 鏡頭右方 警車旁邊
31:55 - 被告人右手掟出硬物 靠近警車車窗 自己位置禁區牌旁邊
31:57 - 追住被告 位置係警車同樹中間 被告鏡頭中間偏位置
32:32 - 自己跪係地上嘅白衫 畫面左上方 被告瞓在地下 比我跪着
32:48 - PW2在場 藍衫冇着風褸
\===============================

直播員按:出住控方主問先!請耐心等候~


19:46:54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08銅鑼灣
#審訊

Part 2
( part 1 按此)

\===============================
❗️辯方盤問❗️
[ D=辯方 PW1=控方證人一 ]

D: 當時有500人圍住?
PW1: 係 500人集會
D: 壓力大?
PW1: 未有壓力 OK嘅
D: 聽到「死黑警」「死全家」心態係?
PW1: 平常心
D: 點解平常心又會用胡椒噴霧?
PW1: 因為受威脅
D: 受威脅下先攞胡椒噴霧?因為見人圍住鬧?
PW1: 有小緊張
D: 攞胡椒噴霧一刻緊張?
PW1: 係
D: 因為緊張 未能望晒所有示威者?
PW1: 係
D: 有男子疑似掟野 佢前面有冇人?
PW1: 有
D: 認同望住前方但會有阻礙視線?
PW1: 認同
D: 認同睇唔到男子下身衣着?
PW1: 認同
D: 認同你望嘅方向 係男子前方 唔係右方 (31:55)
PW1: 認同冇係現場望到
D: 就算望緊前方 唔係左前方 都望到左邊?
PW1: 眼左右地望 頭左右地郁
D: 郁得好快?
PW1: 係
D: 少於1秒?
PW1: 係
D: 認同見到衣著唔係’當時’見到
PW1: 認同
D: 拘捕一刻先知係男子?
PW1: 係 後知
D: 硬物擊向左胸?
PW1: 係
D: 但你作供時係講「擊中」?
PW1: .......
D: 你認同係5月23號睇過影片,本次上庭講大話,作另一個版本?
PW1: 不認同
D: 追住男子時 向右方噴pepper 是面向右方?
PW1: 係
D: 面向前方 視線面向前方?
PW1: 眼尾見到啲 因為距離近
D: 有冇向醫生提及過被硬物攻擊
PW1: 冇
D: 認同男子無拋過任何東西?
PW1: 不認同
D: 認同男子無拋過磚頭?
PW1: 不認同
D: 認同男子因為跑得慢而被拘捕?
PW1: 不認同
D: 有冇出動過其他示威活動?
PW1: 有
D: 有冇發生過相類似事件?
PW1: 本案第一次 由今年三月一日冇加入第三批隊
D: 案發後11月至2月 有冇出動過其他示威?
PW1: 第三批隊較少接觸示威活動 多數工作係保護政府建築物 被捕者的拘留區 及防衛警署
D: 本案係第一次面對嘅示威?
PW1: 係
D: 示威活動做較後勤工作?
PW1: 係 就算其他都偏向和平
D: 有冇因為第一次執勤前線工作而緊張?
PW1: 當差耐 有看過類似個案
D: 片段是否完全反映到當時情況?
PW1: 係 完全
D: 而家記憶新鮮啲 定當晚新鮮啲?
PW1: 當日記憶新鮮啲
D: 同意口供指「擊中」左心口 但睇完影片後改口供為「擊向」?
PW1: 不同意
D: 認同睇唔到掟磚?
PW1: 不認同

盤問結束,PW1 作供完畢。

\===============================


21:23:20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08銅鑼灣
#審訊

Part 3

part 1 part 2

\===============================
*️⃣傳召PW2 : 警員24981
2017年5月22日加入警隊,第三梯隊、第三小隊,PW1的隊員。

