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24
10:00:35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許(18)‼️ 已還押102天
有意圖而傷人(涉嫌在觀塘站A1出口天橋鎅警梁兆祥頸)
控方申請匿名命令,將投訴人梁兆祥表示為X及不准發佈可辨識投訴人梁兆祥身份的細節
法庭考慮到已有臨時禁制令,即使法庭不批准梁兆祥匿名申請,亦未見證據顯示臨時禁制令未能發揮作用,法庭認為此申請實為「多餘」
另外投訴人梁兆祥資料已被披露,加上投訴人梁兆祥高調主動接受採訪,無證據顯示匿名命令會改變被起底情況
❌拒絕❌
修訂控罪:企圖謀殺
交替控罪:有意圖而傷人
因上次提堂為匿名命令申請,辯方向控方申請訟費,控方表示需15分鐘索取指示
休庭
1015再開庭
10:21:53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2案)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王/20 提堂(#1226旺角 刑事損壞:腳踢Starbucks的貨架)
控方:申請案件押後至 3月5日 晏晝兩點半
辯方:不反對押後
申請擔保條件更改:
不能進入商場及其範圍內 --- 不能進入商場既特定範圍
及後 決定以 除轉乘交通工具外 及特定因素 不準進入任何商場 為更改保釋條件
法官:批准依原有保釋條件擔保 及 更改擔保條件申請 案件押後至 3月5日 晏晝兩點半 同一庭
10:22:32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13將軍澳 #新案件
吳(21)
暴動、非法囚禁他人、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件有機會和其他被告交付區域法院合併審理
⭕️保釋申請獲批⭕️
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10000
兄長作擔保人10000
不准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釋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在24小時前通知
宵禁2300-0700
每週3次報到
案件押後至3月3日1430東區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10:27:55
#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西 九 龍 裁 判 法 院 4 樓 1 庭(2案)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周,陳,張(17-19) 提堂(#1113旺角 暴動、蒙面、管有爆炸品:附近有三枚未使用的汽油彈)
控方: 申請將案件押後至 3月20日 原因為其化驗需時 以及批准繼續擔保
辯方:不反對案件押後申請
辯方:申請擔保條件更改
D1 更改報到警署 時間不變 以及希望本日申請一次豁免
法官: 仍然要到警署報到
辯方:申請擔保條件更改
D2 申請取消日程表行時
法官:D2 D3 要依原有條件轉擔保
10:29:39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許(18)‼️ 已還押102天
有意圖而傷人(涉嫌在觀塘站A1出口天橋鎅警頸)
辯方向控方申請訟費
法庭要求控方提供案例以證明匿名申請必要性,控方現未能提供,希望1500再提堂
案件押後至3月2日交付審訊
10:39:04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黃/21已還押9天 申請保釋(#20200114旺角 2項管有爆炸品:水喉通土製炸彈)
控罪: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控人保釋
10:48:55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23 #1102紅磡 阻差辦工:被指阻礙警員周俊鴻
控 罪 撤 銷‼️
- 自簽 $2,000 擔保
- 12個月守行為
- $300 訟費
—
何/25已還押30天 #1224尖沙咀 襲警:襲擊警長A
保 釋 申 請 成 功‼️
保釋條件如下:-
- 保釋金: $10,000
- 宵禁令: 2300-0600
- 禁足令: 海港城
- 每星期警署報到一次
- 不淮離港,交旅遊證
案件押後至2月21日審訊
—
仲有兩單案未開始‼️‼️‼️‼️
咪走
鳴謝2位臨時直播員
10:58:39
#高等法院第一庭 #申請保釋
#陳慶偉法官
鄺
控罪: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案情:被指於12月24日於觀塘鴻圖道寶冠大廈3樓「時昌迷你昌」BK3203號倉內,明知而管有爆炸品硝化纖維(nitrocellulose);以及10個粉餅形煙霧餅,意圖作非法用途。
法官拒絕准予申請人保釋
11:17:48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申請保釋
#陳慶偉法官
陳
控罪:
1. 襲警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條)
2. 抗拒適當執行職責的警員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條)
3. 搶劫 (違反盜竊罪條例 第10條)
