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9

10:37:36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李素蘭法官
#1118油麻地

控罪: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與其他不知名人士一起參與暴動。控方指現場示威者極力與警方對抗,其後警方追捕示威者至死巷,申請人在死巷中被捕

保釋背景:11月20日首次提堂,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他的保釋申請,於4月8日在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再次被拒

法官拒絕准予申請人保釋‼️

案件將於6月3日九龍城裁判法院聆訊


10:38:09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21銅鑼灣
D1: 蔡(23)、D2: 黃(20)

控罪:傷人
(違反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案情:於2020年2月21日,在時代廣場外傷害女子藍XX(PW1),當時她手持中囯五星旗,並用手機拍攝。期間D1、D2及其他人傷害PW1,D2用腳踢向PW1。經調查後警方在3月11日拘捕D1及D2,兩人警誡下保持緘默。期間搜出D1的八達通、一件T-shirt及一件灰色外套,相信屬於D2的一條褲

控方不反對各被告以原有條件擔保
案件押後至6月4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以便索取進一步法律意見、PW1的醫療報告、八達通交易記錄

✅✅✅✅✅✅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條件如下:

D1
1) 現金$10,000,父親人事擔保$5,000
2) 每週報到一次
3) 不得離境,須交出特區護照
4) 居住在報稱地址
5) 禁足勿地臣街

D2
1) 現金$10,000, 母親人事擔保$5000
2) 每週報到一次
3) 不得離境,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地址
5) 禁足勿地臣街


10:52:0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26小西灣

鍾、林(23)‼️已還押9天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於柴灣龍躍徑近黑角頭一間棄置屋內,管有彈藥,即10發子彈、249粒9x19毫米彈頭、511粒混合款式彈殼,而沒有持搶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案情:警方26日下午接報至龍躍徑附近一間石屋,搜出懷疑子彈和箭等,惟現場沒有槍和弓,拘捕3名少年,並在各人住所搜出懷疑氣槍、槍械組件和刀等物品

‼️拒絕保釋‼️
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14:51:09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19金鐘
梁手足(16)

控方分析cctv片段後,未能鎖定被告人,難以證明被告有意圖使用工具作非法用途。因證據不足,故撒回控罪

* 辯方無訟費申請,被告可以離開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於2020年1月19日,在金鐘樂禮街近金鐘地鐵站D出口,管有鎅刀、面罩、護目鏡、手套及雨傘


15:01: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012柴灣
#錢禮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D1邵(27),D2:余(31)

控罪
襲擊警務人員 (D1)
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D2)

案情:於2019年10月12日,在柴灣泰民街康翠臺3座附近,d1涉嫌襲擊警長51275,而d2則阻撓執行職務的警長5983

背景資料

案件押後至2020年5月21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裁判官准予各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10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6. 每週警署報到一次


15:08:0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八庭
#劉綺雲裁判官
羅,黃(22-56)已還押逾80天 #提堂(#1006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毆打X(中国遊客)及Y)
埃及籍手足(35)已還押逾50天 #提堂(#1006旺角 有意圖而傷人)

是日處理合併案件程序。
控方提交修訂控罪一及二
控罪一: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d1、d2、d3)

控罪二: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d1)

辯方對合併於修訂不反對。
控方是日申請毋須答辯,押後至28/4 1430,案件轉介至區域法院進行答辯。

d1、d2、d3是日皆沒有擔保申請,保留於區域法院開審10日前提供不在場證據權利。

案件押後至28/4 1430 區域法院處理答辯。


15:20:59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08銅鑼灣
林(34)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被控於2019年11月8日,在銅鑼灣軒尼詩道崇光百貨外,襲擊警務人員魯君樑

被告不認罪
案件押後至2020年5月11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審前覆核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1. 保釋金$ 1000
2. 不得離境
3. 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4. 居住在報稱住址
5. 更改住址須24小時前通知警方

* 裁判官批准取消被告的宵禁令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