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3-31

10:15:25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一庭 #申請保釋
#陳慶偉法官 #1111銅鑼灣

殷(24)‼️已還押逾130天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使用用途(鐵棒、鎅刀)

案情摘要:
//網民昨日(11日)發起「三罷」及「黎明行動」,本港各區均爆發警民衝突......殷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他被指在邊寧頓街及怡和街交界管有一支鐵棒及一把刀.....
警方在他身上搜出玻璃樽、酒精、白色粉末等,有合理懷疑他會用這些材料製造汽油彈//
(摘自《明報》2019.11.12)

新增控罪: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2條)

❗❗保釋被拒 繼續還押❗❗


15:26:30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1屯門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答辯
蔡(17)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於2019年11月11日04:51,警員接報處理破壞輕鐵案件途中,目睹被告連同2名不知名人士在屯門青松觀路外爬欄杆逃跑,最後警員在澤豐街外截停被告。追截時被告遺下一個灰色袋,內有3M口罩、打火機、手套、一瓶汽油彈和一把長35cm的鐵鎚,電話和八達通卡

提交4封分別由校長,副校長、中文老師和家人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本性善良、受教、有責任心、樂於助人

被告認同案情並認罪,等待被告勞教及更生中心報告。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14日於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15:37:46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1014元朗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02元朗
吳(38) 已還押逾140天

撤回控罪
刑事損壞
於2019年10月14日在元朗西菁街順泰大廈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損壞屬於喜尚嘉喜宴會廳和百樂門宴會廳的地毯
❗裁判官認為被告自招嫌疑,拒絕辯方訟費申請❗

控罪及相關案情:
(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福喜街福喜停車場外,管有4個玻璃樽,3個含有三甲苯混合物,1個含有汽油

新修訂控罪
(2)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
於2019年11月2日在元朗橫洲順通貿易公司貨倉內,管有5桶共約100公升三甲苯混合物及2個裝有汽油的玻璃樽,2支卡式石油氣、漏斗、手泵和喉管。意圖使用或導致他人使用或准許他人使用該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另一人的財產

案件押後至2020年4月14日轉介至區域法院進行聆訊
❌保釋申請被拒,繼續還柙❌


15:42:01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7尖沙咀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羅(24)已還押逾120天

控罪:
(1)管有違禁武器(第217章《武器條例》,最高刑罰:第三級罰款及監禁三年)(即一支重力操作鋼棒)

(2)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工具可作非法用途(修訂控罪)
(摺刀、鋸刀、噴槍式打火機)

(3)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彈叉 208粒鋼珠)
(第245章《公安條例》第33條,最高刑罰:不超過三年監禁)

案情摘要:
//指稱他今年11月17日在尖沙咀科學館道近麼地道管有各一重力操作鋼棒(俗稱伸縮棍)、摺刀、鋸刀及彈叉。
據悉,被告當晚8時許,與另外約20名黑衣人在尖沙嘴奔跑,警方將被告截停,在其右褲袋搜到摺刀,以及在其黑色背包搜到伸縮棍、手鋸、彈叉及208粒彈珠,另搜獲2個氣體過濾面罩、黑色衣物等。//
(摘自《明報》2019.11.19)

答辯:
控罪一至三 被告 均 認罪 並 **同意案情

裁定罪名成立**

裁判官認為基於多封求情信及其初犯有悔意,故可以《罪犯自新條例》比機會被告。判刑押後兩星期至4月14日下午2時30分於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期間取勞教中心報告,若勞教中心報告不作任何建議,將必然會是監禁式刑罰。

由於辯方律師4月14日有案件在身,若如期進行,將押後一天至4月15日;若未能如期進行,將按照原定4月14日。

❗️❗️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15:57:55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1101石硤尾

趙(30)‼️已還押逾140天
2項無牌經營槍械、管有違禁武器(電槍、伸縮棍)

控罪:
(1)被控於2019年11月1日,在九龍龍珠街大坑東邨二號遊樂場涼亭內,以生意或業務方式經營槍械,即10支電槍,而他沒有經營持有人牌照而獲授權經營該等槍械,以及在上址管有違禁武器,即21支伸縮棍;
(2) 被控於2019年11月1日,在旺角花園街112號地下「天天遊戲機中心」儲物室管有槍械,即2支電槍,而他沒有持有該等槍械的管有權牌照;另在上址管有違禁武器,即5支伸縮棍

背景:2019年11月4日首次提堂申請保釋被拒,11月12日覆核保釋亦被拒,11月21日在高等法院原訟庭申請保釋同被拒

控方指化驗完成,電槍可發出1770伏特至4464伏特電流,而伸縮棍為重力操作鋼棒
電話紀錄顯示有超過50名人士有意購買
控方申請押後以索取法律意見

辯方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5月26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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