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8

11:22:02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慧敏裁判官
#新案件
#1013 

D1鍾(16)
D2胡(16)

控罪: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A條)

案情:
10月13日被捕後踢保,4月7日被警察召回檢控並即時收押。

✅批准保釋✅

D1
保釋金3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1次
宵禁21-06

(投訴 10月13被拘時被警威嚇阻找律師,要求在未睇過之口供簽字,并粗言辱罵)

D2
保釋金3000
不得離港
居住於報稱地址
每星期報到1次
宵禁22-06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

案件押後至6月3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如不認罪,會申請與同日另一示威相關案件合併處理。


12:41:53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13屯門

D1:黎
D2:李

控罪:
(1)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
(2)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案情:被指於10月13日在屯門,D1管有一包索帶並意圖作非法用途,D2則未經當局准許管有無線通訊器具

批准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分別$500
。每週警署報到1次

案件押後6月4日 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14:56:00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保釋覆核

温(16)‼️已還押逾40天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

背景:2020年2月26日首次提堂,在 #香淑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3月4日向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再被拒,案件原押後至4月22日再訊

同案另一被告已在3月9日獲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批准保釋
控方現不再反對被告保釋

裁判官向控方確認基於被告年紀尚輕,一旦定罪監禁並非為本案唯一可能刑罰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2位人事擔保各$20,000 [共$4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宵禁令2000至0630
禁足令:案發範圍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等候進一步調查


15:05:11

#高等法院第一庭 #保釋申請
#陳慶偉法官 #20200229旺角
A1鄧(42),A2荷蘭籍手足(31)

控罪:縱火
案情:於2020年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有警員目睹兩名被告以紙張投入燃燒中的垃圾桶

❌A1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柙候訊❌

A2保釋申請押後至4月14日09:30高等法院再處理,以待處理住址相關事宜,期間繼續還柙


15:09:15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鄺(22)已還押171天 (#1020旺角 有意圖而縱火:警車)

控罪:有意圖而縱火罪

修訂控罪:

有意圖而縱火罪,意圖損壞政府財產,並罔顧警員X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案情背景:

控罪指稱,被告於10月20日在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港府的一輛警車AM7051,意圖損壞該財產,並罔顧警員X的生命是否會因而受到危害。

10月曾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保釋申請被拒。12月19日 將案件進一步押後,同時指示控辯雙方就涉事警員被匿名一事作書面陳辭。

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4月29日1430移交區域法院
‼️期間繼續還押‼️


15:14:32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6)已還押178天 (#1013旺角 意圖刑事毀壞、管有攻擊性武器:涉以磚塊擲中警車車頭)*與第一單提堂案件D1為同一人,即另涉 #1001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

(1) 企圖刑事損壞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背景:
被告被指於10月13日在旺角彌敦道近亞皆老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損壞一輛警車。控方指控稱,案發時有警員目擊被告將疑似磚頭的硬物擲向警車,擊中車頂,警方隨後截停被告,並於他身上搜出5千瓦雷射筆。辯方曾指案發時港鐵旺角站已停止服務,被告與友人在旺角吃完晚飯後只能徒步回住所,途經案發地點時警方正在清場,場面混亂,被告在無仼何行動下被捕。被告為展覽舞台撘建工人,故須用到瓦特較高的雷射筆,以向工友及客戶展示某些漆黑位置。

沒有保釋申請

押後至6 月8日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聆訊
‼️期間繼續還押‼️


15:18:09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李,何,楊,黃(19-26)羅已還押178天(#1001油麻地 管有攻擊性武器:伸縮警棍、鐵通、鎚仔等)

控罪: 有所意圖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17
案情:
十一當天五名男女在油麻地先後被捕,同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十月六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嚴官批准五人各以1,000元保釋,其間不准離港、須居於報稱地址,以及每周向警署報到一次

D1羅(26)被指在油麻地498號至500號外,管有一支伸縮警棍、一把摺刀、一支改裝鐵通、一支彈弓及一包彈珠。10月6日獲保釋,涉保釋期間干犯另一宗案件(#1013旺角 )‼️已還押178天
D2李(19)被指在彌敦道490號至492號外,管有一副手銬。
D3何(19)被指在彌敦道與永星里交界,管有一把鎚子及一支伸縮警棍。
D4楊(21)被指在彌敦道近永星里後巷,管有一支士巴拿及一把鎅刀。
D5黃(17)被指在彌敦道580號管有一支伸縮警棍。

D1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D3及4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案件押後至6 月8日1430 移交區域法院,申請與其他案件合併


15:28: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趙(25)已還押150天 #提堂(#1110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管有第I部毒藥)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第I部毒藥

案情: 被控十一月十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的示威活動中,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第I部毒藥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押後至4月22日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申請合併另二個案件轉區院


