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3-22

02:06:24

法庭文字直播台

此為補回2月26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3/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D4 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盤問內容簡要:
PW2 主問時聲稱自己一直尾隨遊行隊伍,盤問後被發現於19:46:49根本沒有尾隨。再者,警員於主問時聲稱現場被人包圍及指罵,感害怕才拿出胡椒噴劑。盤問後,其實警員未行過去人群之前已經拿出胡椒噴劑。

詳細盤問內容:
辯: 主問有關你發現遊行1935嘅時候,係喺C 出口發現?
P: 係,係尾隨
辯:唔止你一個仲有其他警員?
P: 係
辯: 你話見過D10 喺遊行隊伍嘅人入面行?
P: 係
辯: 你就繼續跟着佢哋,直到去到Pandora出面店舖G64-72?
P: 我要睇圖。
辯: ok 睇返證物P193嘅草圖。睇G/F, G64-72 喺C 出口附近,你見唔見到?
P: 係
辯: 你話大概呢個位置遊行隊伍停咗冇行?你都係?
P: 唔明
辯: 你跟住佢哋直到Pandora出面?
P: 係
辯: 你截查D10之後將佢放行?
P: 係
辯: 你話冇拘捕D10嘅想法
P: 係
辯:雖然D10喺遊行人士入面,亦都有佩戴口罩。但你認為冇足夠嘅證據去作出拘捕,所以公平起見,就將佢放行?
P: 唔係我作供嘅全部。
辯: D10係保持緘默, 冇被通緝?
P: 你唔記得可以去睇清楚
辯:你係話,雖然D10係遊行人士,同埋佩戴口罩。
P: 係
辯:你查問D10 然後佢保持緘默
P: 係
辯: 你冇足夠證據拘捕
P: 係
辯: 貿貿然拘捕對D10唔公平
P: 係
辯: 你講話有處理社會事件嘅經驗?
P: 係
辯: 所以你放行D10 係作為警員嘅專業嘅判斷?
P: 係,當時嘅決定
辯:你提及過好多次公平,你唔會無緣無故去拘捕?
P: 當然
辯: 有違反法例先拘捕?
P: 係,毋庸置疑
辯:你冇發現佢有做違反行為?
P: 係唔肯定係咪佢做
辯:你一直跟隨遊行亦都聽到有人叫口號?
P: 唔肯定係咪佢
辯: 你肯定佢喺遊行人士入面?
P: 係
辯: 你見佢喺Pandora 外喝罵警員都冇足夠證據拘捕?
P: 佢蒙咗面,我唔肯定係咪佢
辯: 你跟住遊行人士去到Pandora出面之後被包圍同埋指罵?
P: 係
辯:係對你作出指罵?
P: 有人
辯: 唔肯定邊個罵?
P: 唔肯定
辯: 見到你有支胡椒噴劑攞咗出嚟
P: 係
辯: 問你點解,你就話因為見到10幾個遊行人士情緒激動, 指罵警員,你話佢地襲擊你。
P: 沒錯
辯:所以你喺現場見到有人情緒激動,同埋見到有人指罵,所以將胡椒噴劑拎出嚟?
P: 係
辯:你一直放喺心口或者垂手戒備直到開始進行截查
P: 係

直播員按:有興趣可以睇返NOW 直播 28/12/2019,喺直播入面可以見到喺2:01:16(當時嘅19:56:56),呢位警員PW2係冇俾人包圍嘅情況下已經拎咗胡椒噴劑出嚟。唔知講大話有冇妨礙司法公正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YZx98kRLFT4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Mon3.8 G87對出 (此為360°鏡頭)

影片播放195440-195449
鏡頭向Calzedonia 嘅右方

辯: 警員你喺呢一個鏡頭見唔見到自己?
P: 見到
辯:警員指向畫面中間嘅一名男子,佢係短頭髮,用黑色物品蒙面,穿着黑色衫黑色褲,鞋同褲嘅位置被前方遮住,黑色背包。佢話係佢自己。
P: 係
辯: 你見唔見到嗰位沙展?
P: 見到
辯:警員指出一名男子,螢幕近右方,穿着白色衫上面有少少藍色,短頭髮。喺店舖Calzedonia 外嘅通道。

影片播放195449-195451
辯:警員見唔見到 23262 ?
P: (指螢幕)近左方,戴帽,黑口罩,黑色外衣,入面係白色,黑褲。
辯:呢個片段係大約 1954
P: 係
辯: 當時遊行隊伍已經到達咗Pandora?
P: 係
辯: 你認得係你自己嘅男子,喺背包攞咗嘢出嚟,係咩嚟?
P: 係胡椒噴劑
辯: 果陣差唔多行到 Calzedonia 出面?
P: 係
辯: 前面嘅人,就係罵你同埋你同事?
P: 係
辯: 你同佢地隔咗2-3 間店舖嘅距離 ?
P: 係
辯: 啲人係背向你哋?
P: 係
辯: 主控同你描述,你用黑色物品遮蓋自己,穿著黑衫黑褲。
P: 係
辯: 你嘅裝扮似遊行人士?
P: 係
辯:你有蒙面,因為唔想俾人知你身分。
P: 唔明
辯:你以便衣身份執行職務,但係你係遊行人士嘅裝扮。
P: 係
辯: 你唔想表露警員身份
P: 係
辯:你係向嗰啲叫喊緊嘅人前進?
P: 係
辯: 你攞胡椒噴劑出嚟會令你身份敗露
P: 我執行職務嘅時候已經表露咗
辯:你攞胡椒噴劑出嚟已經表露左警員身份?
P: 係。如果你知道係咩嚟你就會知我嘅身份
辯: 你同意?
P: 基本上同意
辯:你果陣其他同事都冇表露警員身份?
P: 唔太記得
辯:我講緊行去人群之前
P: 唔記得
辯: 你都未必可以經常觀察身邊情況?
P: 我睇到,但係冇印象
辯: 你係向人群方向走去?
P: 係

