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4

10:36:55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同場加映 #不是聲援 #狗隻痴漢 #瘋狗症

李天洛(35) 已還押20天
2項普通襲擊、遊蕩、抗拒警務人員(襲擊及滋擾兩名女士)

報稱警隊督察,現已停職。

兩次在錢禮主任裁判官及一次在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面前申請保釋均被拒絕,今天終於肯請翻譯及當值律師,押後至本日最後一件案件。


10:54:07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旺角

非法集結

⭕️保釋批准⭕️條件如下:
5000現金保釋
宵禁
禁足令
一周一次警署報到
不離港
居報稱地址

案件押後至5月8日再訊


11:03:14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旺角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
(2枝噴漆)

⭕️保釋批准⭕️條件如下:
5000現金保釋
宵禁
禁足令
一周一次警署報到
不離港
居報稱地址

案件押後至5月8日下午再訊


11:05:47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07爆炸

D¹何(36)

案件在3月11日於沙田法院首次提訊,惟D¹當時仍然留醫未能出庭應訊

D⁴仍然留醫,押後至3月18日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或之前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控罪:
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3條及第159A條

案情:
A. 明愛醫院炸彈案
D¹涉嫌在明愛醫院廁所犯案,有閉路電視顯示D²及D³於D¹租賃的房間拿出並運送炸藥,D²購買玻璃樽。爆炸品終炸毀廁所,無人傷亡。事後有telegram channel承認事件,而控方指D³為channel管理員。

B. 深圳灣炸彈案
D⁴涉嫌參與深圳灣爆炸案,於公廁發現一個500克爆炸品,當時並沒有爆炸。拆彈專家指若炸彈發生爆炸可對他人造成身體嚴重傷害。在此之前,telegram channel有預告事件。控方指D⁴於telegram 上有曾向不知名人士提及。

C. 羅湖火車站炸彈案
椅子下藏有一個炸彈,D²涉嫌負責購買與爆炸案同款之玻璃樽及管有炸藥,D³警誡下承認運送炸彈。在閉路電視紀錄下,控方聲稱見到D⁵與不知名人士出現並很快離開車站,懷疑放置爆炸品。另外,清潔工於列車找到炸彈,兩個炸彈共重1公斤,只有一個有爆炸。控方指telegram channel有承認責任。

D. 將軍澳炸彈案
各被告涉嫌利用周梓樂悼念活動策劃一宗爆炸案,D⁶警誡下招認各被告角色,托出打算以假墓碑及假祭壇吸引警方注意,然後引爆以釀成傷亡。

控方針對各被告證據:
案情指控以D¹名義租用一間房間懷疑用作倉庫,警方從房內搜出約2.6噸化學品。及指D¹借出予D²及D³存放爆炸品;有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在1月D¹出入該倉庫,惟本案所有被告均在3月被捕
在D¹電話內發現telegram對話與其他被告談及將軍澳炸彈案,以及在電話內發現5段爆炸品相關影片及tg記錄
(而辯方駁斥沒有任何對話紀錄顯示放置爆炸品)

投訴:
在警署拘留期間受暴力對待,稍後會再做更詳細驗傷報告

直播員觀察:
出庭時左眼位置蓋有紗布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指需時檢視閉路電視及作科學鑑證

控方修訂案情將在下次提訊時申請

辯方指未有收到控方案情所依賴的閉路電視片段,亦未有證據顯示D2及D6電話telegram對話中不同名稱的帳戶為D1所有

❌❌保釋申請被拒,還柙候訊❌❌
8天保釋覆核放棄

案件押後至6月26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11:13:0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0922太子 警署附近
蕭xx(26)

(1)縱火罪
(2)縱火罪
(3)暴動
(4)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一枝能發出鐳射光束的器具)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5000現金保釋
宵禁
禁足令
一周三次警署報到
不離港
居報稱地址

案件押後至3月26日 0930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七庭聆訊
將合併案件移交區域法院


12:30:11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保釋覆核
#同場加映 #不是聲援 #狗隻痴漢 #瘋狗症

李天洛(35) 已還押20天
2項普通襲擊、遊蕩、抗拒警務人員(襲擊及滋擾兩名女士)

報稱警隊督察,現已停職。

控方繼續反對被告李天洛保釋,並呈上被告財務負債紀錄

被告李天洛可提供保釋金由1000元提高至5000元,並承諾不接觸涉案兩名女子

被告李天洛在有律師代表下堅持發言,被裁判官訓斥

控罪及相關案情:

2項普通襲擊罪
(1)於2019年8月29日在長沙灣元州街附近襲擊前女友X
(2)於2019年9月2日在深灣道水警南分區基地某房間內,襲擊另一名女友人Y (friendzoned)

遊蕩導致他人擔心
於2019年10月31日,在X位於長沙灣元州邨的住所外的共用地方遊蕩,導致X合理擔心自身的安全
警隊督察李天洛在2018年1月與女友X分手後至2019年8月期間,不斷以打電話、發電郵、到X的住所及工作地點滋擾對方。X為躲避李天洛,不但轉換了電話號碼,更舉家遷居,惟李天洛仍於今年情人節到X的工作地點滋擾X

抗拒警務人員
於2020年2月21日在葵芳興芳路196號外,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陳梓軒

保釋覆核被拒
須繼續還柙
保留8天保釋覆核,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1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處理保釋

案件押後至4月17日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案件編號:ESCC230/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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