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02-28
10:29:27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更改保釋條件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20200101灣仔
陳(17)
控罪: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
(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第17條)
案情:被指在1月1日於灣仔金聯商業中心外管有一柄鎚、一把鎅刀、一支裝有不明液體及白色粉末的膠樽、一個打火機及一支可伸縮的行山杖
控方片段錄得被控人曾向水炮車扔磚,膠樽內物品仍有待化驗
更改報到次數至每週3次獲批
押後至4月9日0930 東區裁判法院第一庭進行聆訊
11:26:33
法庭文字直播台
#屯門裁判法院第一庭
#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
#新案件
*補漏(剛剛接住陳手足的案件)
黃
控罪: 阻礙公職人員
obstructing a public officer
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3條
(s.23 of the SOO)
案情:
被指於8月31日,在九龍彌敦道與山東街交界,阻礙依法執行職務的女警員12641及警員14079。
(Source: 立場新聞)
保釋條件如下:
擔保金1000
不得離港
每週報到1次
押後至4月22日 西九龍裁判法院第一庭