❗️控方盤問❗️
D: 收到命令要撤退?
PW2: 係
P: SOGO對出是否撤退用的警車?
PW2: 唔係 車泊喺告士打道
P: 向北角方向撤退 再擰轉面向人群?
PW2: 係
P: 講述下當晚情況
PW2: 收到撤退消息 但現場人士向我哋追緊 所以擰轉面向人群做戒備 人群叫口號同拋雜物 人群中見到男子 人群位置接近軒尼詩道 其中警車旁有人用手拎起一舊野 舉高手準備拋擲動作 將物品掟向我哋前面
P: 當時警員係拍埋企 好似一條防線?
PW2: 係
P: 企係PW1右後方?
PW2: 係
P: 但一眼關七?
PW2: 係
P: 當時男子衣着係?
PW2: 戴眼鏡 高大 人群中突出 位置企得容易辨認
P: 因為企最側邊 近行人路?
PW2: 係
P: 當刻情況係點?
PW2: 望到PW1向前追捕 其後見到情況已受控制 我同其他警員上前協助
P: 當時PW1追捕人,你做緊咩?
PW2: 仍然面向前面嘅人群仲有人拋擲嘢 PW1已制服男子 再用手銬扣上 男子有掙扎跡象
P: 去警署先定醫院先?
PW2: 警署 車上警誡
P: 有冇同pw1溝通過?
PW2: 問是否一舊嘢 確認係磚頭 因為附近沒有相類似物件 磚頭不是完整轉頭(有缺口)
\===============================
❗️控方播放影片,PW2認片❗️
1. 影片1 (P6) Facebook: 熱血時報 live
00:21 - 鏡頭正中央 紅色柱 禁區牌後係自己 兩個人頭之間
00:31 - 鏡頭正中間 警車之間係掟磚人士
1:21 - 藍衫係自己
1:31 - 白衫係PW1

2. 影片2 (P7) Youtube: 香港大紀元新唐人聯合新聞頻道 (大紀元) live
31:35 - 警車與樹之間是被告
31:57 - 警車與樹之間穿白衫的是PW1 掟磚人位於鏡頭右下角 掟磚人準備轉身走
32:07 - 警車旁係自己
32:36 - 白衫的是PW1,跪地的是自己
\===============================
❗️辯方盤問❗️
辯:事發1.5小時後看過?最近5月22日看過?
PW2:係
辯:有看過其他警員的截圖?
PW2:係
辯:認同當日記憶比較清晰?
PW2:係
辯:當日是你第一次面對集會情況?
PW2:唔係
辯:有多次經驗?
PW2:唔係
辯:你和PW1是同一隊?
PW2:係
辯:由入職就開始跟PW1?
PW2:踏浪者行動就跟PW1
辯:之前有去過示威現場?PW1都有去過?
PW2:有,並非第一次。PW1都不是第一次
辯:當日之後有到過其他示威現場?
PW2:之後職責變成較為後勤
辯:要正面面對示威者?
PW2:不清楚,印象無「更加前」相對上
辯:類似情況在當日後有沒有再發生過?
PW2:由當日起到現在都沒有試過
辯:壓力大?
PW2:係
辯:兩年前入職?
PW2:係
辯:畀人圍住鬧,好緊張?
PW2:係
辯:看到自己?
PW2:在PP6見到自己,紅色柱前就是我。
辯:認到PW1在右後方?
PW2:係
辯:有被PW1或其他警員阻擋視線?
PW2:係,有啲時間受阻
辯:有啲時間係不能看到所有人?
PW2:係
辯:00:30-00:31 PW1和你的視線差90度?
PW2:唔係
辯:不是在同一邊?
PW2:係
辯:你睇唔到有人掟磚
PW2:唔係
辯:你睇唔到該人衣著
PW2:係,睇唔到
辯:面對的角度大,你不能看到掟磚一刻的情況
PW2:唔係
辯:你無目擊磚頭「擊中」PW1
PW2:係
辯:被告根本從來沒有拎磚
PW2:唔係
辯:被告從沒有從後掟向警員
PW2:唔係
辯:你見唔到被告衣著,咁你望到乜野?
PW2:望到戴眼鏡的高大示威者,向Sogo外面的警車投擲紅色物品。白衫警員在後期拘捕被告才知道被告的衣著
辯:在口供寫的衣著特徵,都是在拘捕一刻才知道?
PW2:係
辯:但「當時」喎,唔係「後期」喎
PW2:是後知
辯:但衣著沒有註明係後來先知
PW2:係
辯:你嘅口供唔係準確
PW2:係
辯:主控盤問PW1時,PW1話一舊磚頭?
PW2:係講紅色硬物
辯:係制服一刻,根本唔清楚係硬物
PW2:睇到有磚頭向PW1方向飛過。再向PW1查證
辯:當時有無問過PW1?
PW2:問完PW1先再執起該磚頭
辯:幾時PW1話係一舊磚?
PW2:拘捕後再向PW1確認。拘捕時未有執起證物。
辯:PW1話係磚頭?
PW2:有話係
辯:有話係磚頭?
PW2:係,PW1同我講
辯:附近人多?證物附近有示威者/ 防暴?
PW2:附近無人,防暴驅散走了
辯:拘捕後一分鐘執走磚頭?
PW2:係
辯:有無人拎起或移動過你並唔清楚?
PW2:係
辯:同埋啱啱所講喺當晚口供並無提及
PW2:係
辯:當時無仔細搜查是否有擊中左胸?
PW2:無
辯:當時無法確認就拎走呀?
PW2:無
辯:無任何攻擊性?
PW2:係
辯:被告身上有防具?
PW2:係
辯:不能完全100%睇影片就反映當晚情況
PW2:不是
辯:當晚現場見到嘅情況 同影片有冇矛盾?
PW2 :冇
\===============================
雙方盤問結束,PW2作供完畢。


