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1-10

10:03:33

法庭文字直播台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魏/29 #提堂
(#1001灣仔 襲警 涉襲擊督察林泰金背部)

辯方申請押後六星期至21/2。辯方透露至2/1才收到控方交付證據文件,控方不反對。

押後至21/2 9:30,期間以原有條件保釋

東區上午庭 已排期案件 完


10:19:46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006旺角 #申請保釋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羅(56)、黃(22)‼️已還押9日
有意圖而傷人

擔保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10:20:43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201旺角 #申請保釋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梁(30)‼️ 已還押9日
有意圖而傷人

擔保申請被拒‼️繼續還押‼️


10:49:57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27觀塘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趙(22)‼️ 已還押43日
企圖管有攻擊性武器(包裹內有丫叉,警扮送貨員上門拘捕)

控方申請押後以作進一步調查及索取法律意見

被告因家人健康狀況向法庭申請保釋被拒‼️繼續還押‼️

案件押後至2月7日再提訊


11:04:10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潘兆童法官

待處理事項:
2項保釋申請 (KCCC & WKCC)

開庭


11:29:09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申請保釋
#潘兆童法官

控罪: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8日,在紅磡暢運道一個巴士站外管有攻擊性武器,即汽油彈

控方透露或加控非法集結或暴動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條件如下:
保釋金 10000
2名擔保人(1名教授及1名講師) 各擔保人現金為 20000
每星期報到3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宵禁: 00-06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於2020年1月29日進行聆訊


11:52:51

法庭文字直播台

#高等法院第廿八庭 #申請保釋
#潘兆童法官

控罪: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 (違反公安條例 第33條)

案情:聖誕當日晚上8時許在旺角瓊華中心外被截查,警方在他的背囊搜出摺刀及兩把鐵鎚

法官准予申請人保釋

條件如下:
保釋金 20000
每星期報到3次
居住在報稱地址
宵禁:23—06
禁足令: 朗豪坊一帶
不得離港
交出所有旅遊證件

案件於2020年2月20日進行聆訊


14:48:41

法庭文字直播台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
#1110九龍塘 #提堂 - 羅德泉主任裁判官

韋(35)‼️已還押40日
4項襲警、意圖妨害司法公正(涉又一城襲警,意圖令被捕人士逃離)

控方申請押後7星期以作進一步調查
搜出約272小時影像紀錄
DNA校對亦正進行
反對被告擔保

辯方無擔保申請

案件押後至2月28日1430再訊
期間‼️繼續還押‼️


14:49:4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 香淑嫻裁判官
馬(17) #提堂
(#1111銅鑼灣 管有攻擊性武器:鎅刀)
控方申請押後至24/3,辯方不反對。
押後至24/3 2:30,以原有條件保釋。

梁(17) #提堂
(#1113柴灣 管有非法用途工具:士巴拿、火槍等)
控方申請押後至24/3。控方亦透露需考慮控罪合適性,不反對原有條件擔保。
辯方申請撤銷宵禁,或改為0000-0600。
案件押後至24/3 2:30,拒絕更改保釋條件,以原有條件擔保。


14:54:04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徐(22)
#1112銅鑼灣

修訂控罪:
1. 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有所意圖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撤回控罪:
2. 管有危險藥物 (違反危險藥物條例 第8條),由於化驗後並不屬於危險藥物

案情:被指於11月12日在銅鑼灣駱克道至景隆街交界,非法攜有攻擊性武器,包括一把鎅刀,九塊刀片,兩盒鐵釘和兩把鑿。

宵禁改為2300-0630,其餘按原有條件保釋
更改爸爸為擔保人

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7日 1430


14:57:59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
香淑嫻裁判官
張(35)
#1113中環

控罪:襲警 (違反警隊條例 第63條 或 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36(b)條)

案情:被指於11月13日在中環交易廣場平台襲擊沙展A

按原有條件保釋
案件押後至2020年3月25日1430


15:07:55

#粉嶺裁判法院4樓1庭
‍⚖️蘇文隆署理主任裁判官
陳/16已還押12日
#申請保釋
(#1228上水 襲擊警務人員丶有意圖而射擊、抗拒警員)

不准保釋
‼️還押‼️
辯方放棄8天保釋覆核

控罪:
1)襲擊警務人員
(1)Assaulting a police officer
(2)有意圖而射擊
(2)Shooting with intent
(3)抗拒警務人員
(3)Resisting a police office

案情:

12 月28 日上水警方出動處理天橋上一宗私了事件時,16歲當事人被警方從天橋追入商場,一路被警棍從後追擊,混亂中手碰警散彈槍。根據當時影片,控方指其手按扳機三次;辨方指其成個人向前根本看不見手抓到什麼,是身體自然反應,細路仔受驚受怕時未能即時撒手,過程約三十秒,考慮現實環境控罪言重了。


17:31:25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一庭
#0823元朗 #提堂 -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吳(38)已還押68日

控罪:
(1)在公眾地方打鬥
(2)普通襲擊
涉因政見問題在連儂牆打鬥

另涉管有汽油及將催淚彈擲向酒樓
控方撤銷第二被告以上控罪

惟因涉另一宗管有汽油及將催淚彈擲向酒樓案件,故‼️繼續還押‼️

現場情況:手足多次望向觀眾席微笑,今次冇嗌口號,但有做出☝和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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