影片停於 195458
辯: 你認唔認得出自己?
P: 估嘅話會估到,但係冇明顯特徵認到

影片停於 195504
辯:(用滑鼠指住)係咪你自己?你認唔認到前面係你沙展?
P: 係
辯:你企喺後面?
P: 係

影片停於 195510
辯: 依家人群仲喺嗰度,而你係背向佢地?
P: 背向,但側頭望住。
辯: 我問你係咪背向?
P: 係

影片停於 195515
辯: 警員你見到,一路背向之後先再望?
P: 係
辯: 對應琴日片段,當時就係將胡椒噴劑放喺身後?
P: 係

影片停於 195500
辯: 你當時已經準備戒備動作?
P: 我攞胡椒噴劑出嚟
辯: 你喺Calzedonia已經攞咗胡椒噴劑?
P: 係
辯: 你已經準備開始戒備?
P: 係
辯: 你後面冇人群
P: 畫面顯示冇,應該冇
辯:你背向人群,係向冇人嘅方向戒備
P: 我望住
辯:你放胡椒噴劑喺身後,人群係睇到。
P: 唔明
辯:現場嘅人同埋穿着反光衣嘅人可以見到
P: 我唔肯定
辯:胡椒噴劑係放喺心口顯眼地方?
P: 同意
辯: 我向你指出,現場嘅人係顯而易見你支胡椒噴劑。
P: 唔肯定佢地睇唔睇到
辯:你面向住人群,唔怕有人從後攞你嘅胡椒噴劑?
P: 我前面有隊員
辯:你對使用胡椒噴劑有訓練?
P: 有
辯:你當時並非一路尾隨,見到有人包圍同埋指罵先攞胡椒噴霧出嚟
P: 唔同意
辯:睇返195445 喺Calzedonia 嘅片段

影片停止195451
辯: 你已經攞咗胡椒噴劑出嚟
P: 係
辯:你未行過去指罵人士嘅人群
P: 係
辯: 唔係你所講嘅俾人包圍同指罵,因而感到害怕先攞出胡椒噴劑
P: 我係話有同事被包圍,先攞胡椒噴劑出嚟增援
辯:我盤問過你攞胡椒噴劑出嚟嘅次序
P: 有
辯: 你係話你俾人包圍同指罵先攞胡椒噴劑出嚟,同唔同意?
P: 唔明
辯: 你攞胡椒噴劑出嚟係為咗表露警員身份
P: 唔同意
辯: 你表露身份同埋拎胡椒噴劑出嚟,係為咗震懾人群
P: 我攞胡椒噴霧出嚟係戒備,唔係震攝
辯:你攞出嚟係為咗令在場嘅人知道你係警員,同埋表露身份
P: 唔同意
辯:你攞出嚟唔係因為你害怕有人襲擊自己
P: 唔同意

辯:你供詞話一直有跟隨遊行人士進行觀察
P: 係,離遠觀察
辯:一路跟住?
P: 係
辯:觀察最近係4-5 米距離,最遠係2-30米
P: 係
辯:一路尾隨遊行隊伍?
P: 係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 Mon3.4 CA2-展場

影片停於 194610
辯:呢度係Laneige 同 Benefit 外面嘅交界,G/F 店舖G33-41 及 G12-15出面。警員你見唔見到?
P: 見到

影片停於 194625
辯: 你見唔見到你自己?
P: 見到
辯:你右手邊係 23262 ?
P: 係
辯:遊行隊伍喺邊度?
P: 畫面我嘅正前方

影片停於 194649
辯:你見唔見到嗰啲遊行人士?
P: 見到
辯: 喺邊度。
P: 唔清楚
辯: 喺滿記甜品,姐係店舖G102
P: 係
辯:遊行人士行緊嘅方向係轉角,向滿記後面前進,姐係向畫面前方?
P: 係向店舖G03 前進
辯:確認你呢個時間係喺店舖G33-41 同G12-15 嘅位置,向G102 滿記方向行?
P: 係
辯:呢一刻,所以你冇尾隨遊行人士?
P: 係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3) Mon3.4

影片播放1949-195050
辯: 見唔見到遊行人士
P: 見到
辯:佢地行嘅方向係向G03 ?
P: 係
辯:所以你唔係一直尾隨遊行人士
P: 係
辯:有啲時間你唔係觀察住佢地
P: 唔係。我冇一直尾隨,但係有一直跟隨,會轉位。
辯: 你話跟隊尾,一直話係尾隨
P: 係
辯: 你並不是一直觀察人群
P: 唔係

-------------------
按此繼續閱讀D5-D10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02:07:20

此為補回2月26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3/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按此返回D4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
D5代表 #黃纓淇大律師 盤問PW2

辯:你主問話,你上前向外圍做警戒動作,防止人群向前
P: 有冇畫面睇?
辯: 你記唔記得講過伸手,向外圍做警戒動作 ?
P: 有
辯:呢個動作係受訓嘅時候學嘅基本技巧?
P: 係
辯:你未去到Pandora 已經攞咗胡椒噴劑放喺背後?
P: 係
辯:以作戒備?
P: 係
辯: 被包圍先舉起佢?
P:係
辯:呢啲係受訓嘅時候學?
P: 係
辯: 用途係保護市民?
P: 係
辯: 你有學過點樣控制?
P:有
辯:你需要接受槍械訓練?
P: 要
辯: 你有冇試過掹槍?
P: 冇
辯: 你有處理公眾活動嘅經驗?
P: 有
辯:執勤嘅時候要挺身而出?
P: 係
辯: 你話你害怕自己或者警長俾人襲擊,所以舉起胡椒噴劑?
P: 係
辯: 畫面嘅現場話要舉?
P:係
辯: 你有冷靜嘅判斷,所以淨係舉起並冇使用
P: 係
辯: 冇離開現場繼續幫助其他警員
P:係
辯:你當時展示不畏懼嘅本質
P: 係
辯:你有心理準備要處理呢啲事
P: 係

