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4

10:34:24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保釋申請
#黃崇厚法官

馬(18)已還押17天 申請保釋(#20200127旺角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私了中国男子X)

案情:
控方指出從傳媒直播重溫看到被告聯同其餘數人腳踢受害人,並其中一人以硬物襲擊,該硬物其後破碎。硬物為玻璃樽。尚有一人未被捕。法官再查詢時,控方更正,片段只影到被告腿部,並未看到正面,而被告被捕時衣著及鞋與片段其中一人吻合。由於案發時間距離至今不遠,故受害人之醫療報告尚未取得。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50000
人事擔保(爸爸) $50000
不得離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宵禁:2200-0600
每週報到兩次
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溫提:1200noon, 1430pm 各有一手足上庭,未起程嘅手足仍可前往,謝謝


10:48:56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同場加映 #大埔虐狗案

貝柳螢
殘酷對待動物
是日加控九項殘酷對待動物罪
押後至5月18日上午9時30分返回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提堂,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案件編號: FLCC293/2020


11:01:24

#粉嶺裁判法院第五庭 #香淑嫻裁判官
#0722荃灣 #提堂

姚(37)‼️已還押1天
傷人(私了男子A)
第212章 《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9條

案情:受襲者A被指用電話影在場者大頭相,及後於荃豐中心被被告聯同十數名人士向受襲者A施襲。控方指期間閉路電視清楚影到被告容貌。由於當時未能找出被告人,故警方發出拘捕令,直至被告準備出境,才拘捕被告。

還押警署1天以辦理認人手續,控方表示認人手續成功認出被告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押後11星期半待索取法律意見
有機會改控《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9條)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2次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5月6日1430沙田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

休庭
應該仍有其他手足,請各位聲援師留步


12:37:49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保釋申請
#黃崇厚法官

蘇(29)已還押51天 申請保釋(#2019元旦 管有槍械、串謀謀殺 #非反送中案件)

案情:
被告串謀其他人謀殺某人,被告於2018年第一次被捕,當時控罪為管有槍械並意圖傷害他人。警察於垃圾筒內找到子彈殼,因當時證據薄弱而獲准保釋。新發展為2019年9月一名C人士,供認被告指使包括C人士在內串謀謀殺某人,並曾於荒廢學校試槍。在C人士家中找到槍械,並與一年前尋獲的子彈殼,彈道吻合。法官及後釐清被告家中並無尋獲真槍,控方表示同意,只在C人士家中有一支真槍,及數十發子彈。連同其他相關而非本案人士在內,與被告有關之真槍約數支。辯方澄清被告在錄影口供中從無招認,亦無意圖參與,只是有陪同試槍,試槍當刻意識到是真槍時,已直接表明不會參與。

❗❗保釋被拒❗❗

溫提:1430 尚有一手足上庭,未起程嘅手足仍可前往,謝謝


13:14:46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保釋覆核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04油麻地

林,劉(16-19)已還押6天 保釋覆核(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房內存有汽油彈)

1055終於開庭。手足精神唔錯

D3⭕️可保釋⭕️,條件如下
保釋金 3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於報稱地址
宵禁令 12-7am
每星期報到1次


13:18:29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保釋覆核
#黃國輝裁判官
#20200204油麻地

林,劉(16-19)已還押6天 保釋覆核(縱火、管有攻擊性武器:酒店房內存有汽油彈)

d4保釋覆核被拒,押後至28/2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5:04:38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黃國輝裁判官 #保釋覆核
陳(17)已還押6天 保釋覆核 (#200129葵涌 縱火:葵涌警署)

控罪:縱火罪
案情:於2020年1月29日在葵涌警署近停車場閘入口,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屬於香港警務處的葵涌警署,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控方將會就被告人租用的工廈單位內發現的液體進行科學鑑證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2日09:30
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不准保釋‼️繼續還押‼️


15:43:58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保釋申請
#黃崇厚法官

黃(29)已還押28天 申請保釋(#20200116上水 製造爆炸品:通渠水、天拿水、硫磺)

案情:
基於控方講到1999,案情未能盡錄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600,000
3名人事擔保(中學班主任兼訓導主任,任職核數師的中學同學,被告認識多年的友人) 各$50,000
不得離港
住報稱地址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宵禁:2100-0900
每天報到
不得直接或間接與控方證人接觸

需於家中大門,倉庫安裝cctv(以及警方可指定不超過3個位置安裝),cctv需要24小時運作,於報到時呈交每24小時的cctv片段。若警方要求,cctv須連接到警方系統或由警方拆下檢查


15:57:21

#粉嶺裁判法院第三庭 #黃國輝裁判官 #新案件 #未知是否手足
鄭 - 危險藥物的販運

新案件毋須答辯
#20200211石硤尾 南山邨停車場廁所外被指販賣毒品

控方指於被告身上搜出2.8克氯胺酮、3.8克可卡因、3克大麻。

⭕️保釋申請獲批⭕️,條件如下:
保釋金 3000
每星期報到1次
不得離港
交出旅遊證件

押後至 24/4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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