15:44:58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0旺角

控罪:
1. 襲警
2. 抗拒警務人員
3. 管有攻擊性武器

新增控罪:非法集結

案情:
11月10日在旺角山東街及西洋菜南街交界襲擊及抗拒署理警長X,並管有4支汽油彈、鐵筆、鐵槌及摺刀。被告留院多日,據悉,警方拘捕他時以膝蓋壓其頸背,被告一度不能呼吸、面頰磨地。

保釋申請被拒‼️期間還押懲教‼️

案件押後至


15:59:47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勞,黃,連,鄭,郭(18-29)連已還押142天 #提堂( #1118旺角 #1118油麻地 暴動、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等)

控罪:
暴動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D1勞(22歲)
D2黃(26歲)
D3連(29歲)已還押142天
D4鄭(39歲)
D5郭(18歲)

案情背景:

警方去年圍堵理工大學,示威者連續兩日在油尖旺一帶堵路聲援被困理大的人。5人被控於去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與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4人10月19日獲保釋至再訊。D3連被以因過往曾涉暴動罪(魚蛋革命判監3年,於2019年7月才刑滿出獄)保釋申請被拒絕。D5郭另被加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指稱她同日同地管有一罐白電油和一把15厘米的鉗。

批准D1/D2/D4/D5繼續保釋,減少報到次數至一週二次(因為疫情減少外出)

D3保釋申請被拒絕‼️

案件押後至6月3日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6:13:48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曾,黃,鄭,王(26-40)曾已還押逾92天 #提堂(#1012九龍塘 串謀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罪、管有仿製火器、管有非法用途工具:汽油彈、氣槍等)

控罪:
D1 曾(26) - 串謀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折刀、汽油彈)、管有仿製火器(2支氣槍)、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物品已還押92天
D2 黃(30) - 串謀縱火
D3 鄭 - 串謀縱火(車輛接載D1D2)
D4 黃(40) - 串謀縱火(投訴指被警方威脅索取電話密碼,揚言不給會搞佢老婆仔女)

案件背景:
去年10月12日反對政府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有網民發起九龍遊行,期間九龍塘港鐵站G1出口被人投擲汽油彈。警方通過翻看大量閉路電視片段,調用八達通支付紀錄作證, 今年1月7日拘捕5人。警方指兩名黑衣人當日於該處向站內投擲兩枚汽油彈,其後分別登上兩輛接應的車輛離開。在26歲疑犯家中搜獲胡椒噴霧、2支氣槍、5枚汽油彈、8樽汽油,以及7個防毒面具等物品。該名人士同時被控以藏有攻擊性武器、管有仿製槍械及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其中4人1月8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除D1外,其餘3人均獲准保釋。

D1保釋被拒‼️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保釋條件更改
D2 /D3/D4改報到次數至一周2次。(備注:D2接受警誡供詞時警曾播9段cctv片予被告看,辯方去函要求提供被警方以需徵求法律意見為由拒絕。辯方敦促警方理行披露責任)

案件押後至6月4日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聆訊


16:24:09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謝(30)已還押178天 #提堂 (#1013旺角 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
控罪: 意圖搶劫而襲擊他人
案情:
辨指證據薄弱,只憑一名警員一面之辭。控指其另涉去年8月25日管有攻擊性武器(車上有行山杖)警方保釋 其間再犯此案),反對保釋。

保釋申請被拒‼️放棄8天保釋覆核權利

案件押後至4月27日 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16:28:08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黎(21)已還押129天 #提堂( #1201旺角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1枚汽油彈)

案情背景
去年12月1日尖沙嘴「毋忘初心大遊行」入夜後衝突蔓延至旺角。警方沿彌敦道推進,在旺角彌敦道近豉油街交界截停被告,在其背包搜到2個打火機及1枚汽油彈,將其拘捕。12月3日提堂不准保釋,還押至今再訊。辯方曾投訴被告在沒有警誡下被要求背着屬證物的背包拍照。此次控方指化驗結果指汽油200毫升高度易燃。

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7日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聆訊
‼️期間繼續還押‼️


17:57:34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案件合併 #1020旺角

D1:謝
D2:區
D3:胡
D4:梁
D5:楊

控罪:

1-D1-D5 非法集結
2-D1襲擊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警長x)
3-D1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塊石頭,一支鉗)
4-D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支噴七)
5-D3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警員Y)
6-D3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5條膠索帶,一枝行山杖,一卷黑膠紙)
7-D4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8-D5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一包膠索帶,一枝行山杖)

D2及D4投訴在警署被要求著不是他們的衣物拍照,質疑合法性

安排一日處理D1及D3辨方反對控方的匿名令申請

保釋條件如下:
D1:維持舊案原有條件,另新增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7月8日14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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