---------------------------------
D6 辯方 #邱治瑋大律師 盤問PW2

辯:案發時部處咗幾多警力?
P: 我認識所知有30 幾名
辯:你唔認識嘅都有?
P: 唔知道
辯:有軍裝喺德福廣場附近執勤,例如防暴
P: 我唔知道,佢地上嚟先知。
辯: 事後觀察有幾多警員。
P: 軍裝10 幾個,便裝3-40個
辯: 喺Pandora 出面嘅?
P: 係
辯: 收到訓示嘅,你覺得係便裝警員3-40個?
p 係
辯: 你認識嘅?
P: 係
辯: 你有冇受訓如何分辯便衣同埋示威者?
P: 我地便衣有識別
辯:一般市民唔知?
P: 唔知
辯: 你喺1817到達德福廣場?
P: 係
辯:便衣同事都係同時到?
P: 我嗰隊嘅沙展,23262一齊到
辯:戴口罩蒙面,便衣警員呢個裝束係上面叫定自己決定?
P: 自己
辯:有冇咩特別嘅原因而佩戴口面罩?
P: 當時好多警員被起底,費事資料再被外洩
辯:你已經被起底? 咁當時戴面罩點可以再避免?
P: 有相可以令起我底嘅人再傷害我同埋家人 ,再醜化我
辯:明白。你有講過你有尾隨遊行人士,你見證遊行去到Pandora 前,有冇警員表露身份?
P: 唔知
辯:你觀察嘅情況下有冇?
P: 冇
辯:觀察下,有冇警員作出驅散?
P: 冇

---------------------------------
D8 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辯: 警員記事冊係攞嚟記低重要嘢
P: 係
辯:睇返你嘅p.43-44, S/S 代表 stop and search ?
P: 係
辯:2007 記錄低嘅?
P: 係
辯:2110 記錄低話你幾點離開,之後返東九龍基地
P: 係
辯:你冇記錄截查D9D10, 有肢體衝突都係冇寫低
P: 同意
辯: 你冇寫因為你集中力係喺被截查人士身上,未必更留意。有其他同事做記錄
P: 唔同意
辯: 點解?
P: 我冇涉及,所以唔寫
辯: 如果有見證寫唔寫?
P: 我冇涉及其中。
辯: 同埋你嘅注意力集中D9,D10 , 唔夠全面所以唔寫?
P: 唔同意
辯: 你話你高舉胡椒噴劑
P: 係
辯: 你擔心有好多人
P: 係
辯: 睇截圖 P194523,見唔見到右上角就係Pandora 櫥窗?
P: 見到
辯: D9,D10喺櫥窗位置,挨住牆?
P: 係
辯:你當時喺佢地旁邊?
P: 喺佢地右手邊
辯: 有人遮住你,你睇唔清?
P: 係
辯:好多人穿著背心高舉攝錄機?
P: 係
辯: 你高舉胡椒噴劑,但冇射?
P: 係
辯: 你曾經舉過,時間唔係好耐
P: 向前方舉1-2 秒,舉咗1次
辯: 當時你其後冇再舉及射,因為發現擁埋嚟嘅人係影D9,10 ,而唔係襲擊
P: 唔同意,放低胡椒噴劑原因係人群退後 ,冇合理原因去舉
辯: 佢地聽你話,唔會溝成傷害所以放低
P: 係
辯: 係咪講緊截圖呢啲人?
P: 係