案情:被指於12月28日在上水廣場天橋收傘連同多人離去,警員X上前拘捕申請人,遭徒手打心口,警員Y遂以襲警罪名拘捕申請人,申請人拒捕及逃至上水廣場,其間涉搶去Y的霰彈槍,警員曾警告他放下槍,申請人沒理會,並懷疑扣下扳機3次,但未能發射。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 100000
宵禁 21至06
禁足 所有商場及超過10人的集會
每星期報到3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11:39:51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王/48 #1225尖沙咀 襲警:襲擊警務人員X
以原有條件擔保
控方申請禁報令
控辯方各有一名證人,控方另有兩名警方(?)證人
案件押至2月7日答辯,2月26日審訊
—
孫/26已還押30天 #1224尖沙咀 襲警:襲擊警長A
保 釋 申 請 成 功‼️
保釋條件如下:
- 保釋金: $10,000
- 禁足令: 海港城
- 宵禁令: 2200-0600
- 每星期報到一次
- 不得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 居住在報稱地址
案件押至2月25日答辯
—
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完畢
鳴謝2位臨時直播員
12:48:08
法庭文字直播台
#更正 #更改
#屯門裁判法院第七庭
⚖️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莊/64 #審訊(#0922屯門 2項襲警:涉襲擊嚴潔賢、戚健暉)
上述案件並非本日審訊 (案件將於2月4日 再審訊)
人為錯誤 記錯日子
直播員表示深感抱歉♂♂♂
12:48:19
⚠️澄清啟事⚠️
今日(24號)下午屯門裁判法院沒有手足上庭。消息混亂出錯,深感抱歉♂️
14:43:00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3樓1庭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何,鍾(22-23) 提堂(#0904寶琳 非法集結:被指襲擊車長)
押後4星期至2月20日下午2時30分一庭
期間以原有保釋條件擔保
14:49:11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28中環 #提堂
張(27)
(1)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
(2) 管有毒品(懷疑冰毒)
經化驗後證實有關物品非危險藥物,將撤銷控罪(2)
雷射筆化驗報告未準備好呈堂,申請押後以索取律政司法律意見
案件押後至4月7日1430東區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包括1000現金擔保、不可離港、在報稱地址居住、每週1次報到
15:17:07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013觀塘 #提堂
許(18)‼️ 已還押102天
控罪:
有意圖而傷人→企圖謀殺
(涉嫌在觀塘站A1出口天橋鎅警梁兆祥頸)
控辯雙方審視 HKSAR v Au Yeung Lai Hung Doris 一案後,同意匿名命令訟費申請押後至審訊完結後由主審法官處理
提訊日:2020年3月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15:37:16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4樓1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鄺/20已還押66天 申請保釋(#1118理大 暴動:剪刀、鎅刀、鉗、鐵線等)
保釋申請不獲批准
16:01:19
法庭文字直播台
#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 #合併案件
#高偉雄署理主任裁判官
D1黎
D2趙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
2. 管有爆炸品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55條) (D1及2)
3. 無牌管有彈藥 (違反火器及彈藥條例 第13條) (D1)
案情:被控人同張善欣老師透露有TATP,是黑衣人給予,後來被老師舉報,被指於11月27日在校內,明知而管有、保管或控制爆炸品,即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約4粒豆大小。可產生200mm 火焰,容易產生爆炸。
D1曾將爆炸品交予D2,在D1手機有關於武器、刀、弓及強酸等的搜尋紀錄
D2 telegram 中找到與D1 關於爆炸品的對話,正正是理大衝突的時間
D1管有一粒空殼的子彈
爆炸品:
Package 1— 會導致輕微燒傷
Package 2— 按距離遞減爆炸傷害力
裁判官拒絕准予D1、D2保釋
保留8天保釋覆核權利,將於1月31日作覆核聆訊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25日1430準備移交區院的文件
16:24:48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1013大埔 #判刑
王(23)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第245章《公安條例》 第33條
判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