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4-22

10:04:06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答辯
#0811北角

D1:仇栩欣 (23)
D2:勞 (23)

控罪:(各被控一項)
(1)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案情:
2019年8月11日,在香港北角英皇道395號僑冠大廈外襲擊警員A。辯方稱目前保留反對隱去警員身份的權利。

背景:
勞為仇栩欣區議員的助理,兩名被告當日在案發現場拍攝,期間疑推撞警員A胸口,使其失重心跌倒,扭傷腰部。

保釋相關事宜:
D1更改報到警署,其餘條件不變

兩名被告不認罪❌
案件將於8月11至12日於東區裁判法院第五庭進行審訊。


10:13:53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212香港仔 #提堂
劉(17)
縱火(中銀ATM)
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60條

控罪:被控於2020年2月12日在香港華富(一)商場地下22號舖中國銀行(香港),與另一男子無合法辯解而用火損壞一部自動櫃員機、一部存款機及一部支票存入機,意圖摧毀該財產及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毀

背景:劉在3月2日首次提堂時,在 #劉綺雲裁判官 席前申請保釋被拒,劉在被捕後被驗出發燒送院治理,但未有就武漢肺炎作測試就被押上法庭;3月9日向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申請保釋覆核獲批,惟條件包括24 小時宵禁

控方表示因未有化驗結果,申請押後

雖劉已獲准保釋,同案另一名被告亦已獲准保釋,控方今天依然反對保釋

辯方申請更改保釋條件
申請更改宵禁時間由24小時宵禁改至1800至0600✅
申請更改報到時間✅

辯方呈上2封社工信件顯示劉品格良好

庭上裁判官表示難以理解24小時宵禁指示,因在保釋紀錄上顯示,劉保釋條件中宵禁令為1800至0600

案件押後至5月28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繼續保釋✅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30,000
父母人事擔保各$30,000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每週報到1次
宵禁令1800至0600
禁足令:案發範圍


12:20:04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
#黃國輝裁判官
鄧(30)提堂(#0901紅磡 管有違禁武器)

控罪:
管有違禁武器

指被告於2019年9月1日,在紅磡德民街27號外管有一枝伸縮棍。

辯方申請毋須答辯
案件押後至5月20日09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五庭應訊
原條件保釋


12:55:58

法庭文字直播台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嚴舜儀署理主任裁判官
補回上午紀錄
尹(
26
控罪: 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2019年11月9日凌晨於龍翔道近黃大仙廟一扳手及一支激光筆意圖作非法用圖

批准保釋
1000元現金
不可離港
宵禁
到警署報到

押後至6月17日1430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答辯


14:53:13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D1:高(17), D2:黎(21), D3:廖(23)

控罪:
(D1)刑事損壞,(D2)刑事損壞
(D3)阻礙公職人員
背景

案件押後至2020年5月26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 批准各被告改為每天警署報到1次


15:01:08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5元朗

麥(54)

控罪1: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控罪2: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新增控罪
3. 管有物品意圖損壞或摧毀財產

案情:
//被指於本月15日在元朗青山公路元朗段行人路管有攻擊性武器,即一支長10厘米的黑色可伸縮棍、兩支黑色鐳射筆。他另被指於同日同地管有十一個煙餅、兩個火機、一捲鐵線、一把剪鉗、兩把剪刀、62粒鐵釘、40條膠管、一條膠管連鐵釘、一條鐵索帶及一樽辣椒水。//
(摘自《蘋果日報》2019.11.18)

控方提出修定控罪及新增控罪(並無說明予公眾)

辯方申請更改宵禁時間:
由2230-0600改至0000-0600

裁判官批准更改宵禁時間

其他保釋條件不變

押後至2020年7月2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如不認罪,將同時進行審前覆核。


15:01:13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2堅尼地城
程(17)

修訂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於2019年11月12日在堅尼地城城西道與西祥街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1支士巴拿,1個六角匙和50條鐵枝……

❌被告不認罪,無警誡供詞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9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7庭進行審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 宵禁令更改為22:00 - 06:00


15:09:08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1柴灣
吳(18)

