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03

10:08:19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07元朗

D1 趙
D2 盧

控罪 :公眾地方行為不檢

案情:
被指於10月7日在元朗指罵警員,並走出馬路,激發市民向道路投擲雜物。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D1
保釋金 $500
不准離港
每星期一次報到

D2
保釋金 $500
不准離港
一星期一次報到

押後至5月27日下午2點半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


10:08:59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於10月4日在屯門管有一支鐳射筆,並有所意圖

⭕⭕保釋獲批⭕⭕

保釋條件
保釋金 $1,500
不准離港
一星期一次報到

押後至6月12日下午2點半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10:21:07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326小西灣 #保釋覆核

鍾、林(23)‼️已還押4天
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

控罪:被控於2020年3月26日,於柴灣龍躍徑近黑角頭一間棄置屋內,管有彈藥,即10發子彈、249粒9x19毫米彈頭、511粒混合款式彈殼,而沒有持搶械及彈藥的管有權牌照或經營人牌照

案情:警方26日下午接報至龍躍徑附近一間石屋,搜出懷疑子彈和箭等,惟現場沒有槍和弓,拘捕3名少年,並在各人住所搜出懷疑氣槍、槍械組件和刀等物品

背景:3月28日首次上庭申請保釋被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

‼️拒絕保釋‼️
保留 8天保釋覆核

案件押後至7月17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10:51:18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三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08元朗
15歲

控罪: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60(3)及63(1)條)
新增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案情:被指於1月8日,在元朗朗晴居對開馬路投汽油彈

保釋背景:被告牽涉另一單暴動案,本案於1月10日首次提堂,於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於3月6日向 #黃崇厚法官 申請保釋同樣被拒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控人保釋

案件押後至5月8日屯門裁判法院答辯


12:43:08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401大埔
#新案件

D1 羅
D2 曾
D3 郭

控罪
1. 縱火 (控罪指向D1-3)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60(1)條)

2. 襲警(控罪指向D1)

3. 襲警(控罪指向D2)

案情摘要:
//周三(4月1日)凌晨,大埔警署亦被3名男子投擲3枚汽油彈,警方當場拘捕2人,另1人其後亦在附近行人隧道被截獲。警方表示,3名被捕人均為中學生,年齡介乎16至18歲,以涉嫌「縱火」被捕,其中兩人曾作出反抗,兩名警員受輕傷送院,會被加控「襲警」。//
(摘自《香港01》2020.04.01)

案情補充:
辯方表示第三被告於案發後8分鐘,在案發現場500米以外的公園行人隧道口被截查。曾經被警方盤問超過一個鐘,才於警車上被宣告拘捕。第三被告亦多次否認曾出現現場,更表示雖然同校,但其餘兩位被告為高年級,並不認識,也不記得何時見過兩位高年級同學。在搜查期間,身上並無可疑物品。

控方表示押後期間將調查所搜到之物品,及電話內容(因在被拘捕期間,被告人電話仍正接收短訊,包括詢問其是否能逃脫),三位被告在警誡下保持緘默

❗️❗️保釋被拒 還押懲教❗️❗️

D1,3 保留8天覆核權,將於4月7日0930 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保釋覆核,控方需要4月6日下午1時或之前交cctv予辯方。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0930粉嶺裁判法院第一庭聆訊

直播員按:裁判官庭上誤稱被告手持的是「手榴彈」實為疑似汽油彈,旁聽席公眾聽後不禁心中嘩然,如果係「手榴彈」應該唔止係火咁簡單......


14:24:50

法庭文字直播台

以下為背景資料供各位參考,仍未開庭請各位毋須緊張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D1: 黃(21)‼️已還押逾110天
D2: 吳(23)‼️已還押逾110天
D3: 張(22)
D4: 張(20)
D5: 嚴(21)
蘇(18)‼️已還押逾100天
彭(33)‼️已還押逾70天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及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控罪: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案情:
12月8日在灣仔一間Airbnb拘捕D1、D4及D5,單位內只有避彈衣,沒有其他武器或工具,D3及D4分別在住所被捕,其後在荃灣一倉庫搜出11 支伸縮棍、4支辣椒噴霧、可用作製作避彈衣陶瓷板、1盒煙花、1盒爆竹、1支雷射筆等,及在北角一單位中搜出1把武士刀、2把軍刀及懷疑槍械及彈藥;
蘇(18)在2019年12月20日 #1220大埔 開槍案被捕後,被指稱為計劃於12月8日民陣遊行中開槍的「槍手」;
彭(33)則在2020年1月17日被捕,控方指在其中一名被告telegram 發現彭電話號碼,懷疑彭與案件有關

背景:
黃(21)、吳(23)、張(22)、張(20)、嚴(21) 5人於2019年12月9日首次提堂,D4及D5在 #林子勤裁判官 席前獲准保釋;12月27日D3在 #何俊堯裁判官 席前再次申請保釋亦獲批;D1於2月8日覆核保釋申請被 #錢禮主任裁判官 拒絕;
蘇(18)於2019年12月23日首次提堂沒有擔保申請,還押至今;
彭(33)於1月18日首次提堂,保釋申請被 #徐綺薇署理主任裁判官 拒絕;1月23日在 #錢禮主任裁判官 面前申請保釋覆核被拒
3件案件原於於2月18日再訊並處理合併申請


15:04:23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208灣仔 #1227大埔 #20200117荃灣