播放德福廣場於2019年12月28日的閉路電視錄像片段(證物P180)Mon3.4

影片停於 1945
辯: 冇遊行隊伍經過位置?
P: 係
辯:同唔同意,你冇喺片段出現?
P: 畫面中間應該係我

---------------------------------
D9D10 李大律師盤問PW2

辯:行動前所有成員都有briefing ?
P: 係
辯:有線報當晚可能有非法集結?
P: 係
辯:briefing話如果見到足夠證據,要執行拘捕行動?
P: 係
辯:可能會親眼看見犯案?
P: 係
辯:可疑人士被截查之後有招認?
P: 係
辯:截查後坦誠話有參與遊行?
P: 係
辯:截查人士身有搵到物品同遊行有關?
P: 視乎有冇用
辯: 如果有用就係?
P: 係
辯: 如果有上述情況,你地有責任拘捕?
P: 係
辯:喺你地警方立場角度,警方定義為非法集結?
P: 係
辯:任何人參與其中,就係參與咗非法集結?
P: 係
辯:之前你都講過截停2個人。當日同23262 截停佢地之後,之後睇身份證?
P: 係
辯: 帶佢地去遠啲嘅角落?
P: 係
辯:之後搜身
P: 係
辯: 確保冇可能對佢地造成傷害
P: 係
辯:安全起見,搜完身先查問?
P: 係
辯:你同23262 帶兩個人去遠啲之前,已經叫咗23262 搜查黑衫男子?
P: 係
辯:喺你叫23262 截查嗰刻,你同23262 達成共識你負責D10 , 23262 負責黑衫男子?
P: 係
辯: 已經有默契 , 你負責D10, 23262負責黑衫?
P: 係
辯:呢個分工目的為咗有效做事
P: 係
辯:上下唔會干涉另一個人士嘅事,唔會查問
P: 理論上係
辯:若23262 真係需要處理D10 或者你有需要處理返黑衫男子,都會交代返處理結果?
P: 係
辯:而你當日從23262 口中得嘅資訊係,23262 話 ok 呀,冇特別嘢
P: 係
辯:據你理解嘅意思 ?
P: 查問過,喺警方立場,冇招認
辯:冇可疑?
P: 係
辯: 冇可以拘捕嘅情況
P: 係
辯:喺影片見到,你截查 d10 時, 23262 都係截查緊黑衫
P: 係
辯:當時你見到?
P: 係
辯:閉路電視顯示截查後至佢地獲放行,你都係企喺23262 旁?
P: 係
辯: 其實23262 冇同D10 進行對話
P: 係
辯:以你所知,當晚23262 向黑衫或者D10 進行查問都係喺搜身之後? 有冇作出查問?
P: 有
辯:喺搜身之後先問?冇同d10 對話,佢淨係對黑衫男子查問?
P: 係
辯:有冇印象佢地嘅對答?
P: 唔記得
辯:你地行動後, 喺第二日0700 有事後嘅debriefing
P: 應該有
辯:大家交代返案發事嘅記錄?
P: 唔係
辯:有冇講邊個拘捕邊個?
P: 冇
辯:有冇同23262 對返邊個處理邊個?
P: 冇
辯:你話同d10 查問過,問佢做乜,佢冇答
P: 係
辯:問嘢前有冇警誡?
P: 冇
辯:23262 查問前有冇警誡?
P: 唔肯定
辯:點解冇警誡?
P: 佢保持緘默, 我覺得佢唔會再答我問題。
辯:問緊你問第一句,做咩呀。之前冇警誡?
P: 問多次個問題
辯:在於現場環境,唔覺得佢會講有招認,所以唔警誡?
P: 唔知佢會唔會答
辯:根據規矩,幾時警誡?係你合理懷疑喺查問前要?
P: 我理解唔一定要
辯:冇基礎話D10 有犯案,所以放佢走?
P: 係,我唔清楚佢係咪犯案嘅人
辯:你話你有見過d10 係遊行當中。啲人又蒙面,睇唔到。所以你冇辦法肯定d10 喺遊行人士?
P: 唔同意
辯: 點解?
P: 肯定佢喺遊行入面,唔肯定佢係咪作出擾亂社會秩序,所以冇拘捕。
辯:人群好多人。你喺觀察中唔會淨係集中一個人。
P: 係
辯:佢哋嘅衣着相似?
P: 係
辯:見唔到容貌?
P: 係
辯: 冇特徵分辨?
P: 係
辯: 唔肯定 d10 係咪喺隊伍入面?
P: 唔同意

辯:返返去講你截停D10 黑衫男子,你話你冇基礎去懷疑構成控罪嘅行為。點解要觸碰D10?
P: 我要截查
辯:你唔應該推佢埋牆
P: 我冇推,我係帶
辯:你有冇諗過警方離開可能係最有效降溫?
P: 唔同意
辯:群眾情緒高漲,因為見警員攞胡椒噴劑,會唔會係你嘅理解?
P: 唔認同
辯:警方開始驅散或者截查行動,令情況變亂
P: 本身亂,依家更加亂
辯:之前亂係指罵?
P: 係,同埋情緒激動
辯:未有實質動作?
P: 沒錯
辯:點解你放行,因為唔認為有可以構成拘捕嘅原因
P: 唔確定有冇作出擾亂社會嘅人,所以冇拘捕
辯:你喺本案 2020年3月9日落口供
P: 係

---------------------------------
按此繼續閱讀控方覆問PW2


02:08:33

此為補回2月26日審訊內容~

#觀塘裁判法院第八庭
#屈麗雯裁判官
#1228九龍灣 #審訊[3/8]
#非法集結 #襲警

D1: 15歲手足
D2: 楊(20)
D3: 麥(16)
D4: 丘(16)
D5: 15 歲手足
D6: 15 歲手足
D7: 14 歲手足
D8: 李(16)
D9: 劉(22)
D10: 林(19) 還押中

控罪:
(1)非法集結 (D1-D10)
(2)襲擊在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D1,D2,D3) D2已認罪
(3)襲擊警務人員 (D4)
(4)襲擊警務人員(D5) 已認罪

----------------------------------
按此返回D5-D10辯方大律師盤問PW2
----------------------------------
控方 #張卓勤高級檢控官 覆問PW2

控:D9,10嘅李大律師盤問你關於黑衣男子查問情況
P: 係
控:澄清返。問你有冇查問,你就話淨係向黑衣男子查問。
P: 係
控: 對答內容唔記得?
P: 唔記得
控:你記得23262 有向黑衣發問?
P: 有
控:黑衣男有冇講嘢?
P: 唔記得
控:呢個環節辯方問嘅時間同你講,話係開始咗搜身嘅時候
P: 係
控:主問嘅時候,閉路電視見到你對D10搜身前有啲移動,係戒備?
P: 係
控:點解唔記得對答?
P: 唔係我查問黑衣男子,同埋過咗1年3個月。
控:有冇就23262 對黑衣男子查問作記錄?
P: 沒有
控:原因?
P: 唔係我作出查問
控:你講尾隨,但係有遊行隊伍喺你前方行過?
P: 係
控: 你有講過隊頭隊尾
P: 記得
控:遊行過程有冇觀察?
P: 有
控:你講尾隨,你想講咩意思?
P: 德福廣場地形問題,有shortcut .我行去佢地前面再觀察,會跟隨佢地作觀察
控:你講嘅shortcut 係咩意思/咩位置?睇草圖P193
P: 例如喺G/F 店舖G20-24, 中間有通道過對面走廊G55-57.
控:地圖顯示,所以呢整格通道可以通過?
P: 好耐唔記得
法官:證人麻煩簡單口述呢啲shortcut
P: 淺木色,有廁所嘅標誌,入面有廁所,兩邊互通
控:就係你啱啱講嘅通道?
P: 係
控: 你用過幾多條?
P: 1,2 條
控:左右係密封?
P: 係
控:你喺通道嘅時候,睇唔到遊行人士
P: 係
控:你離開視線幾耐?
P: 4-5 秒
控:呢個係最長嘅時間?
P: 大約 4-5 秒

