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26

10:54:13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1224觀塘 #提堂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鄺(18)
控罪:
1. 管有爆炸品
2. 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

控方指警員在觀塘鴻圖道時昌迷你倉外截查被告,被告交出密碼及匙咭,在迷你倉中搜出Nitrocellulose、煙霧餅、31種化學品及豬嘴等

案情:明知而管有Nitrocellulose及31款化學品,當中3款爆炸課認為可製成爆炸品、處理化學品工具,如試管、10個煙霧餅

控方申請押後15星期至2020年4月9日0930觀塘裁判法院第一庭

‼️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2020年1月3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處理保釋覆核


11:10:33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1224尖沙咀 #提堂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何(25)
襲警(海港城)

控方申請毋需答辯

押後至2020年1月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等候證人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

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11:12:33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1224尖沙咀 #提堂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孫(26)
襲警(海港城外)

控方申請毋需答辯

押後至2020年1月24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等候證人調查及翻查閉路電視

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12:01:58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1224尖沙咀 #提堂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勞 (海港城)
控罪:
(1)襲警
(2)抗拒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

正在留院
押後至12月30日或更早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12:56:22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1225尖沙咀 #提堂 -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襲警(海港城)

控方申請毋需答辯

辯方投訴:在沒有律師陪同下落口供,而口供稱是人與人之間相撞,不小心以左手撞到警員右手

⭕️批准保釋⭕️
- 保釋金10000
- 不離港 + 交出旅遊證件
- 在報稱地址居住
- 須到警署報到

2月已訂機票,將在下次提堂申請離港

案件押後至2020年1月24日0930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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