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16

11:06:49

法庭文字直播台

#觀塘裁判法院第七庭
#香淑嫻裁判官 #新案件

1️⃣楊 (#0921屯門 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儀器、未能出示身分證)已踢保;預約被捕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保釋200
一周一次報到
不可離港
居報稱地址
案件押後至4月27日 0930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2️⃣吳(#0921屯門 無牌管有無線通訊器具)(21歲,有聖約翰急救牌)

被控人認罪,法庭索取感化報告

保釋條件如下:
現金保釋200
一周一次報到
不可離港
居報稱地址
案件押後至4月27日 09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判罰

控方指該控罪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及判監2個月(或為控方口誤,睇返法例相關指控刑罰可高達2年)
案例多為的士司機

辯方指D2出於對法律不了解干犯此罪,目的為集會現場與其他FA聯絡,因對講機能穩定長距使用而在鴨記買入,檔主沒講需唔需要持牌使用。被扣查時身穿FA反光衣,對講機沒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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