21:55:14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08銅鑼灣
#審訊

Part 4

Part 1 Part 2 Part 3

\===============================
*️⃣傳召PW3 : 女警員1908
2014年10月加入警隊,2019年11月為灣仔調查組第四隊,現在於東區刑事調查隊第八隊。她為此案的調查員,為過被告及PW1影相。

❗️控方盤問❗️
控:當時PW1衣著?
PW3: 當值時的軍裝制服
控:當時去咗醫院未?
PW3: 未
控:係網上搵到乜?
PW3: 在兩個渠道fb/yt 分別搵到兩段片段(P6, P7)
控:搵到啦 咁你做乜?
PW3: 翻查片段 搵返案發大概的時段
控:找到相關之後 做乜?
PW3: 12月10下載落嚟
控:再上網搵?
PW3: 係
控:用咩記錄落嚟?
PW3: 先用手機內置screen recording截錄下來 再用airdrop功能傳送自己手提電腦 再儲存到USB
控:節錄片段的時間地點 由自己決定?
PW3: 係
控:P7由四個鐘到7分鐘?
PW3: 12月10日 沒有儲存四個鐘版本,5月21日用自己電腦找到 片段仍然在網上 就download到手提電腦 燒落去光碟
控:燒錄成光碟不能更改?
PW3: 係
控方呈上光碟 (臨時證物8 PP8)
控:有睇過7分鐘片段?
PW3: 有
控:只做了剪出7分鐘片段的工作?
PW3: 係
控:只睇咗嗰7分鐘?
PW3: 唔係 我睇晒四個鐘
控:睇完四個鐘 有意見嗎?
PW3: 31:43看到黑色圓領上衣人士 身處SOGO外警車左旁 又看到PW1
控:因為見到該男子而開始screen record?
PW3: 係
控:screen record到幾時?
PW3: 直到見唔到被捕人士就暫停
控:12月做此動作?
PW3: 係
控方呈上USB (臨時證物9 PP9)
控:USB當證物處理?
PW3: 係
\===============================
❗️辯方盤問❗️
辯:幾時搵2段片段?
PW3:第一次睇片係案發八個鐘後
辯:知唔知係邊個拍片?
PW3:唔知
辯:知唔知係邊個上載?
PW3:唔知
辯:知唔知影片有冇任何改變?
PW3:唔知
辯:有冇用未上載前嘅source作對比?
PW3:冇
辯:11月9日 案發後8小時有冇下載片段?
PW3:冇
辯:之後先下載?
PW3:係
辯:你有乜專業?教育程度?
PW3:新聞系 大專
辯:有冇讀過電腦相關?
PW3:冇
辯:有冇知識/方法 確認下載的短片 和第一次觀看是一樣?
PW3:不能確定
辯:可以確認兩段片段是跟第一次一樣嗎?
PW3:影片1 (P6)可以 因為片長較短
辯:即影片2 (P7) 不能確定?
PW3:係
辯:有乜方法確認係完全一樣?
PW3:12月睇過好多次 不斷翻查 有記憶
辯:口供冇提及過
PW3:係
辯:唔可以肯定當日下載 同第一次睇嘅係一樣
PW3:係
辯:經過六個半月後 都不能確認有冇人修改過影片
PW3:係
\===============================
雙方盤問結束,PW3作供完畢。