D3代表 #郭憬憲大律師: 控方用leading 不斷引導證人回答

控:有辯方問你右手攞胡椒噴劑喺Pandora 牆邊嘅時候,最近你嘅人係手持相機。
P: 係
控: 你叫人退開
P: 係
控: 叫呢個手持相機嘅人定係其他人?
P: 現場包圍嘅人
控:淨係揸住相機嘅?
P: 唔係。所有包圍人士

關於尾隨,我再問一問你
控:片段見到你喺G/F 店舖G33-41同G12-15嘅中間通道附近,望住滿記
P: 係
控:當時遊行人士喺視線範圍定消失?
P: 等等。

13:19 午休,14:30 繼續

----------------------------------
少少補充:當晚警員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小隊
防暴警員:KE東九龍區第2小隊
特別戰術小隊(速龍):機動部隊(R)
便衣警員:機動部隊F 連(訓練大隊)第1小隊


09:42:44

法庭文字直播台

#粉嶺裁判法院第二庭
#蘇文隆主任裁判官
#1220大埔 #提堂

鍾雪瑩/本土民主前線成員已還押逾5個月

控罪: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案情:
2019年12月20日在大埔翠屏花園地下5號鋪外一名男子蘇(18)被截停,其後該名男子意圖向警員射擊,被告當時逃離現場,被警方通緝。警方後在翠屏花園c座的住址發現大量槍械彈藥,包括一支手槍連彈匣內有14粒子彈、一支長槍、6個長槍彈匣內有211粒長槍子彈及兩個手槍彈匣內有30粒子彈。

控方無需被告答辯,將交付高等法院審訊。

被告沒有擔保申請,繼續還押‼️

押後至3月29日1430於東區裁判法院七號庭進行交付程序。
(按:鍾手足精神不錯。)


09:45:50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暫代區域法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1/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

A2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先就自己因等候升降機15分鐘致延遲開庭而致歉。

A1法律代表 #關文渭大律師 早前去信法庭,申請下週其中兩日處理另一宗續審案件獲批,其間由A2法律代表 #梁耀煒大律師 代表A1權益。

A7法律代表 #伍凱麟大律師 指A7今日身體不適,但仍可到庭出席審訊,希望必要時向法庭申請離席就醫。

⏺宣讀有關A8的承認事實

(32)2019年7月28日約2005時,警員9875 梁金信 在德輔道西近皇后街制服A8,當時A8身穿黑色短袖上衣(P8-1)、黑色長褲(P8-2)及黑色球鞋(P8-3)。警員9875 梁金信 其後把A8交給偵緝警員10629 李偉龍 看管。

(33)同日約2009時,偵緝警員10629 李偉龍 以「未經批准集結」拘捕A8。

(34)同日約2012時,偵緝警員10629 李偉龍 在德輔道西33至49號檢取一對手套(P8-4)作證物。

(51)2019年7月30日約0033至0055時, 探員15318 林世華 搜查A8住所。期間檢取A8的衣物,包括P8-1至P8-3。

(87)2019年7月28日,偵緝警員48989郭志浩在葵涌警署拍攝5張A8相片呈堂為P28(D8)(1)-(5)。

(88) 2019年7月29日、7月30日及2020年1月14 日,警員17414陳浩鳴、偵緝警員4980陳汶、偵緝警員7696劉祺添、偵緝警員4905許銳亮、女偵緝警員6665林嘉汶及警員8543關耀輝拍攝8張從A8證物相片,呈堂為P29(D8)(1)-(8)。

⏺傳召PW20警員9875 梁金信
案發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被編入特別戰術小隊(STC;即「畜龍」)執勤

播放P57(RTHK)片段(檔案4A)
由播放器時間05:12:43開始播放。
顯示警方防線推進至德輔道西近修打蘭街交界的情況。

播放P57(Now)片段(檔案7)
由電視畫面顯示時間20:02:46開始播放。
顯示PW20制服A8的情況。
截取20:02:47、20:02:55及20:02:59畫面,分別顯示PW20制服A8、A8頭戴的黑帽、口罩等情況,呈堂為P57(Now)_PW20_001A至003A。
截取20:04:00畫面,顯示A8早前所戴的口罩遭一名警務人員除下後丟棄在地上的情況,呈堂為004A。

在P62比例地圖上以紅色交叉標示制服A8位置,呈堂為P62_PW20_001A。

播放P57(iCable)片段(檔案8)
由播放器時間05:08:32開始播放。
顯示PW20向A8快速搜身的情況。

播放P57(In-Media)片段
由播放器時間00:46:30播放至00:47:02。
截取00:46:38畫面,顯示PW20將A8帶向電車站時,口罩仍留在地上。截圖呈堂為P57(In-Media)_PW20_001A。

播放P57(RTHK)片段
由05:24:44播放至05:25:58。
顯示PW20與偵緝警員10629準備帶A8到德輔道西33號外情況。

⏺A8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盤問PW20


11:22:24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卅二庭
#陳廣池法官
#0805黃大仙 #判刑

李 (34)

控罪:暴動
被控於2019年8月5日,在黃大仙龍翔道,與其他身分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

案情:被指在被捕前曾向警員投擲頭盔及揮動黃色雨傘,警方向前方發射催淚彈後,李被指試圖撿起催淚彈殼再擲向警方,其後警方衝上前拘捕其。

參考3月18日答辯

——————

【速報】
以5年半為起點,扣減25%
因家人支持及求情再扣減
總刑期45個月

——————

⏺答辯
被告承認一項暴動罪,罪名成立

⏺控方案情

背景
案發當日約1515時,警方奉命到正德街沿龍翔道清場,於是在群眾約20米外設立封鎖線,當時大約有150人在馬路上、約200人追東行線旁行人路上。他們以粗言穢語指罵警方,向警方投擲物品,包括雨遮、磚塊、頭盔,及用彈叉彈射鋼珠,衝擊警方防線。警方向他們發出口頭警告,指他們正參與非法集會,要求他們返回行人路上,但他們沒有理會繼續佔據馬路。