D1: 黃(21)‼️已還押逾110天
D2: 吳(23)‼️已還押逾110天
D3: 張(22)
D4: 張(20)
D5: 嚴(21)
蘇(18)‼️已還押逾100天
彭(33)‼️已還押逾70天
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及 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

控罪: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意圖使該警員身體受嚴重傷害

控方申請押後10星期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彭(33)保釋申請被拒‼️,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
其餘還押手足沒有擔保申請,亦不保留8天保釋覆核
‼️繼續還押‼️
保釋手足繼續以相同條件保釋

3件案件押後至6月12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5:09:57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1004中環 #新案件

瑞士籍手足(74)
協助及教唆在公眾地方擾亂公共秩序

案情:2019年10月4日下午在中環干諾道中有示威活動,一名中國男子拍攝現場示威者期間被發現,在場有人士高聲勸阻。該名中國男子準備離開進入辦公室大廈前,大喝:「我们都是中国人!」一名外籍男疑前行將大門關上,阻止其進入大廈;其後另一名人士從後向他揮拳,導致他的左臉和左胸有瘀傷。

控方申請毋須答辯
辯方申請押後5星期以等候控方文件及聽取法律意見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2,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不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案件押後至5月15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15:20:27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林子勤裁判官 #0904北角
梁(37) 已還押逾200天

修訂控罪:
1)管有仿製火器(氣槍)
2)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3)危險駕駛

案情:於2019年9月4日,在北角建華街10至12號外的公眾地方,管有仿製火器,即一把氣槍。以及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把刀
。並在上述地點危險駕駛一輛客貨車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20日14:30,轉介至區域法院再訊
❌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柙❌


15:31:29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D9溫

控罪:
1. 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1.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5. 有意圖而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於11月18日在被控漆咸道南與暢運道交界參與暴動,並管有剪刀、鎅刀、鉗子、五卷鐵線、一袋索帶和麻繩,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另指被告使警務人員X受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惡意使他身體受嚴重傷害,即以鎚仔傷害警員眼部。

保釋背景:11月19日首次提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12月6日向 #潘敏琦法官 申請保釋再次被拒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擔保金:20,000
人事擔保:父-50,000 黃世伯-50,000 小學同學-50,000 [合共150,000]
宵禁:21至07
禁足:與同案其他保釋人士一樣
報到:每週報到2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將於4月7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聆訊


15:50:50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031深水埗 #提堂

控罪:
1. 參與非法集結 (違反公安條例 第18條)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3.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案情:被控於2019年10月31日在深水埗白楊街參與非法集結時;另被指管有25厘米長的槌及載有8ml易燃液體的玻璃樽

背景:11月2日首次上庭時投訴被捕後在警署被警員強迫穿戴裝備拍照,錄口供時亦被警員拳打腹部,保釋申請被 #蘇惠德署理總裁判官 拒絕,12月16日在 #劉綺雲裁判官 面前再次申請保釋被拒,於3月30日辯方未能就是否對新增控罪及修訂控罪反對而還押至今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5月11日1430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答辯


16:01:28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理大

修訂控罪:企圖縱火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0(1)、第60(3)條、第63(1)條及第159G條)

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8日在旺角黑布街與豉油街交界,用火損壞警車AM8352,以及危害車上警長6306的生命。

保釋背景:於11月19日首次提堂,#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拒絕讓被告保釋

無保釋申請,‼️期間還押‼️

案件押後至4月2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準備移交件件


16:10:16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1青衣

修訂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新增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被指11月11日於青衣貨櫃碼頭路管有開山刀連套、摺刀及伸縮金屬棍連套。另指管有鐳射筆

裁判官拒絕准予被告保釋❌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以索取專家意見,案件押後至5月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答辯


16:32:49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1005油麻地

D1李
D2李 (沒有法律代表)
D3李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2. 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 [D2]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4A條)
3. 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 [D3]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案情:在10月6日於窩打老道,D1被指管有一支長115cm 的鐵枝,於10月5日,D2被指以雜物堵塞道路,D3被指於10月6日於窩打老道抗拒正在執行職務的督察 A

裁判官准予被控人保釋✅
保釋條件:
擔保金:1,000
宵禁:21至07
禁足:涉案地點
報到:每週一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至5月29日143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進行聆訊


16:36:45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201旺角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2019年12月1日在旺角道與彌敦道交界意圖使男子X身體受嚴重傷害,據稱男子X當時正在清理路障

保釋背景:在1月2日首次提堂,在 #羅德泉署理總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

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4月23日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準備移交文件
‼️期間繼續還押‼️


16:46:20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2長沙灣
韓(19)‼️已還押逾140天

控罪:
1.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2. 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違反刑事罪行條例 第62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2日在深水埗福榮街管有一把摺刀;以及管有鐵鎚、扳鉗、螺絲批、打火機、報紙、酒精、開瓶器等,意圖損壞特區政府財物。

保釋背景:於11月14日首次提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1月6日再提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覆核保釋被駁回,3月2日再提堂,同樣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還押候訊,3月25日排期審訊時,在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席前再次被拒保釋

裁判官准予被告保釋✅

擔保金:100,000
人事擔保:母-100,000 僱主-100,000 [合共200,000]
宵禁:20至07
報到:每週3次
禁足:案發地點附近
居住在報稱地址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押後於6月8及9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第十三庭審訊


16:52:57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8油麻地
D4梅

控罪: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於11月18日在彌敦道及窩打老道與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撤回更改保釋條件申請,按原有條件保釋


17:25:18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1112長沙灣
韓(19)‼️已還押逾140天

裁判官批出保釋,讓被告星期二繳交擔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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