修訂控罪:管有違禁武器
於2019年11月11日在柴灣道天橋上近柴灣道迴旋處公園管有違禁武器,即一把摺刀

❌被告不認罪
控方將傳召5名證人,包括1名警員和1位醫生

案件押後至2020年6月1日09:30於東區裁判法院第5庭進行審訊
✅裁判官准予被告人以原有條件保釋✅


15:10:41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1111屯門 #提堂

李(22)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被控於11月11日,在屯門青賢街成發汽車有限公司露天停車場內的公眾地方,無合理辯解而攜有2樽思疑汽油彈。//
(摘自《香港01》2019.11.13)

控方提交修定控罪,及申請與新案件合併

合併後

D1 李
D2 譚
D3 甄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D1:2樽懷疑汽油彈,D2,3:鐳射筆)

⭕⭕保釋獲批⭕⭕

D2,3 保釋條件:
現金:$2000
報到:一星期一次
不得離開香港

D1 以原有條件繼續保釋

押後至2020年6月17日1430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答辯,若不認罪,當日將同時進行審前覆核。


15:18:45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0815元朗 #轉介文件

劉(56)

控罪:企圖縱火

案情:
//被告於8月15日,在元朗警署外,無合法辯解而企圖用火損壞屬於香港政府的財產,即元朗警署的鐵閘,意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是否會被損壞。//
(摘自《明報》2019.8.22

被指於同日恐嚇駐守元朗警署的女警 [控罪2]

被告並無代表律師。

控方提出修定控罪及新增控罪,並將轉介至區域法院。

修定控罪1:串謀縱火
新增控罪2:刑事恐嚇(交替控罪)

區域法院答辯日期:5月12日0930

被告保留提出不在現場證據權利

其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除報到時間改為一星期一次


15:31:21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提堂
#錢禮主任裁判官 #1112西營盤
吳(18)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於2019年11月12日,警員22173在西營盤進行反罪惡巡邏時,在香港大學港鐵站附近,見到形跡可疑的被告逃跑。期後警員在屈地街截停被告,在他身上搜出1個錘仔、1枝木棍、面罩、眼罩等物品

被告過往無刑事定罪記錄,控方同意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撤回控罪

簽保1000,守行為2年
交$500堂費(從保釋金中扣取)
證物1(鎚),2(木棍)充公


15:33:24

#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
#陳慧敏署理主任裁判官
#提堂 #1110旺角

方(33)已還押逾5個月
修訂4項控罪: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去年 11 月 10 日在旺角山東街一帶管有 4 枚汽油彈、1 支鐵筆及 1 把鐵錘;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同日在旺角彌敦道及山東街交界,抗拒正執行職務的警員 X
3)管有違禁武器
一把彈簧刀
4)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趙、林、陳、王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新增1項控罪:
5)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用具

趙(25)已還押逾5個月

修訂2項控罪:
1)管有攻擊性武器罪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1)管有物品意圖毀壞財產
指他於同日在旺角山東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外,管有 2 枚汽油彈,3火機,1樽消毒火酒

2)管有第I部毒藥罪
指他管有毒藥表第一部所列的毒藥2片

✴️新増1項控罪:
3)非法集結
指他於同日同地,連同方、林、陳、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林(16學生)、陳(49消防)

修訂1項控罪:
非法集結
指二人於2019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的地方參與非法集結的集結

非法集結
指他二人於11月10日連同方、趙、王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王(46)
修訂1項控罪:
非法集結
指他於去年十一月十日,在旺角彌敦道與山東街參趙、方、陳丶林及其他人參與非法集結,擾亂秩序,以威嚇侮辱等行為令人害怕其破壞社會安寧

控方此前申請合併處理以上4宗案件同日山東街一帶發生的事件。
辯方需時研究文件以決定是否反對合併移交區院。

✅林、陳、王修改保釋條件減少報到次數至一周一次獲批

方、趙沒有保釋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5月4日下午九龍城裁判法院第一庭再提訊


15:53:39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0907沙田

李(27)

控罪:
(1)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2)管有攻擊性武器 (修訂至)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