22:35:28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
#林希維裁判官 #1108銅鑼灣
#審訊

Part 5

part1 part2 part3 part4

❗️辯方陳詞❗️
不能接受相關影片呈堂,因表面真確性不完整。PW1, PW2真正收到影片時間,在今年5月22至23日,與案發相差6個半月。雖然沒有參與前線執行工作,但不可能沒有其他工作,會有其他警察工作。單靠記憶力作供的可信性低。
PW3指無原片來源,未能確定是否一樣。而PW1及PW2亦未能確定影片的表面真確性。
林希維裁判官指,就特別事項的中段陳詞,辯方需要答辯,但被告不作供。

裁判官要求PP6、PP7的工作副本,讓他再翻看。
休庭15分鐘
\===============================
再開庭時,因辯方未能提供合理基礎反對錄影片段。裁定臨時證物PP6及PP7與本案有關,成為正式證物P6,P7。

表面證供成立,被告選擇不作供,無辯方證人。

❗️辯方陳詞❗️
PW1,2 的證供是否完全沒有合理疑點?是否完全真確?PW3不清楚誰上載或是否被修改過,又沒有原片來源。P7又不能被證實於11月至5月之間是一樣。PW2作供指影片不能完全反映當晚情況。P6見到有物件飛過,P7只有1秒見到被捕人士的正面,未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片中人就是被告。
PW1, 2只見到被捕人士的上衣,但現場有很多人都身穿黑色上衣。
後來又有好多人圍住,錄影又只拍攝到小部份。P7中31:43影片範圍外,又有無高度相若的人呢?因此不能真確地證明是被告。會否是身份誤判?

PW1成疑,當晚口供:「被擊中」是大話,PW2確認了PW1有指「被擊中」。但片中顯示「無擊中」,可見PW1轉口供。在當日作供裡,沒有向醫生提及過有傷或被襲擊,只是手指傷,沒有被毆打。PW1是否可信?他很大機會是不誠實證人。

物件直對拋向人,證實時間少於1秒,只從眼尾見到,視線一定有斷開,時間短,難以確認是被告。PW2又不是獨立證人,他隸屬PW1的隊伍,因此有機會提供不實證供。影片證物P6顯示,PW2並非望向PW1的方向,在 00:30-00:31,二人望方向成90度直角,見到他被擊中的機會近乎不可能。

PW2也不誠實,作供講得不盡不實,磚是否由被告拋出?執磚與拋磚相距1至2分鐘,有無其他人/ 物件移動了磚?

PW1, PW2 口供有可疑,誠信存疑,希望法官將疑點利益歸被告。
\===============================
❗️控方陳詞❗️
P7, P8 只是表面正確便可,法律只要求表面正確,證物不需要完全冇疑點。

❗️辯方陳詞❗️
要沒有合理疑點下,去證實影片的真確性。
\===============================
裁判官分析指,控方只要表面正確,辯方要毫無合理疑點。裁判官要求雙方提供書面陳詞及從前的案件去證明。

案件押後2星期 至2020年6月24日 14:30 於東區裁判法院第十庭裁決。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10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感謝細心等候, 如有缺漏請見諒!)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