衝擊警方防線
警方在黃大仙廟外進行掃蕩期間,大約20至30人用雨遮、磚塊、硬物襲擊警方,衝擊警方防線。
PW1警員8826面部近右眼眉及左小腿被硬物擲中受傷;高級督察 黃家倫 口部被彈珠射中受傷。
被告人站在20至30人前面,聯同其他示威者在地上拾起雜物向警方拋擲,又用雨遮攻擊警員。
示威者包括被告人襲擊警員及衝擊警方封鎖線,示威者人數眾多,警方節節後退,而被告人繼續對警員揮動黃色雨遮。

拘捕
PW4警員3800向人群投擲手擲式催淚彈,以驅散人群。彈殼落在被告人面前,被告人於是拾起彈殼,試圖拋擲向警方。
PW2警員5881立即衝前拘捕被告人,PW1警員8826則上前協助制服。在制服期間群眾繼續向警員拋擲雜物。被告人由於掙扎,面部及手腳均受傷。最終被上手銬,以「襲警」被捕。警誡下被告人保持緘默。

搜身
被告人在黃大仙警署被警員搜出以下物品:(1)黑色頭盔、(2)黑色背囊、(3)急救物品、(4)黑色長褲、(5)灰色T恤、(6)背囊雨套、(7)鞋套、(8)黑色掛耳口罩、(9)太陽眼鏡及(10)黑色手套。

呈堂證物
控方提供五段錄影片段,顯示被告人的行為及制服過程,包括TVB、NOW新聞、有線電視新聞及兩段開源片段,燒錄在光碟上呈堂為V1至V5,截圖相冊為P2至P6。被告人及其物品照片以相冊呈堂為P1。

警員傷勢
高級督察 黃家倫 在8月5日到明愛醫院接受治療,被診斷為下顎中門牙骨折,牙齒鬆脫,唇上有1cm傷口及0.5cm擦傷,需要打破傷風針並轉介牙醫處理。
警員8826在8月6日到將軍澳醫院急症室求醫,被診斷右眼眉有1cm × 1cm腫脹、左小腿有2cm × 2cm擦傷。

⏺求情

辯方求情陳詞
被告人年青時修讀設計課程成績優異,畢業後任職10年包裝設計,獲得上司嘉許。被告人明白由於並非第一時間認罪,不能扣減三份一刑期,但仍懇請法庭寬大處理,扣減四份一刑期。被告人深切反省,對事件十分悔疚,案發後得到家人,尤其母親及妻子支持,向法庭呈上14封求情信,包括由被告人自己、家人、親友及僱主撰寫。
答辯時在求情信中提及在2016年11月曾幫助警方拘捕爆竊疑犯,今天呈上警署信件確認。

案例
辯方援引3宗上訴庭案例: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楊家倫 [2018] HKCA 146
HKSAR v Tang Ho-yin [2019] HKCA 611
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梁天琦 [2020] HKCA 275

辯方指被告人認罪減省法庭時間,但在法庭查問下同意 黃家倫 的門牙損傷為永久性,需要移除牙齒裝上假牙,亦同意被告人被捕時沒有身分證。辯方同意被告人有用雨遮襲擊警員及試圖用催淚彈殼。

辯方呈上的案例均為2016年案件,本案發生在2019年,暴動的深度闊度更深更廣。「Tang Ho-yin案」及「楊家倫案」以5年為量刑起點。

⏺法庭分析

2019年是不一樣的一年,本案對於沒有案底的被告人是人生轉捩點,對於其家人更是悲劇。被告人在現場被拘捕,加上有錄影片段佐證,可謂證據確鑿。被告人雖然並非最早認罪,但在開審前認罪以尋求刑期扣減實屬明智,可讓被告人更早完成牢獄之苦,早日回家團聚。

刑期扣減
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 訴 吳文南 [2016] 5 HKLRD 1案所述的原則,若被告人在區域法院一早認罪,最多可獲三份一刑期扣減;但如果在法庭已安排審期後開審前認罪,則可獲20%至25%刑期扣減。對於沒有案底的被告人,這差別並不是少,因為任何扣減都是實質的扣減。

裝備
被告人在案發當日有一定裝備,包括頭盔、灰色T恤(被告人被捕時身穿黑色T恤)(法庭不會猜測被告人當天管有不同顏色的T裇是為方便逃離現場)、兩層物料的手套、鞋套、強力活性炭口罩、急救物品及兩部手提電話。

帶頭作用
從P4(3)-(7)截圖可見,被告人身材高大,在群眾前方與警方對峙及襲擊警員,有帶頭示範的作用。

影片V1至V5可見群眾的數目及暴動的範圍,警方可謂以寡敵眾。被告人揮動黃色雨傘,又投擲黃色頭盔,更試圖拋擲催淚彈殼,控方沒有加控「襲警」或「企圖襲警」實屬被告人的幸運。

法治與公共秩序
在「梁天琦案」中提出法治及守法概念,指出法治是香港人引以為傲。主審法官一針見血指出「香港實行並尊崇法治,一直以來都是公認的法治先進地區」,法官續指「法律必須確保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寧受到保障,不會被暴力衝擊,否則法治便會受損」,「假如不維護公共秩序,社會便容易陷於無法無天的混亂狀態」。該案三名上訴人分別被判處6年、7年及3年半監禁。

上訴法庭副庭長麥機智在「Tang Ho-yin案」中指出「第一,暴動罪的嚴重性不可只憑個別參與者有作出或沒有作的行為來判斷,必須考慮其協助的那群人的所作所為。第二,罪行的嚴重性可能會因為參與者在暴動時進一步干犯其他罪行而加重。第三,必須大力阻嚇那些陪同及聯同其他人, 務求以廣泛的暴力手段來造成大規模破壞的人。」,並例出12點在判刑時的考慮因素(見「梁天琦案」第79段)。

