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19

11:48:45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0825深水埗 #新案件

控罪:
(1) 管有攻擊性武器(在青山道與九龍道交界管有1支雷射筆)
(2)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在石硤尾邨美葵樓地下大堂管有噴漆)
(3)未能在規定下出示身分證明文件(在石硤尾邨美葵樓地下大堂未能向警員譚浩銘出示身份證)

案件押後至3月31日上午9時30分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再訊,等候調查報告及法律意見

⭕獲准保釋⭕
條件如下:
現金$1,000
不得離港,在2月21日上午11時前到觀塘裁判法院交出旅遊證件
宵禁令每天23:00至06:00
每週報到一次
禁足以荔枝角道、欽州街、九龍道及東京街等所包圍的地方,即深水埗一帶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觸控方證人


12:27:21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217天水圍 #新案件
魏(19)、梁(17)
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在天業路行人隧道管有打火機、防毒面具、六角匙、洗甲水、11把剪刀等)
(2) 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在天業路行人隧道管有丫叉及彈珠)

控方:
申請毋須答辯。

案件牽涉社會事件,有政府診所將會被用作指定檢疫診所。案發前幾天,天業路診所曾被縱火。

警員在天業路行人隧道地下發現紙袋,見到兩人離開現場。在袋內搜出上述物品。

魏牽涉去年10月在區議員辦事處縱火事件,警員在附近截查時在魏身上發現口罩、噴漆、「光復香港」模具、士巴拿、摺刀、對講機被捕。
‼️魏手足已在1月21日就早前案件踢保‼️

魏保釋申請 ‼️被拒‼️

梁保釋申請 ‼️被拒‼️

案件押後至4月29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等候政府化驗所報告。

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13:13:51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1庭 #保釋覆核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191006旺角
埃及籍手足(35)已還押6天

控罪:有意圖而傷人
案情:請參閱立場新聞報道

案件押後至2020年2月27日於
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
期間不准保釋,繼續還押


13:44:22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101旺角 #保釋覆核

D¹李(22)、D²利(25)
控罪: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之警務人員
(違反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第36(b)條)
案情:在旺角山東街與通菜街交界襲擊警員A
背景:當晚11時左右有約10人在奶路臣街及花園街交界堵路,控方案情指閉路電視拍下兩人襲擊過程,惟兩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反駁,指兩人並無接觸作出拘捕警員。

案件押後至3月30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再訊,與當日旺角另一案件一同提堂

保釋覆核,繼續還押
放棄八天保釋覆核權利


14:36:47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二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21旺角 #保釋覆核

吳(22)‼️已還押150天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和鎚仔)

保釋覆核背景:

案件於1月2日及3日審理,控方指被告於旺角警署外被捕,並在被告身上搜到鎚仔、zippo白電油、毛巾加玻璃樽,被告提供聲明書及提供解鎖密碼。

辯方指(1)被告在拘捕後被打眼,因此視力短時間受損;(2) 由於視力受損,因此不能清楚看見點算過程;(3)在拘捕過程中隨身袋曾被打開,因此一切相關證物均不能呈堂;(4)被告在被捕後威嚇下穿上聲稱案發時衣物及隨身物品拍照;(5)解鎖電話時被警員偷看;(6)而該解鎖聲明書就偽造;(7)被告亦被要求在空白證物袋上簽名

辯方指出根據香港法例酷刑係指公務人員行使公職時對被捕人士作出劇烈痛楚即為酷刑,因此被捕後即使用警棍打被告一下已經為酷刑

因牽涉基本法及憲法議題,控方須以書信形式向律政司獲取指示,申請獲批。而因案件押後辯方再次申請保釋但被拒


15:25:28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三庭 #香淑嫻裁判官
#20200122屯門 #保釋覆核

李(32)‼️已還押25天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和鐳射筆)

控辯雙方講嘢ererer......

案情:2020年1月22日凌晨約5時,屯門警署遭3名男子戴著面罩扔3個汽油彈。及後,被告因形跡可疑而被警員截獲,當時搜出疑似gas氣體樽(直播員按:佢er到唔肯定佢講左咩),2個打火機,1支鐳射筆。控方聲稱被告被截停後當時講「我冇掟汽油彈,支汽油彈係網上教學有教而試做」

被告同時涉12月12日非法集結,及另一案件12月18日盜竊,兩案正警署保釋中。

❗️❗️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押後至2020年3月18日上午9時半屯門裁判法院


17:22:26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劉綺雲裁判官
#0921旺角 #保釋覆核

吳(22)‼️已還押150天
管有攻擊性武器(汽油彈和鎚仔)

⭕️保釋批准⭕️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50000
現金人事擔保200000
在報稱地址居住
任何地址更改須在24小時前通知
不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每週報到2次
除報到、覆診、會見律師外不可外出
報到可容許來回各30分鐘交通
指定日子覆診離家時間不超過4小時半
為早上8時30分至下午1時
會見律師前須24小時前通知,每次連同交通時間只可離家6小時,下午3時30分離家,晚上9時半前須回到家中
緊急情況如身體不適須離家接受治療,需在事件發生內1小時通知

裁判官指必須在交出現金擔保及旅遊證件後方可離開

續審日期為4月20日至24日5天審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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