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3

09:21:01

法庭文字直播台

<— 2020 01 13 —>


09:43:45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
#1123粉嶺 #提堂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李(27)、少年手足(14)
縱火(涉於姚銘區議員辦事處(民建聯)縱火)

約十餘人旁聽

案件押後至3月9日09:30再提堂等候化驗

少年手足申請更改宵禁令開始時間,由21:00延遲至21:30⭕️獲批⭕️


10:06:21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813機場 #新案件 - 香淑嫻裁判官

麥(23)
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已準備好轉介文件
由於辯方律師在大欖撞車,正轉乘其他交通工具趕往法院,裁判官決定押後至10:25再訊


10:22:41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8葵涌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冼(17)、湯(20)‼️已還押54天
管有攻擊性武器(高濃度腐蝕性液體、疑漂白錠)

控方調查完畢
需押後3星期索取法律意見

控方不反對擔保

擔保金5000
不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地址
每週報到2次
禁足葵馥苑

案件押後至2月3日0930再提訊


11:08:03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511立法會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朱凱廸、陳志全、范國威、郭家麒、梁耀忠、林卓廷、區諾軒
4項違反立法會條例(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衝突)

押後至8月28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提訊,等候相關案件在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結案


11:15:47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0813機場 #新案件 - 香淑嫻裁判官

麥(23)
非法集結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申請轉介至區域法院審理,已準備好轉介文件,辯方不反對

擔保條件如下:
現金$3000
不准離港,交出旅遊證件
居住在報稱住址
宵禁令23:00至06:00
每星期報到一次
案件押後至1月21日14:30區域法院答辯

保留提交不在場證據權利


11:28:23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19 更改保釋條件
(#1118油麻地 暴動)
申請至澳州交流,曾經於8/1書面提交。期間申請17/2-26/6離港。
控方提出100000保釋金+150000人事擔保

保釋條件更改如下:
批准16/2-26/6離港
保釋金 100000
人事擔保 100000

11/3 提堂 如有法律代表可豁免出庭,但下庭必須上庭。
離港前/抵港後24小時 需向警署報到
其餘條件按原有擔保。


13:52:31

法庭文字直播台

敬告

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9P條,當中規限報導保釋申請的內容,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影響日後的審訊公正

經律政司司長同意提告後而被判有罪,最高可被處以罰款50000及監禁6個月

本頻道呼籲直播員避免提及以下事項:

1) 保釋理據(包括控辯雙方、法庭)
2) 被告過往刑事紀錄
3) 狗屋名
4) 報到時段


14:28:09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六庭 - 丘國新暫委裁判官
林/22 提堂
(#0906紅磡 盜竊:一幅屬於不知名人士的橫額,橫額印有「鄺葆賢最懶 區議會大會四年零文件」)

溫馨提醒 【已完】
今早案件已完成處理,控辯雙方商討後提出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案件,法庭批准。
被告以自簽1,200元守行為一年,並須支付300元堂費控方因此撤控

伸延閱讀: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realtime/article/20200113/60479058


14:43:09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3中環 #提堂 - 香淑嫻裁判官

王(17)
管有攻擊性武器(雷射筆、易燃液體)
第245章 《公安條例》 第33條

調查未完成
進一步搜證如閉路電視片段
等候化驗結果
控方申請押後

案件押後至3月9日1430再提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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