案件規模及影響
根據控方證據,暴動有預先計劃,由被告人的衣着裝束可見,當天帶有頭盔、太陽眼鏡、急救物品。加上參與人數眾多,又投擲雜物、磚頭,用彈叉射彈珠,並有堵路情況,規模不少。雖然事件中只有兩個警員受傷,但其中一個警員牙齒受到永久傷害。至於市民和道路使用者因為本案的連鎖反應而受影響。本案明顯起了示範作用。

但是控方沒有證據指被告人參與策劃或召喚其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人當天身處較前位置,揮動雨遮,又拋擲頭盔和催淚彈殼,在一定程度上有帶領作用,後來者亦有跟從。被告人當時亦戴上手套。

求情
被告人坦白認罪為求情最大理由。

在被告人自己撰寫的求情信中闡述自己的背景,自己在2019年因為積累的社會問題情緒躁動、行為衝動。回首過去感到非常後悔,知道自己將面對數以年計的監禁,對家人有莫大影響。同時亦希望對案發當日受影響的人致歉。

太太在求情信指兩人同行20年,在自己困難時刻,丈夫對自己關懷備至,自己已視他為終身好伴侶。丈夫孝順父母,又見義勇為,曾經協助警方拘捕爆竊疑犯,獲得警方讚賞信,而且愛護小動物。相信他今次犯案是一時衝動,被社會氣氛帶動所致。

父親在求情信同樣指兒子善待老人、孝順自己,對兒子犯法感到非常錯愕,從未想過自己要向法庭寫求情信。兒子犯事令他心如刀割,此後無法再看相關新聞報道。雖然犯法要受刑責為公理,但私底下沒有父母願意見到自己兒子受牢獄之災。兒子犯法的印記將要用餘生洗刷。

至於母親的求情信亦指兒子因犯案受煎熬已是對他極大懲罰。

妹妹求情信中希望法庭從另一角度了解被告人,指出哥哥自小支持自己,又關懷社會、愛護小動物、助養兒童、關心老人,時常提醒妹妹要不斷進修,希望與兄長在人生旅程上繼續不斷相伴。

最後上司求情指被告人勤力上進,他的離開實為公司和同事的損失。

法庭長篇大論各人的求情信,是要指出一個人犯事,是要整個家庭和深愛被告人的人承擔。被告向受影響的人致歉,希望他們原諒,法庭接納被告人是真誠後悔。

⏺判刑
法庭在判刑時要考慮整體情況,並且需要具阻嚇性,2019年在香港成為史無前例。考慮上訴庭的判詞、本案案情、被告人的行為,以5年半(66個月)為量刑起點,開審前認罪扣減四分一至49個半月。基於親友和上司對被告人的支持和求情,酌情扣減4個半月,總刑期為45個月。


12:50:02

法庭文字直播台

#區域法院第廿四庭
#杜大衛法官
#聆聽對控罪的回答
#0825深水埗 #0825荃灣

蔡(21)

(1)暴動
(2)非法集結
(3)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案情:
(1)被控於19年8月25日於荃灣楊屋道參與暴動
(2)被控於同日於深水埗警署和長沙灣道交界附近的欽州街與另一案件的10人參與非法集結
(3)被控於同日於深水埗欽州街與長沙灣道交界管有攻擊性武器,即兩支雷射筆,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使用

控方案情撮要
2019年8月25日下午,荃灣楊屋道一帶發生一宗暴動,而楊屋道為荃灣主要道路。
當日有人舉辦荃葵青遊行,引來大批人出席。1630時,當人群隊伍經過荃灣時,有人集結於楊屋道一帶。警方機動部隊和防暴警察在指揮下,於該道路維持秩序,組成防線。當時有大約1000人聚集於該道路上,阻塞該道路及設置路障。當時有一批黑衣人於人群中上前,向警方防線推進。大約1700-1730時,黑衣人士聯同聚集人士鞏固路障,向警方防線投擲大量雜物,如石頭、磚頭和雞蛋等,亦不時向防暴警察照射藍綠色的激光,該道路出現暴動。約1736-1800時,於路障的暴動人士繼續向防暴警察防線照射激光,並投擲大量磚塊,遍布防線前的道路上。於1818時,暴動人士向防線照射更密集式的雷射激光,並開始退向大窩口地鐵站方向。於1830時,警方支援到達,並開始推進。於2000時,暴動人士開始散去。
查看被告八達通卡記錄,被告於當日8月25日1954時進入大窩口地鐵站,並於2044時離開深水埗地鐵站。當日深水埗附近一帶發生非法集結,警方於2200時左右沿着欽州街驅散人群,被告在人群中於行車道上被拘捕。被拘捕後,於被告背囊中搜出護膝、防毒面具、黃色安全帽、有濾芯的防護面罩(俗稱豬嘴)、口罩、手套、防護鏡、更換衣物、兩個可發射雷射光束的裝置(分別可發出藍色和綠色激光)。
被告自願作出證供,承認有參與暴動。他供稱當日1500時於梨木樹邨出發,抵達葵芳後步行前往葵涌運動場。他本身身穿淺綠色短袖上衣,但於巴士上換上黑色短袖T恤,帶上黑色口罩和黃色安全帽,因為怕讓屋企人知道。遊行抵達荃灣後,他留在荃新天地二期,聽到有防暴警察後再戴上防毒面罩和護膝,並與聚集人群叫口號。由於他當時沒有護目鏡,因此選擇離開荃灣。被告指由於他未能於荃灣直接歸家,便跟隨人群前往深水埗找尋巴士回家。跟隨大隊到達大窩口地鐵站後,他便卸下裝備和換走黑色T恤。
被告指防護用具是自購的,而護膝則是他踢足球時使用的,防毒面罩和安全帽均是於8月24日買的,手套是於大窩口地鐵站有人遞給他的。他承認於8月24日於深水埗鴨寮街攤檔購買兩支雷射筆,一支為第3B類的雷射筆,但他指從來沒有使用這支雷射筆,一直把它放在背囊裏。另一支為第四類、能發出更光的光束的雷射筆。被告稱,由於之前見過有人使用雷射筆,而在網上見到此等資訊,因此跟隨網上購入雷射筆。他知道雷射筆照射是危險的,而向着眼睛照射更可以導致失明,但他只有曾經用雷射筆向警車擋風玻璃照射。