案情:
被指於19年9月7日於港鐵沙田站搜出管有兩支雷射筆,以及在站內抗拒督察1663。

案件轉介區域法院至5月12日1430與其他案件合併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15:58:33

#東區裁判法院第八庭
#崔美霞裁判官
#1023西營盤

尹(21)

控罪:
(1)刑事損壞
(民建聯張嘉恩的區選宣傳物)
(2)管有危險藥物
(3)管有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危險藥物的器具
(4)管有危險藥物

控罪(1)案情:
19年10月23日,於港鐵西營盤站A1出口附近無合法辯解毁壞屬於張嘉恩的一面旗幟,以圖損壞該財產或罔顧該財產會否被損壞。

控罪(2)-(4)案情:
被指於同月25日於西營盤其所報稱居住的大廈外,管有一個塑膠容器,載有微量四氫大麻酚,為一種大麻酚的四氫衍生物;0.01 克的草製大麻,以及一個載有 0.08 克草製大麻的金屬器具,即一技手持式氣化器;另在其住所內管有一個膠袋內有 0.51 克草製大麻。

辯方透露於是日才接收到控方將使用的證人供詞,但亦稱「明白並非控方的過錯,因為得知控方亦為於上星期五收到警方交付的文件」

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5月27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期間維持原有條件保釋。


16:06:42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0612金鐘 #提堂
D1王、D2梁、D3羅、D4馮、D5何、D6郭(19-28)
非法集結、刑事損壞、管有危險藥物等

控罪:
(1)參與非法集結
D1至D5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夏慤道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2)參與非法集結
D1至D4及D6 被控於2019年6月12日,在金鐘夏慤道近添華道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非法集結
(3)刑事損壞
D1被控於6月2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刑事損壞
(4)管有危險藥物
D1另被控於8月27日黃大仙環鳳街秀芳商場外管有危險藥物

控方申請控罪(3)分拆成另一案處理
辯方透露D1將就控罪(3)及控罪(4)認罪‼️

辯方申請押後,以審視錄影片段

案件押後至6月17日14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
✅期間以原有條件繼續擔保✅


16:23:09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0621灣仔 #答辯
王(19)
刑事損壞

控罪:被控於6月21日在灣仔警察總部正門外,無合法辯解損壞正門附近外牆

案情:以白色油漆噴漆寫上「condom」等字眼,被閉路電視及新聞片段拍到,翻閉路電視片段,發現被告下午在附近出現,並在事發前後八達通及信用卡在附近便利店購物,7月18日被捕後有招認,在銀包內撿取八達通及銀行卡作證物,並在被告家中搜出懷疑案發時身穿衣物

外牆清潔費用為$1,200,被告願意賠償

被告現為大學二年級生,志願為新聞工作者
辯方呈上求情信,希望以罰款方式處理,但法官表示被告仍然在學,罰款未必適合,故希望索取感化官報告

控方申請證物交予警方,法官表示處理方法不當,判刑時再處理

案件押後至5月20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訊
✅期間以$500現金擔保✅


16:45:06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水佳麗裁判官
#1113上水 #新案件
D1劉
D2陳

控罪:
1. 謀殺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2條)
2. 有意圖而傷人 (違反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17條)
3. 暴動 (違反公安條例 第19條)

案情:被指在11月13日於上水北區大會堂外連同其他人士謀殺羅長清,有意圖而非法及惡意地使男子X的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及於同日連同其他人士參與暴動

謀殺罪只能由原訟庭或更上級法庭批出保釋

沒有擔保申請,期間交由懲教看管

案件押後至6月1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作交付審訊程序


17:00:15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何俊堯裁判官
#1111中環 #提堂
馮(21)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鐵鎚)

控罪:被控於2019年11月11日,在閣麟街美輪樓外管有一個鐵槌

自簽$1,000守行為12個月


17:28:11

法庭文字直播台

被捕人士關注組 16.03.2020 12:04:59

〖溫馨提示〗
⚠️便衣狗 is watching you ⚠️

提提各位聲援手足,説話要保持小心謹慎,完場時請注意安全離開,返屋企兜多幾個圈。

因為便衣狗 is watching you

Credits: 被捕組仝人
#每日洗腦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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