庭上播放控方呈堂為附件2A之錄影片段精華(長約三分鐘),片段顯示當日荃灣楊屋道情況。

被告表示明白及同意控方案情撮要。

‼️被告承認控罪一,不承認控罪二及三,控方申請將控罪二、三於法庭存檔‼️

控方陳詞
控方指出被告過往沒有任何刑事定罪紀錄

辯方陳詞
辯方確認被告現年21歲。由於辯方早前已向法庭提交求情書面陳詞,口頭陳詞較為精簡。辯方承認當時確實發生暴動,但指出沒有證據顯示被告參與投擲磚頭等行為,因此邀請法庭考慮被告並無任何案底,被告的年齡,各封求情信中亦顯示出他過往的良好品格,是一名樂於助人、有責任心的年輕人,並於最早可行情況下對警方坦白,承認罪行,邀請法庭於決定量刑起點中行使酌情權。
辯方大律師於求情書面陳詞中引用梁天琦案例供法庭參考。

法庭需時再次審閱控方案情撮要、法證報告和錄影片段以考慮判刑。

案件押後至3月31日0930 判刑,由於判刑無可避免一段較長時間的監禁式刑罰,期間被告需還押交由懲教看管。


14:34:12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法院大樓第八庭(暫代區域法院)
#陳仲衡法官
#0728上環 #審訊 [21/60]

23名手足

控罪:
(1)暴動 [A1-24]
(2)襲擊警務人員 [A15]
(3)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A4]

——————————————————

A7法律代表 #伍凱麟大律師 表示A7已前往就醫,醫囑今休息一天,A7明天將返回法庭應訊。

⏺傳召PW20警員9875 梁金信
案發當日駐守反恐特勤隊,被編入特別戰術小隊(STC;即「畜龍」)執勤

⏺A8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盤問PW20

在鄭大律師問及PW20有關發射催淚彈情況時, #陳仲衡法官 要求PW20詳細為其解釋,因「我都冇經歷過(發射催淚彈現場)呢啲情況,對呢個範疇冇乜認知」。

播放P34 M035(00005)片段
由20:03:21播放至20:04:18

播放P58[1933_2003]片段
播放約19:55-20:00情況

播放P57(iCable)片段
由05:04:45播放至05:05:40

⏺A14法律代表 #曾藹琪大律師 盤問PW20

⏺主控官 #郭棟明大律師 覆問PW20

PW20完成作供。

主控官 #郭棟明大律師 表示,本打算傳召拘捕A8的偵緝警員10679李偉龍作供,但與A8法律代表 #鄭凱霖大律師 達成共識,A8同意偵緝警員10679李偉龍從其身上檢取一對手套。

雙方同意在此基礎下不需傳召偵緝警員10679李偉龍及協助制服A8的雌畜龍19117鄔舜妃。

明日09:30同庭續審,屆時將進入A9案情。


14:57:21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20200508中環
#提堂

鄧/浸大編委記者(22)

控罪:
1.阻礙公職人員
2020年5月8日在中環IFC阻礙警員23391

2.抗拒警務人員
同日同地抗拒警署警長50970

⁣背景:
被告為浸大新聞系學生、浸大編委前學生記者,在2020年5月8日採訪中環國際金融中心商場「和你lunch」活動時被捕,2020年11月3日正式被警方以阻差辦公及拒捕兩項罪名落案起訴。

控方申請撤控

羅德泉:佢係咪真係記者嚟?
辯方回應是,並提及被告就讀的科目
羅德泉:佢屋企人知唔知?
辯方回答知

控方突然插口,考慮到被告有重犯的可能性,想申請較長時間的守行為

詳細案情:
內容大概指被告在被捕時不停叫喊,吸引大批人注意,警方在被告背包搜出記者用品,沒有可疑物品,但被告在搜查期間仍然繼續叫喊。在PW5上手扣時,被告不停掙扎,導致需要4名警員制伏,鄰近的人亦在叫囂,大叫``有黑警打無辜記者,全世界影住``。
(想更了解更多當日情況可以看補充資料)

⭕️守行為24個月,自簽$1000⭕️
無證物處理

\=========================
補充資料:
⏺鄧同學於太古城被威嚇脫褲,亦有警員指``新屋嶺雞姦好好玩``(有片,鄧同學表示自己不會自殺)
https://bit.ly/3tKVhom
⏺鄧同學於中大被槍射中眼我以後會唔會睇唔到嘢?
https://bit.ly/2S8jS5X
https://bit.ly/3r2AqLm
⏺鄧同學於太古城及中大事件的訪問
https://bit.ly/2VVWOIJ
⏺鄧同學於本案的訪問
https://bit.ly/3tN25ll
\=========================
(七庭有3個已還押15個月的手足繼續還押,稍後大家可以用另類方式支持手足)


14:58:07

#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
#鄧少雄裁判官
#提訊日
#1214屯門

三位已還押逾15個月
D1:關(27)
D2:徐(27)
D3:何(40)

控罪:
(1)製造爆炸品
3人被控於2019年12月14日,在屯門小冷水路的山坡串謀製造、管有、控制爆炸品,即遙控土製炸彈組件。
(2)串謀有意圖而傷人

各被告沒有保釋申請

案件押後至2021年5月17日0930東區裁判法院第七庭再訊


results matching ""

    No results matchi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